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拿Q1,薪水3.2K, EP 明年4月底到期, 对目前工作不算满意,但是也没有非常的厌恶。
现在有一个新的工作机会,薪水3.4K,换了行业,工作性质和环境还算满意,但是因为要求工资3.8k,后来只有给3.4k,所以不算完全满意。新的公司去申请准证的时候只批准了SP。
我的困扰是:需要换到新的公司去吗?
1. 因为换到新的公司只拿到了SP,对于申请PR 也比较困难。之前申请了2次PR都被拒绝,最近的一次是去年11月拿着EP Q1申请的。如果到新的公司申请PR,也至少要到明年中也可以申请,而且是拿着SP申请。
2. 如果不换公司,在现在的公司里面继续工作,至少我的EP Q1 可以到明年4月到期,到期前今年10月或者11月的时候我可以拿着Q1 继续尝试申请PR。
很困扰,不知如何抉择。请各位朋友帮忙提供意见和建议。
我觉得你可以博一博,跟现在公司要求加薪,不然走人,拿SP就SP,毕竟工资高于现在。反正你拿EP申请2次都拒了,所以我觉得问题不在准证。
赚钱才是正事。跳槽最近有杯具的例子。3思吧。
我觉得除非下个公司有很好的前景,或者对目前的公司很不满意,很少有人仅仅为了200的加薪去换公司吧。
尼玛跳槽涨200?每年公司张薪都不止这个数吧
楼主多少年工作经验了?
跳槽才加200 跳的没意义 至少加薪30%以上才跳的值得
新政出台后,多的是ep降sp。拿个sp又会怎样。
新政出台后底线就4k。如果你的salary没有很大的起跳 renew ep直接就是reject,
谢谢各位回复。换个工作其实是换了个完全不同的行业,所以对于一个在新的行业没有任何经验的来说,加薪这个考虑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