延安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大河网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延安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的辩护律师认为,宋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损失。宋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既然反抗不了, 那就好好配合。。。。。
生活教会我们的道理。。。
大千世界
无奇不有
同情弱者!
haha
牛家传人
出手不凡
风趣幽默
名不虚传
不是打折。。。是太用力,夹断了。。。恩。就是这样。。。
江山代有才女出啊
那些都是山寨,
不是我,
我就这个号。
所以真正有才的是他们不是我
这些都是山寨,
包括我,
我就这8个号。
所以真正有才的是他们不是我
哎我去。。。我看着有点乱。。。。
杯具了。。。
我发了个帖子怎么还在审核。。。。
你这个帖子居然能发出来:Q
都是处女惹的祸呀
应该将这种技能加以推广
各种新奇事件。。。。。各种无语。。。。。各种好笑的点评。。。。。各种喷。。。。。
我觉得法院应该说防卫过当。。。这样好听点。。TNNGLLD。。。
看了这……我以后得好好合作.
这个法律。。。
自信出人命啊,总以为自己有金箍棒,看!断了吧?公务员强奸时要记住安全第一。
零件太脆弱,公务员强奸者死的活该!
;P;P;P;P高手 啊
什么社会,那女的如果配合那还叫强奸么!
这个是笑话吗?
我擦,三年的谣传...
弓虽女干,都没水,GAN摩擦,多痛呀。真没技术水平,哎。。。。。。。:L
多年前的谣传,早就辟谣了。而且,那东西,内部不是骨头,是充血的海绵体,折不断的。
那男的又因为带套了,所以不算强奸??
事实教育我们,要对广大公务员做好各种技能培训。。。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损失。
=俄的。。。。。
老牛太坏了,二月三十一号发生的命案,法院一般是不立案的。
在中国,什么意象不到的事情都能发生,汗啊
真的假的,,,,,,
牛家传淫是坏淫。2月31日发生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在这一天24小时休息,根本不出警。那个女的报警也没用。
可恶! 强奸是多么大的犯罪!居然还有理了???
到33楼, 终于有人发现鸟。。楼主坏淫~~
碉堡了,强奸还要配合,不配合还要判刑
这是在鼓励强奸吗?这么好的地方在哪里?
大家都去把,白富美随便挑啊。。。
这就是中国啊… 唉..
什么社会?变态!
天朝真是什么都有啊!
玩大了:L
处女。。咋[配合。。。人家还不会嘛。。
帮主锁帖吧,太浪费我们这些特别有正义感的潜水员们的时间与感情了!
小树林里难免有些树枝石头啥的,忒危险了,
吸取经验,下回还得喝醉酒但是绝不去小树林。
2009年2月31日22时
怎么大家都没看到老牛的坏呢。。。
那天警察不上班。所以犯罪分子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