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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姐妹!!我该怎么办??

我跟老公结婚7年了 没有孩子 从来没有大吵过架 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 老公突然向我提出离婚 原因就是说我跟他妈妈相处不好 我都为了缓解矛盾 自己回中国了 我打算过几天就回新加坡 可是回去又没有地方住 以前我们结婚住的房子在我们结婚后没多久 他妈妈就把房子变成他妈妈的名字 我是不可能在住到那里了 老公又不管 我该怎么办 求大家给点正确的意见 现在的我很无助 也不想离婚 我该怎么办?????


结婚7年为什么不生孩子


老公不会生


那就在外面租房子吧,去找份工做 要么就再回到那个家好好跟他家人相处


他跟他妈压根没把你当个事,离婚是最好的选择。7年之痒,唉。。。。。


楼主,其实你没有写具体你们的情况,所以我想姐妹们也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不过就从你写的那些片段里面感觉,你老公和他妈妈真的很堤防你,既然你们没有什么争吵他就提出离婚,感觉他已经是深思熟虑了。而且,你说回中国了,不知道你回去多久了,分居多久了,这时间发生什么事情了?你最好找律师看看能不能离婚为自己争取多点权利啊。


结婚七年楼主应该是PR了吧,找工作很容易,先跟人家搭房,等赚了钱再去租好点的,你跟你老公具体什么情况你也不说明白,你老公怎么不管你?他不爱你了吗?如果他不不管你,不理你,还是挺麻烦,你的Q是多少可以给我私信,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就是楼主都没写清楚你现在拿的是什么身份,在这七年没有孩子那有去做工吗?既然你跟他家人合不来七年了怎么没想过跟你老公般出来住呢,怎么会弄到老公都提防你的地步,还是楼主自己本身就是个计较的人.


以前老公都还会弱弱的帮我说说话 后来老公也不敢帮我 其实我也不清楚我跟他妈妈有什么问题 要有都是他妈妈自己的问题 嫁进他家以后天天做好饭等他妈妈他姐姐来吃 吃完我洗干净就自己回房间 有时候老公看到我做到大汗淋漓 他都会对我说 老婆辛苦你了 我觉得有他这句话什么都值了 可是现在怎样做都觉得我做得不好 他妈妈常常说我做事情不干净 就说拖地吧 拖完以后她会拿一个很小的棒子包住纸放进电视柜下面去搅一下看看有没有灰 就酸我想打扫那个下面我自己也搬不动啊 然后就说我什么也不会 拖地都做不好====很多很多


我拿的PR 我以前也想过叫他出来住 但是他妈妈常常都是要看医生 但是我真的没有看到她有生病 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她儿子能在她身边照顾她


你老公的姐姐也没出嫁,跟你们一起住吗?
另外,你有工作吗?可以独立谋生吗?
楼主对他们挺好的,相信你人也不错,他们不懂珍惜你啊。


他妈變態,你不是請回來的做工的,家裡的工因該是分工合作,不是嫁过去就因該什么家庭工都要一手包辦,妹妹这种男人不会疼你,早离会好,我们的路还長。


般出来住 不一定要离的很远 近点的地方也可以经常回去kan老人家的,我现在不是PR 也是跟家婆住在一起的 老人家也是对我意见多多,昨天冲凉热水还被人关掉呢,我现在就是等PR拿到就去申请屋子了


你。。。还是好好跟你老公谈,找出真正要离婚的原因吧
要是真的是为了婆媳间的问题,大家在商量看有没有转弯的余地
要是他还当你是老婆的话,他一定愿意找出办法解决的
要是他根本就不想搭理你了,那可能婆媳关系只是借口而已。这样你也别浪费时间跟他谈了
你自己去找一个律师,跟你的律师说,你不想离婚。这种情况下,你们俩都不能立刻离婚,得分居一段日子才能正式离婚
分居期间是没有赡养费的,也不能改嫁或另娶。
所有你自己想想真的有必要浪费这段时间么
不如直接点同意离婚,拿赡养费,自己另外生活吧


你是不是回去太久了, 你老公有意见了…他要你回来所以吓你的…
不过结婚7年没有孩子就是问题的导火线吧, 我觉得.
而且好奇怪, 如果房子用了他妈妈的名字, 你们夫妻还可以用自己名字申请房子啊…干嘛住在一起???
本地人家庭是很难完全接受中国女人的, 我说得直接, 请见谅!


回来跟老公好好谈谈吧,你人在国内, 不在老公身边, 这样也不能长久, 时间久了, 感情淡了, 再加上有人在旁边煽风点火, 老公提出离婚也是可想而知的。


我们三月已经申请了房子 我老公说要交1000块的押金 我上个月已经送钱去交了 还签字房子也选好楼了 全部办好房子的事情我就回中国了 谁知道他说他妈妈不让他买房子 说买了房子以后就不好办了 现在我的1000块也拿不回 他也说房子听他妈妈的不买了


我老公的姐姐就住我们的对面 一家左边一家右边 他们从来不自己做次的 全部都是次我做的 我都已经尽量节省了 老公给的钱常常不够吃到发薪水 有时候我还从我妈妈那里拿钱


很多人跟我说 跟他离 让他付赡养费 可是这个不是我想要的结果啊


所以你才要跟他谈呀

不过现在主导权真的不在你的手里,在他的手里
就算你不愿意离婚,顶多也是分居各3-5年,之后就是自动离婚的了,不由你自己决定

所以当务之急,你必须跟你老公谈,找出真正想离婚的原因


给我的感觉就是这个婆婆全作了主,这个老公基本没权力。
从房子转让这点来看,你离婚后所得也极其有限了。
去咨询专业律师,把房子转名的事也提出来。
不能让人欺负成这样子!


我婆婆的确什么都要参与控制 包括她女儿结婚十几年了 一直想要个孩子 她都干预 害她女儿现在也没有要到孩子 还常常在后面说他女婿坏话
以前我老公从来不说他姐夫坏话的 最近2年常常在我面前说他姐夫(肯定是受他妈妈影响) 其实我听了根本不算什么问题 后来我听他们说得太多了 我就直接说你们在这样你姐姐跟姐夫一定会被你们搅散 谁知道先散的是我


你老公几岁了


我觉得吧,不管结婚几年,过日子讲的是感觉。如果你感觉你老公还爱你疼你,就尽力挽回。 如果过的不开心,老公都不把你当回事,没有必要死缠烂打,潇洒的走就是了。又没有孩子,省了后顾之忧。抱歉啊楼主,这话你可能不爱听。 记得,你,没有了他,一样精彩。


有这样的婆婆,也真是揪心。楼主脾气好,她才会一直欺负你。  就我这火爆脾气,就算遇到如此婆婆,我也会治住她。最多持平。  说什么为了老公就要迁就婆婆,那婆婆怎么不为了他儿子迁就儿媳妇呢????     自己不幸福,什么都是浮云。  楼主,坚强。活出霸气来。


40岁了 看到他妈妈就跟老鼠看到猫一样的 以前他在我面前说他妈妈过分 我还说他 我说妈妈怎样过分他都是妈妈 老婆可以换 妈妈不可以 现在真把我换了 报应也太快了点


揪心的事情还很多呢 她养了一条狗 我从小到大都怕狗 她的狗在家谁都咬 有次咬到我的脚 我住了一星期医院 回到家她还说 我的狗知道你不喜欢它所以咬你


哎,男人如果没主见,你就是暂时挽留他的心,搞不好过几天又听他妈妈的了!房子这么大的事他不和老婆商量,他可是和你过一辈子啊,他却听妈妈的,别怪我直接,如果一个男人连自己老婆都不顾,散了也罢


你平时家务做太多了,宠坏他们了。你老公不站你这边,很难!你应该清楚自己的实力,其实离开这个男人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即然老公不给你当妈妈的机会,那有什么好留恋呢?人生苦短,青春有限,爱自己,别人才会爱你。希望你能找到自己的价值,为自己活。


这种家庭里的这种男人提出离婚,只能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回新加坡,找份工作,答应离婚,拿赡养费,一次性解决!不要分期付的!

不用舍不得,不要认为那种结果不是你想要的,人家已经把结果捧送到你的面前了,你要活得精彩,活得有尊严!

更何况,你还得有个未来,找个会生的男子结婚,生个孩子,有所希冀不是吗?


他不会生 我从来都不敢说喜欢孩子 我是考虑到不光是7年的婚姻 我跟他认识到结婚十几年了 有很多不舍 也有想过出来工作 现在我这样的年龄找工作我也不要求 只要有工作就行 问题难啊 回去也不知道住那里


所以我一直坚持,女人一定要自立,就算老公平时有给零用钱也要有份工作,不然遇到突发状况,就慌了手脚!
你想想,我们国内有多少人在新加坡拿准证工作的,他们受多少限制?人家都能租房过日子,有钱剩,还会寄回去.
你是PR身份,找工作更容易得多,还怕找不到工作,报纸里一大堆.
你想想,你老公现在找你离婚,你还在想有转圆的余地,那也无可厚非,但是换个场景,另一半发生意外的话,人家会收留你吗?会给你衣食住行的费用吗?要是整个家要你扛,你咋办?
现在都这样,以后老了,又没有子女,不是更加不堪!
还是回新加坡找份工作,再作打算,离不离那还是后话,真得无法转圆,那就离呗,尽力了,还能怎样?
要过得怎么样,最终还是靠自己!!!!!!


你是PR好找工作啊,住的地方可以跟别人搭房啊,你在新加坡七年了,不可能不懂这些吧,你有身份,只要不怕累,不会生活不下去的。


这段婚姻不管是离婚还是继续复合,都已经结束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而且你要改两个人的本性,是不可能的。
现在这个份上尽可能的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吧,你老公一家也就这样了,跟一辈子苦一辈子,有了孩子苦孩子,何必作孽呢。
收拾起行囊去中国各地旅游一段日子,也别为了身份什么的纠结工作,坡人不靠谱,坡县也不靠谱。


谢谢大家 刚才看了你们的支持我终于拿起电话打了给我老公 不知道那来的勇气 我大声的对他喊:你要离婚是吧 离婚就离婚 我没有对不起你跟你的家人 虽然我跟你妈妈有矛盾 但是当你告诉我她要去欧洲旅游 我怕会很冷 我都用三天时间给她赶织了一件毛衣 穿不穿是她的事情 所有我该做的我都做到了 要离就离吧。 他电话那头没有说话 可能在偷偷的开心我终于答应离婚了吧。


mm你几岁了?如果年龄还可以,我帮你介绍做美容,去店里学先,也有工资的。在新加坡,女人有点收入,是比较有安全的。婚姻的事,以后再慢慢处理。要和要离,也不是一下子就都能解决的。


这个我还有点基础 我会按摩 我以前在中国教过盲人按摩 治疗那种 头疼 腰疼那种


要是这里的姐妹 有什么腰椎问题 颈椎问题的就得找我 免费治疗


回来吧!
无论如何也得把事情处理完了,然后开始自己的新生活,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婆婆没有一点值得留念的。
老公已经提出离,说明全部都已安排好了,轮不到你犹豫不决。就算他是被婆婆逼的,他也已经做出来了。
你的过分贤惠只能让你吃亏,让人觉得你软弱无力。
不信,你回来试下吧?离婚,看能不能争取到赡养费,能不能分到他任何东西,七年。。。哎。。。


~谢谢你们 我也准备回去 在难我也会坚持走下去 真的很感谢你们


不用感谢我们,大家都为你心疼,帮你出主意,希望你尽可能地争取到一些应有的权力!
你赶紧找个律师咨询下,他们这样对你是不应该的!你还是他们家的人,竟然说回来后没地方住?
醒醒吧!善良的MM,你要做的就是请律师,跟任何有可能的地方求助。。。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5619411-1-1.html
这里有个连接,二楼的东西你仔细看下,采取正当措施走。。。希望对你有用。。。


可恶的本地家庭, 欺负中国女人的多了…看不下去了!!!
中国女人们, 能不嫁给这种3流家庭的就不要嫁吧! 人家不会善待你的!!!!!!!!!!


你也真是太善良了
你自己都什么情况了,还免费呢
收钱就对了 *我是恶魔*


看了楼主的情况心理好酸,这种情况也听说过。婆媳相处本就是需要很多的谦让和理解。两家人变成一家人的生活真的没那么简单。可是有时太过的包容和忍让只会让自己活的更辛苦。这种懦弱的老公真的没必要留恋,7年才说婆媳不和不能一起生活了。好牵强的理由。希望楼主从现在改变生活,做个自信,自立的女人。在美丽的城市没有值得停留的人,也只是别人眼里的风景而已。祝福你幸福。


你回来后Q我,我帮你介绍去美容院,学点手艺。对自己是好的,回来Q我,271597441


ar?这是什么婆婆呀,你老公不知道吗


你是做美容吗?在哪里?这边做美容贵不贵?我就做普通护理。不懂是月卡还是年卡。都多少钱?我自己没去美容院问,怕太贵还不是时候做


听了你的经历很让我心酸!虽然我没有见过你,但我能感觉得到你是一个很善良的女人,7年来把一切都奉献给了这个家庭,唯独活得没有了自己!所以现在心里才一片茫然!如众姐妹们所说:和一个不珍惜你而又身有瑕疵的人在一起,这样的家庭毫无留恋!走出去也许还是一片蔚蓝的天!你有PR的身份不愁找不到工作,那些成千上万拿准证的人在这里打工养家都可以过活,你也同样可以养活自己的,老天为你安排了这一歩,起歩时也许是有一点艰难,但没准前面还有你的幸福在等着你呢,所以没什么大不了的,勇敢的昂起头回来吧,要相信自己,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


看来你嫁的是中国的一流家庭!


各位姐妹 谢谢你们一直关心着我 这几天没有回你们的贴 是我在跟他谈 我说离婚我的条件就是帮我租一个房间 时间只是半年 我找到工作就终结 给我半年的生活费 一个月400 我就这两个条件 可是他说你有条件那个拖着吧 他说他会申请分居 我的要求过分了吗 人一下为什么会这样无情?


估计是家里多了个什么妹的做后盾了吧!
这样的死男人都遇到了,惨!估计找律师帮忙是唯一的一条路了。
你的PR几时到签证期的??来新找份工作,那种死男人就下决心彻底分手吧,等得到你该得的,再回国吧。

还有,从你的描述来看,真的要离婚,你估计也得不到多少。
1,七年了,都没孩子。
2,七年了,你没工作过。
3,你是自己离开回国的。

我看还是回来拖着别谈离婚先,找份工作,感情慢慢浩着,慢慢看,给自己找条后路。如果可以最好就住回那个家先。


我问过律师了  律师说他不同意就要打官司 那个费用就要看时间长短 时间短就是3000 时间长要过5000 我要求的钱都没有我打官司的多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现在他的态度就象跟我耍流氓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5619411-1-1.html
假如你真要离了,这个贴子二楼里有详细方法,教你如何做。
你现在的要求不是这半年的生活费用和你来了之后住何处,这个贴子有新加坡各种求助热线电话,象你这种无奈情况求她们帮助肯定会帮你的,找她们去啊!她们会给你提供住处,还会为你争取权益!!你不会笨到不懂要打哪个电话吧?实在没有着落,找晚报新明,把你的不公喊出来!哪怕自己最后分文无取也要让他们身败名裂!
找个律师帮你打离婚官司!不是要为你争取这半年的什么抚养费!那费用也不一定是你出啊!官司打起来谁不对谁受处分谁负担。


新加坡家庭服务中心: 1800-8380100
关怀800华语辅导热线: 1800-3535800
社区关怀热线ComCare Call:1800-2220000
新加坡援人协会SOS:1800-2214444
善友圆缘助线华语辅导:67410078
心理卫生学院: 63892222(24小时)
心理健康协会SAMH:1800-2837019
保健促进局: 1800-2231313
乐龄援助热线SAGE:1800-5555555
We Care戒瘾社区服务:64715346
NAMS戒瘾热线:67326837
Aware妇女支援:1800 774 5935
PAVe家暴服务中心:6555 0390
嗜赌问题热线:1800-6668668
信贷辅导协会Credit Counselling Singapore:1800-2255227
晨曦社区关怀The Silver Lining Community Services:6749-0400
一望中心One Hope Center:6547-1011
儿童心理诊疗所Child Guidance Clinic热线:63892200
学生辅导会:67786867
新加坡儿童会Singapore Children Society热线:62732010
飞跃社区服务热线:67871125
触爱网络健全热线TOUCHline:1800-3772252
社体部保护儿童和福利服务处:1800-258-6378
国家怀孕支援服务热线:1800-MUM-TO–BE 1800-686-8623
Babes未婚先孕协助:SMS 81113535
SPPA性安全及生育辅导热线:1800-7758582
DSC性病辅导热线:1800-2521324
新加坡戒毒协会SANA:1800-7324444
法律援助局:1800-3251424
社区法律诊所:65360650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国情、经历、教育状况、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如果该离婚案件是由我国法院受理,则适用我国法律;如果是外国的法院受理,则适用该国的法律。因此,对于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同时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常年在新加坡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对我国公民在新加坡的离婚诉讼也多有接触,本文将从一起案例的分析人手,探讨新加坡的离婚制度,并与我国的离婚制度作一比较。

一、案情

   2O世纪90年代中,上海姑娘林某经亲戚介绍,与新加坡张某以通信和电话方式开始交往。未几,张某为林某办理了赴新加坡的旅游签证。林某到新加坡后,才发现张某是一个瘸腿、有语言障碍并略有呆傻的残疾人,然而在张某的金钱攻势下,林某依然答应了张某的结婚请求。在新婚之夜,林某发现张某原来是性无能,但林某决定继续婚姻,以争取留在新加坡。婚后,张某对林某态度粗暴,张某的母亲也经常无辜打骂林某。在结婚两年后,张某向林某提出离婚,同时断绝了林某的经济来源。林某此时尚未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而且几乎一无所有。无奈之下,林某拿起了法律武器,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起离婚诉讼历时1年多,最终法院判决林某与张某离婚,并通过强制执行,拍卖了张某的汽车以支付给林某的赡养费。

二、本案涉及的相关制度及其分析比较

新加坡的离婚制度规定在其《妇女宪章》中,我国则由《婚烟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一)离婚方式
    在新加坡,每一个离婚案都是诉讼案,即使双方是合意离婚,也必须经过诉讼程序。而且,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般都聘请代理律师,而在聘请律师之前,还可获得律师的免费咨询服务。无过错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让过错方为其支付律师费;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则可以向法律援助局申请法律援助。因此案例中的林某尽管经济状况很差,仍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我国法津对离婚方式的规定不同于新加坡法律。我国(婚姻法)除规定诉讼离婚的方式外,还规定了非诉讼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l)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方式。(2)调解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其结果可能有三:一是双方经调解和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二是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离婚,即调解离婚;三是调解无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见,新加坡只规定了诉讼离婚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则同时规定了诉讼离婚和非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二)离婚诉讼提起的时间限制
    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离婚诉讼原则上至少要在结婚3年后才能提起,但在离婚申请人遭受困难或者被告人行为恶劣的情形下可以例外。前述案例中,尽管林某和张某结婚才两年,但考虑到林某被断绝了经济来源,几乎一无所有,法院是可以受理其离婚诉讼的。我国《婚姻法》没规定离婚必须在结婚数年后才能提起,但对于一些特定时期的离婚有限制性规定,即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的标准
    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5条规定,“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离婚的唯一标准,并作了列举性规定—(1)对方有通奸行为,不能容忍;(2)对方行为不能忍受;(3)一方弃偶两年以上;(4)夫妻双方协议分居3年以上;(5)一方单方面分居4年以上。离婚中请人须举证证明其符合以上5种情形之一,离婚才可以成立。此外,一方离家出走或失踪,也可以使离婚成立。在前述案例中,张某对林某态度恶劣、断绝了林某的经济来源等事实都可以证明张某的“行为不能忍受”,即符合离婚标准的第二种情形。我国的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强调夫妻关系中的“感情”。尽管“感情”是主观的,但“感情破裂”却是客观的事实,具体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5)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了离婚诉讼的,应予离婚。二者对比,虽然都要求婚姻关系“破裂”才能离婚,但新加坡法律强调破裂的程度是“不可挽救”,我国法律则强调“感情”的破裂。在对具体情形的列举上,两国法律的相同之处都列举了通奸(我国用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分居、弃偶、失踪等情形。不同之处l)新加坡法律规定有“对方行为不能忍受”的情形,我国法律虽列举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与新加坡的法律有交叉之处,但显然新加坡法律的规定更广;(2)通奸的规定,新加坡法律还要求是“无法容忍”,我国法律无此要求;(3)对弃偶的规定,新加坡法律要求两年以上,我国法律则无时间要求;(4)对分居的规定,新加坡法律列举两种分居:协议分居(3年以上)和单方分居(4年以上),我国法律则笼统规定为分居,且只要求两年以上,但强调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5)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条款,新加坡法律则没有,所以我国的规定比新加坡的有更大的包容性。

(四)赡养费及过错方损害赔偿
    1.赡养费新加坡法律很重视对妇孺的保护,这点从其将离婚制度规定在(妇女宪章)中就可以看出来。其中,对赡养费的规定就体现了很浓的向妇女倾斜保护的色彩。《妇女宪章》规定,从结婚之日开始,丈夫就有给付赡养费给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不管妻子是否有职业和收入;夫妻离婚后,丈夫仍要支付赡养费给前妻,直至前妻再婚为止。法院在决定丈夫(或前夫)应向妻子(或前妻)给付的赡养费的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双方在婚姻期间或可预见的将来的收入、获得收入的能力、财产以及其他经济来源;(2)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求、负担和责任;(3)婚姻破裂前的家庭生活标准;(4)双方的年龄及婚姻的存续期;(5)任何一方的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6)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一方操持家务或照顾家庭成员的贡献;(7)在离婚诉讼期间任何一方因婚姻的解除而失去的可得利益。赡养费可以一次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法院还有权在判决后的任何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费金额。案例中的张某通迫林某与其离婚,断绝了林某的经济来源,显然违反了丈夫要向妻子给付赡养费的规定。林某在诉讼中要求张某给付赡养费也符合离婚后前夫要向前妻给付赡养费的规定,因而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这一请求。而张某在法院判决后,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拒付赡养费,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法院根据林某的申请强制拍卖了张某的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扶养的义务,但这是一种双方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丈对妻子的义务。离婚时,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且具体方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这也不同于新加坡法律硬性地规定前夫对前妻必须给付赡养费。
   2.过错方领害赔偿 新加坡法律和我国法律都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在新加坡,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女方来说,由于对过错的举证比较困难,而法律对赡养费的规定比较有利,因此其很少主张过错赔偿,一般主张的是赡养费的给付。案例中的林某主张的也是赡养费。我国法律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列举性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攀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财产的分割
分割的财产的范围
   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其范围如下——(1)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为了居住、交通、家务、教育、娱乐、社会和审美等目的,在双方共同生活时双方及其子女通常使用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其价值有了实质性增加的婚前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任何财产。但是一方在任何时候因受赠送或继承获得的财产,或另一方或双方没有实质性增加其价值的财产,不在此范围之内。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要同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法第17、18条分别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财产范围。(l)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2)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夫妻还可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的归属作约定,或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从上述两国的规定中,可以看到——(1)新加坡的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我国则以法定财产制为主,辅之以约定财产制。并且,新加坡法律只对要处理的婚姻财产作了界定,我国法律则同时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单方财产。(2)两国法律对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的具体规定不完全一致。如两国的法律都规定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在分割的财产范围之内,但新加坡还规定了例外的两种情形,我国则没例外规定。又如,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新加坡法律是不列人婚姻财产范围内的,我国法律则不同,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否则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2. 财产的分割 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平等公正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l)各方在金钱、实物、工作上对取得、增加及维持婚姻财产所作的贡献;(2)各方为双方的共同利益或为子女的利益而欠下的债务或承受的负担;(3)子女的需要;(4)各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操持家务,照顾家庭成员、长者或其他依靠该家庭的亲戚等;(5)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所作的任何协议;(6)一方对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单独享有的免租占有或其他福利;(7)一方对另一方的辅助或支持(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包括生意或工作上的辅助或支持。此外,法院还应考虑与考虑赡养费同样的因素(见前文)。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采取出售婚姻财产、将财产信托给第三方、要求一方向另一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钱等方式。法院还可以在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增加、变更或否决其先前做出分割婚姻财产的决定或决定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金补偿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如果一方因扶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我国法律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作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两国对离婚的财产分割都采取在平等分割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立场。在我国,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优先于法院的判决的;而在新加坡,协议只是法院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之一。相比之下,我国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更注意男女双方的合意,新加坡则注重公权力的干预,即强调法院的主导地位。

(六)子女的监护
   在新加坡,子女的监护是离婚诉讼中十分重要的附属内容。根据其《妇女宪章》,法院在夫妻双方就子女做出包括抚养、教育、经济支持在内的在当时的情形下的最好安排之前,是不能准许其离婚的,除非让一方或双方做出这种安排是不现实的,或者法院根据案性认为应判决离婚,又或者一方或双方承诺将会在特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供这种安排。这里所说的子女指的是21周岁以下的子女,相比我国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年龄范围更宽。(l)监护人的指定。法院可指定由父亲或母亲担当子女的监护人;双方都不适合的情形下,则指定子女的亲戚,或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人当监护人;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必须考虑父母的意愿,以及已达可独立表达意见年龄的子女的意愿。在指定了监护人之后,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进行监护人的变更、撤销。(2)监护令。法院应颁发监护令,指定子女的监护人,赋予其权利决定与受监护人的抚养教育有关的所有间题。此外,在下列情形中也适用监护令:决定子女的住所、教育方式及其宗教信仰;规定子女由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暂时照顾;规定子女探访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或已死亡或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的家庭成员的合理时间和时期;赋予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或已死亡或无监护权的一方父母的家庭成员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规定探望的合理时间和频率;禁止监护人将子女带出新加坡,除非获得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或法院的准许,但监护人或获得监护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带子女离境不超过一个月的不在此限。违反此禁令者有可能构成轻罪,被判义以)美金以下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3)监护令的变更。如果监护令是基于错误的事实或陈述作出的,或者条件已经发生实质性改变,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已做出的监护令。(4)监护协议的变更。基于合理的原因以及为了子女的福利,法院可以随时变更父母就子女的监护达成的协议条款。(5)子女的赡养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离婚判决作出后,法院可以要求父母以法院认为合适的方式给付子女的蟾养费。(6)意见咨询。在考虑与子女的监护有关的问题时,法院在可能时候,应咨询对儿童福利有经验人士的意见,不管该人是否是公共官员。但是法院不受咨询到的建议的约束。

相比之下,我国对离婚时的子女的问题的规定则较为简单、原则。(1)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抚养人的确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抚养费的给付。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4)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结语
  本文透过一起普通的涉外离婚案件,分析了新加坡的离婚法制度,并比较了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相关制度。应该说两国的离婚制度各有千秋。例如,新加坡法律注重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主导地位,我国则注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及非诉的程序。因此,如果是我国公民与新加坡公民自愿离婚的,那么通过我国的非诉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显然比在新加坡提出离婚诉讼要方面快捷,而且低成本。又如,新加坡和我国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因此,假如离婚诉讼中的一方不希望自己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被分割,那么他(她)就应该选择新加坡的法院起诉,从而适用新加坡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对于涉及两国公民的离婚纠纷而言,当事人应通过对两国制度的比较,通过对法院地的选择,从而选择适用最能保护己方权益的法律

上面打红线的电话你都可以打,求助!!解决吃住的问题先!
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看你能为自己争回来多少就多少!请个道义的律师帮你。把这事想清楚了才想工作的事,离婚不是一天两天的,请个好律师帮你,你高兴几时放过他就签字,你不签他也拿你没办法。自己就可以边找工作了。


你现在是PR,你可以打上面那些求助电话,你说他们一家人早已预谋要将结婚七年的你扫地出门,趁你回国提出离婚,导致你突然遭遇无家可归的困境。说得惨点,他们一定会帮你的,我有个朋友就是老公精神有毛病经常喊打喊杀,所以吓得她跑去社工为她安排的宿舍住,还住了好多天。把住处安顿好了再去咨询律师,事先你真得把上面这些看个仔细,比如离婚原因、过错方的哪些不对、要有证据(眼下这样对你就是最好的证据),家产分割(你要知道你老公之前的财产,银行存款、房产,包括已经转到他妈名下的房产、还有如果你为他们家付出的,曾经投入的都可以提出来赔偿)、赡养费。。
他越是流氓你越不能放过他!
那个律师很忙,时常接不到电话的,见他也是要预约,如果他现在能接你的长途电话的话就是你幸运了。

哎!


祝楼主好运。
以前的,就当是欠他们的,现在还完了,你会开始有自己新的幸福生活


你老公给的理由太牵强了 ,我觉得你应该反问你的老公一句话:“因为婆媳关系而要与自己相伴终生的另一半离婚?还是7年之痒“

至少应该给个合理的解释,就算离婚财产也应该有你的,生活在一起7年,由于婆媳关系不好,就离婚,我想法官也会觉得不可思议


有贵也有不贵的,其实有很多FOR第一次试的,就二十八块一次。如果满意才签卡,一般都不会要求你几时做完。有贵有便宜,要看你要什么服务什么产品。你可以去试试看。一般来说,有几十块钱一次的。


看了好气愤,  这家人太恶了!  妹妹, 坚强些!  如果很苦闷, 就来论坛喊一声, 我的手机91006631.


打去aware吧,这个机构很积极参与妇女活动的


大家都一直再说婆婆不好,其实我觉得这里面最有问题的是老公,40岁的人了还什么都听妈妈的,婆媳关系不好很大原因是老公不懂得在婆媳之间做润滑里。这样的家庭不知道楼主还留恋什么


太可恶了!!!


楼主太善良了,祝福你。。。


实在是太欺负人了!!!这种人会有报应的!但估计这种人也没什么钱,好好询问律师,象你这种情况能够争取到多少?如果很多,可以分担大部分你之后的生活压力,那就坚持到底,别便宜了那个混蛋!如果没有很多,那就算了,就当是给他省下看医生。既便和他斗下去也只是让自己痛得更深。坚强一点,自己找工作,离开他,活得比他好给他看!好在你们没有孩子,当你走出这段不幸重新开始后,或许你还应谢谢他的无情,让你有了新的人生!


這點我這麼久了也搞不懂 回去當兵時10個裡有7個男人當上了年紀後會轉變成沒了主見!
可說是新加坡不為人知的”病”! 樓主,妳真要(支持)離婚的話可先慢慢搞
最先要做的該是 先穩定妳目前的生活(要是打算長住在這裡的話)
PS:我本人認為妳該是和妳 老公&他的家人 生活習慣上有很大的磨插


我听我老公说啊,好多坡国的男人啊,最怕出名出丑,因为地方小,丢不起人,你回来后就强硬点,这种男人不要也罢,找个律师打官司,然后给晚报打电话,把自己所有的不幸全和他们说出来,登上报,不要怕,在新还是讲法律的,女人该狠的时候就要狠,争取自己的利益,你对他好,他不珍惜也就罢了,还去伤害你,不要理他,坚强点,姐妹!


你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婚姻是否可以延续 而是要战胜你自己的性格弱点,如果夫家不是大富大贵 向你没有小孩又能在受气的情况下家庭主妇这么久就证明你是一个依赖性较强缺乏自立意识的人。与其说你现在是怕离婚还不如说是怕自己失去依靠 虽然已经失去金钱的依靠但精神的依靠也让你纠结。靠自己生活下去并不难 坚强些只要你走出第一步 那么第二步看到的很可能就是海阔天空!人不管在哪里都要有自己的价值体现 善良只能博得同情的眼泪却得不到命运的垂青。人活一世3分靠命6分靠拼1分靠运气 而你只要拥有一点就可以好好的生活下去。


相信你自己 信心很重要,觉得你是一个聪明的女人只是逻辑不够清楚。


看了3页,实在忍不住了,楼主姐姐,离了也不是什么坏事,这样的老公有什么用?他姐姐迟早也会离的


首先,房子如果是你和先生名义买的他妈妈有什么权利UNDER自己名下? 这是你的权利为什么你当初不说话维护?

感觉你有些怕他妈妈,你老公也是如此吧,婆婆如果真的为孩子好也不会参与孩子家庭生活。

可是我很差异,要离婚了你竟然毫无准备,一点意识都没有吗?那就真的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了。

事情一定有原因,你不清楚别人的想法怎么解决问题。


说实话,如果他铁了心离婚你拖着,第一以后肯定不会幸福,第二,不知道LZ多大,但时间对女人很重要的


怎么啦


婆媳关系让人头痛。
以前房子是你老公与家婆联名的吗?那也要你老公同意才能变成她一个人的名啊,如果你老公有名额,你们可以自己申请一套啊,为什么要离婚?


掐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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