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申请PR三个月,收到ICA来信要不要 ‘apply under the sponsorship of your wife’。老公条件一般,申请只是打算碰下运气,26,来新两年,工作一年,EP holder, 薪水4K,NTU by course master (虽然没大有用)。我来新7年,poly毕业,已拿到公民。请问这种情况是妥协还是放弃呢,个人感觉如果不妥协独立申请的话基本没戏,看到论坛上前辈们遇到类似情况的也基本都是妥协了。但是申请DPR的话,又怕以后很难给公婆申请LTVP,因为自己爸妈年龄很大了,以后带孩子的话还真需要公婆帮忙。真是纠结啊。如果不申请DPR,还要提供一封信给ICA解释原因,这封信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写。 我和老公比较倾向于坚持独立申请,因为目前买resale 房子的话也可以买,如果被拒了的话就再多等等,等资历好点再申请。请问高手们如果坚持独立申请,给ICA的解释信该怎么写啊。其实ICA这样建议,应该是让你走捷径的,你是公民就不存在你公婆办理长签的问题,只是你讲买二手房,我就不清楚有没有影响了,个人感觉,ICA的信号已经很明白了!而且你老公来新时间这么短,成功几率很低!是啊,这些我明白。主要是我也给公婆办不了长期签证啊,以后还要靠他们帮忙看孩子呢,而老公如果拿DPR的话,他给公婆申请长期签证只会更难吧。再说没打算让他以后申请公民,这次妥协拿了DPR以后一辈子就是DPR了。谢谢你的意见。你自己可以考虑,PR和LTVP哪个才是你目前急需的。。。
公公婆婆的LTVP,现在考虑能不能申请下来还太早,如果你老公附属你拿到PR,2年后可以考虑申请公民,到时候再申请自己父母的LTVP,如果他不附属你申请,那么就算2年后,他也不一定能独立拿到PR。。。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那是谣传
从了吧。当然,这个问题可以去亲自问问要求证实妥协谢谢大家的意见,我们再考虑一下不要dpr给我啊,我在申请呢^_^呵呵,能送的你拿去吧,祝你顺利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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