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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请教公寓去名问题

已还清公寓想把其中一个屋主的名字去掉,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1. 去名的律师费大概是多少?

2. 需要付政府印花税吗? 怎么算?

3.如果还贷时双方都用到cpf, 去名方所用cpf是否需要连本带息填回? 还是等以后房产卖掉才算?

4.还有其他费用吗? 大约多少?

5. 还有其他我没想到的问题吗?

先谢谢啦


1. 2,3千吧。
2。需要,估价的百份比(比如1百万x50%x3%-$5400)3。去名时连本带利填回CPF。3。除名后CPF需连本带利填回。
4。如除名屋主要求应得的产权款项,现有的屋主要准备现金或向银行贷款。
5. 如买房时有卖家印花税条款则除名屋主需付卖家印花税(16%,12%,8%,4%)


好一个强字了得!

必须付双方的律师费,哪怕是夫妻去名。

不建议去名操作。因为卖掉重新买更划算:去了两个名字;mm的武艺多一次展示的机会。


嘿嘿, 看起来果然不是良策


都还清了还去名干啥


我明白其中原因,哈哈,但是不说,尽在不言中•••


猜的,再想买又不想交税


再买多付3%,
去名,折腾来大概差不了多少,
还为以后埋下。。种子。

不是良策。


3%就太不值得了,等于交易一次。

不少发展商说代付3%的


卖不出去的房子才代付3%呢


厉害的,还清了


不是一般的厉害的。。。。。。佩服!


什么是卖不出去的?这个还真不好定义:那个时候确实还没有卖出去  现在应该是绝大部分卖出去了,因为showroom后来根本就不开了


多谢提供这么详细的解答


嗯, 确实不值得折腾


买价便宜加上我们保守而已

这版多少大虾能还清都不还呢


司马昭之心, 嘿嘿


我以为去名只是第3套可以贷80%, 为什么印花税能免3%? 难道那时候,又不按家庭算了么?


这里关键是ABSD, 按房屋所有人算,跟家庭无关。


所以是说,夫妻一方pr, 一方sc, 就不能这么操作了,对不?


也可以,看你的具体需求和情况。PR第二套就要付3%absd, 公民第三套才付,不过看楼上讨论感觉这样操作并不划算,得不偿失。

刚需妹妹你老公公民批了?开始看房了?


批了,可以看房了。我没换,所以对我家来说,第2套得放他的名字,以后第3套放我的名字,还是3% absd +20%首付,省不了那个3%,对不mm?


哈哈。。妹妹厉害。。公寓都还清了。。


恭喜啊,终于。。。。。


暂时不要恭喜我,没买之前,他说的所有话,都是骗话。。


MM你大胆地往前走,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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