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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拉利司机鲁莽及超速 保险公司拒赔所有死伤者(最新)

在维多利亚街的致命车祸中丧命的法拉利跑车司机马驰,可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马驰的家属日前入禀法庭,向安盛保险新加坡(AXA Insurance Singapore)提出索偿诉讼。
安盛保险在前天入禀法庭的答辩书中,解释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
安盛保险认为,今年5月发生的车祸“构不成意外”,因为是马驰自己鲁莽和超速驾驶肇祸,所以,安盛保险拒绝赔偿所有的死伤者。
安盛保险指出,马驰当时的车速远远超过该路段每小时60公里的上限。
马驰家属不满马驰还在交通灯转红至少3秒后,闯过维多利亚街的红灯。
马驰的家属不满安盛保险不认账,在上个月通过黄庆健律师起诉它。
马驰的死亡证书显示,他的死因是头部受重伤。
卫生科学局对马驰的血液和尿液进行的检验显示,他体内没有酒精和违禁药物。
新限量版跑车 保费每年逾4万安盛保险为马驰的新限量版法拉利跑车提供的汽车保险,保额是153万9200元,保费1年约4万6000元。
除了答辩,安盛保险也提出反诉,要求高庭裁定上述车祸不符合保单中对“意外”所设的定义,以及它因此有权拒付赔偿。
安盛保险也要求马驰遗产的两个管理人,也就是他遗孀何婷婷(29岁)和母亲马小玲,抵偿该公司得先垫付给两名死者和两名伤者的赔偿。
汽车保险(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令规定,即使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也得先为肇祸的保户,先赔偿其他受害人。一般上,保险公司之后会向保户讨回赔偿。
根据起诉状,康福德高工程已代表德士公司向安盛保险索偿。电单车骑士纳吉也已联络安盛保险,但安盛告知他,他们不赔偿。


这样也可以,还要高庭裁定上述车祸不符合保单中对“意外”所设的定义!:@
这也太过了!:Q:'(


但安盛告知他,他们不赔偿。

??? AXA怎么能不赔偿? 第三方赔偿法令下,保险公司是优先强制性赔偿受害者。之后才能依判决向肇事方追索赔偿。
AXA疯了?想起义还是怎么滴吧?


太无耻了,鄙视,抵制。


电单车骑士纳吉也已联络安盛保险,但安盛告知他,他们不赔偿

这是为什么?


AXA无耻, 坚决抵制


也是不明白,为什么拒绝第三方的赔偿?  “”安盛保险拒绝赔偿所有的死伤者””


那么车险买来有屁用。


如果不是“意外”,被定性为“恐怖袭击”,那就不用进行任何赔偿了

估计是要向这个方向打官司


AXA已经向那两个被马驰撞死撞伤的人赔偿了。

现在AXA是
1. 不赔马驰和其车辆
2. 反诉,要求马驰家属偿还AXA已经垫付给死伤者的赔偿。


这个保险公司真是够那个的。。。
以后谁还敢买他们的意外车险啊

收钱的时候可不手软…


最恨鲁莽驾驶,无视他人生命的人。该。


AXA可能要传递这样一个意思, 即使车主买了保险, 也不能有恃无恐地开车杀人. 如果车主真得有意杀了人, 由杀人者赔偿一切, AXA最后不负责任何赔偿(先付赔偿被害人, 之后索赔杀人者). 可以断定, 马驰是故意杀人, 只不过事先他不知道杀谁, 即谁倒霉, 谁被杀.   

其实马驰这种开车法, 与高空抛物没什么区别. 既有人从20层楼上把电冰箱扔出窗外, 他是不知道那个冰箱会不会砸到楼下的行人, 如果砸到, 那个倒霉的人是谁. 既他没有想到他这么做的后果, 与盲目杀人, 并无区别.


纯粹放屁!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冠冕堂皇的承诺,一旦要赔偿大额的了,千方百计寻找你的毛病,保单里隐藏的条款会纷纷被拿出来拒绝赔偿,可是你想我们普通老百姓谁懂那些天数一般复杂的保险条款?回过头来,还责怪我们自己违背了条款,或者说你们自己花钱买保险应该对自己的保单了解。屁话!我根本不相信保险公司,保户和保险公司的关系就是博弈,跟他们争自己的利益,斗到底!我奇怪为什么没有公司专门做这样的业务:专门替保险客户们代理案子,也就是在签署保单前和申请赔偿前,替客户详细规划,规避开可能被保险公司利用来拒绝赔偿的那些借口。任何行业都需要引入监督和竞争,保险公司需要这样的竞争者,才能控制他们的狡诈的本性和行为。

话说回来,保险从业的普通人员,其实只是棋子,为了生存而不得夹在当中,经常要做昧良心的事,被迫的。我不怪他们。


马驰鲁莽驾驶和超速行为都是违法,自有法律和警察来管这事。但他违法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就是你保险公司的事情了,轮得到你保险公司来管这意外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吗?你只管按照意外情况赔偿就行了。再说每个交通意外多少都有违法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意外都不赔?那买你的保险有什么用?钱少的赔钱多的不赔,怎么能树立起信誉,将来谁还敢买你的保险。


活脱脱的耍赖皮。。!


你这个比喻不恰当。马驰相当于跳楼自杀,结果自己死了还压死了别人。法院会判他有罪,但如果他和被压死的人都有买人寿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得照样赔偿。而被压死的人的家属找跳楼的人的家属索赔是另外回事,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不能因为马驰犯罪就不赔了。


马驰应该不是跳楼自杀, 还是高楼抛物, 只是没抛好, 自己也跟着物体掉下楼去. 他是明知道开那种车是容易杀人的, 他还在清醒的情况下超速, 闯红灯, 明显地要杀人了.

你说的保险的普遍意义, 大家都明白. 但是, 具体到马驰买的那份高达一百多万的保单, 就不是普通的保险了. 还要看具体的小字.


自杀受伤或死亡者,有罪,但保险公司不赔的。  有看过这方面的电影。。


到底怎么回事,警察调查报告都还没出来,很多人就假定ma chi是鲁莽超速,杀人,能这么预先假想给人定罪的吗?


就算是高楼抛物想杀人结果自己也掉下去摔死,保险公司还是会赔偿他的人寿保险呀,这和他有没有杀人动机没关系啊。同样,马驰超速驾驶,有杀人的心,但杀人过程中出了意外导致自己也死了,难道这个意外就不算意外了?除非他买的一百多万的保险有这个规定,否则保险公司把罪犯行凶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不算意外就是推诿责任。咱不同情马驰,但一事归一事,保险公司的行为也是令人不齿的。


真的吗?为什么我买NTUC的vivolife人寿保险时,保险经纪明确告诉我,只要是死了,包括自然死亡,病故,自杀等,家属就能获赔呢?难道被骗了?


我猜, 小额的保单和大额的保单也许有不同的地方. 我不是保险专家, 希望保险人士解答.  


是保险公司造势,指他鲁莽驾驶及超速,这样才有可能违反保险合同的条款,才有可能免赔。保费太高,值得保险公司死脸一搏。


这个就要看那些小的无法用正常眼睛看到的小字条款了. 感觉上AXA有主观上逃避责任的嫌疑, 但他们也有可逃避的理由或借口, 就看法官肿么判决了.


这个案子非常有历史意义,将载入史册。

首先,保险公司及其聪明,抓住了的弱点。的钱来历不明,老爹不敢出头。很多细节都不敢向大家解释。保险公司抓住这点,就是和你家人打官司,就是要让报纸报道,让人人都知道。的家人绝对不敢往下走。否则越来越不利。大家记得NKF的案子吗?本来NKF告记者,最后自己被媒体揭老底了。估计家人也一样。家现在是越低调对自己越有利。而保险公司是越高调越有利。

其次,我估计保险公司还有更狠的没有拿出来。最早说是赔第三方,现在连第三方也不赔了。再打官司估计保险公司还要告家的钱来历不明。来历不明的钱买的车,保险公司可以说我不但不赔,还要代表人民来起诉你,来替天行道。这样家就必须向大家一笔一笔交代如何发家的。这是家最不愿看到的。搞来搞去,保险公司成了正义的代表了。越打官司对于保险公司越有利。

所以,这张官司保险公司赢定了。不得不佩服保险公司策略的精明。

最后,我估计最后结果是私了。家自认倒霉,和保险公司私了。大事化小。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到一边偷着乐。最终,老百姓还是一头雾水,该买保险买保险。


您再开个帖预测马家AXA保险赔偿案结果。加精华。


我一直认为“保险赔偿”和“肇事赔偿”要分开。

“肇事赔偿”是需要进行比较复杂的认定和辩论才可以确定的,多数需要走繁琐的司法程序打官司来认定责任。第三方受害者如果比较弱势,根本承受不起这样一个过程。所以,有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第三方受害者这样的法律。

“保险赔偿”应该几乎是无条件的,只要不是赛车、自杀、故意开到海里等,保险就该赔。保险公司只要认定为一般意义的故事,就应该直接赔偿。第三方受害者可以尽快得到赔偿,这样的安排才是最“人道”的。

而第三方受害者德士公司和摩托车骑士向保险公司索偿被拒,这个有些扯了?那要受害者怎么样?找MC遗属花钱打官司?拒赔的作法,太不人道了。


大概正如阿嚏分析的那样,保险公司在这事上没理,就把事情搞复杂,赌MC家属不敢闹大,最后乱中取胜,争得最好结果。这就是所谓的”if I can not convince you, confuse you.”


某某为了某种原因而寻死。为了死后得到一笔钱以留给他的家人等,某某购买高额人寿保险或意外保险。某某死后,保险公司觉得某某死因为自杀不给死者受益人钱,就派侦探去。。。。。电影情节。
自杀,不赔。问问你的经纪确认一下。。。


只想讲过小故事,有一次,到新加坡来看房子,远东公司的车来接的,到一个路口,要拐出去,但路口车很密,一辆接一辆的,司机迟迟拐不出去,按国内的驾驶习惯,早就出去了。我看了都急死了。就问司机,你为什么要等?司机回答,按规定,我要在后来的车距我50公尺外,我才能拐出去。如果我没按规定做,如果出事,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我的理解是你是按规矩行驶,但除了不可避免的意外,保险公司才赔。那个马是超速行驶,闯红灯在前,所以出事,不算意外。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在说买保险时,自己是要一条条看清楚,理解清楚,先小人后君子么。


人寿保险和一般保险不同。
                车险是属于’一般保险’General Insurance的,索赔条款比较仔细和严格。而寿险基本上条款宽松。基本上人寿保险只是第一年不保自杀,之后後不论怎么死都保。
                一般保险,比如车险则不同,有仔细规定什么赔什么不赔。一般违法驾驶是不赔的,因为保险只保意外,而鲁莽驾车出车祸算是意料中的事。


那么我的经纪说的是真的了,只要不是第一年,之后就算自杀,人寿保险也会赔偿家属了。多谢指点!


假如如您所说的,似乎保险公司能打赢这场官司。您作为专业人士,怎么预测这场官司呢?


在下的观点,第三者是受害者,不必怕,肯定会获得赔偿。
基本上,安盛会先赔偿给受害者,然後向马家索赔。
而这索赔,十之八九会成功;因为马驰违法鲁莽驾驶。
因为保险是不保障违法行为的,而严重超速而且闯红灯明显违法。


这也扯得太远了!


疑问,马驰貌似过得好好的,钱不缺,妻子就快生第二个,身边还有年轻美貌的红颜相伴,怎么,大家就认定他是想自杀的呢?
就算要死,也犯不着拉上女伴吧?而且他那么聪明,难道不晓得严重违规保险不赔?万一,这真是个意外呢?比如,两人在车上吵得厉害,马一时气疯,忘看交通灯了……


一网友的评论:

   法拉利车祸发生的那个路口,俺到是经常从那儿路过,白天那一带人很多,车辆行驶都很慢,
但夜里12点之后,己没有公共交通,路面了到是很空旷。那儿很短的距离内,有三个路口。

  发生车祸的那个路口的红灯设置,与其它的不一样,而且在法拉利车祸之后几周,又发生了
一起同样情况的车祸,从事后当局改建了路口的红灯及信号系统的事情上可以看出,如驾车
人士对该路段不熟,该处路口的红灯是有可能让驾车人迷惑的地方。


结果出来了,和我猜想的完全一样。。。。。。。

(联合早报网讯)去年5月在维多利亚街发生法拉利跑车拦腰撞上德士和电单车、酿成三死二伤的车祸,法拉利跑车司机马驰的家属起诉安盛保险新加坡(AXA Insurance Singapore)的诉讼以和解收场,条件保密。

  马驰的家属与安盛保险新加坡发出联合声明说,两名死者德士司机秦德福(52岁)和日籍德士乘客伊藤繁美(41岁)的家属以及两名伤者电单车骑士纳吉(Muhammad Najib Ghazali,26岁)和跑车内的乘客吴薇薇(译音,22岁)都将获应得的赔偿。安盛保险将不会向马驰遗产追讨这些赔偿。


虽然是私了,但明显是AXA主动退让,和你的猜想的完全相反!你也太能编了!


没有冒犯的意思,虽然你对房市车市的预测很精准,但法律方面了解的不多

这个结果并不是保险公司赢

放弃向马驰家追偿第三方责任的赔款(就是赔偿给死亡人家的钱),就意味着承认这个事故是保险事故,也就是说造成事故的原因是意外

和解协议保密的部分就是汽车本身的损失赔款,可能性有两个:

全额赔偿 – 本来应该的结果
部分赔偿 – 马驰家让步,这也完全能够理解,孤儿寡母承受这么大的压力,肯定希望尽早了结
没有赔偿 – 可能性不大,马驰家人应该已经在国内,不在乎新加坡的舆论压力,这个结果不能接受,应该不会和解而是要求法庭判决

法庭当然会敦促双方和解 – 这是非常难的判决,舆论压力很大。虽然于法应该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但肯定有部分人不理解,尤其是对中国人有偏见的那一部分

最后,这么多波折受益最多的是律师,其实他们才是真正把简单事情复杂化的幕后推手


至少这点我猜对了。就是“最后,我估计最后结果是私了。家自认倒霉,和保险公司私了。大事化小。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到一边偷着乐。最终,老百姓还是一头雾水,该买保险买保险。”

另外,我认为保险公司达到目的了,让马迟陪第三方只是保险公司的一个策略,是吓唬她们家人的。他们家人吓坏了,匆忙上阵。我认为保险公司在这个事件处理上做得天衣无缝,自己的利益和形象也维护的非常好。律师固然挣了钱,也要佩服保险公司的精明啊。


你说的没错

其实可能保险公司最开始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现在和解的结果。如果律师费小于节省的赔款,他们还是有赚的

不过声誉方面,就见仁见智了


于法,肯定是安盛勝,因為于法,安盛本來就必需賠償受害者,但也有權力向馬弛的遺產索賠回自己支付的賠款。只是打下去會很花錢,加上馬弛家人可能早把資產全搬走了,討不到,Axa沒辦法方妥協。


转移资产这个事情,动产还好办些,不动产可转移不走啊。随便找个律师从SLA查一下,再发个caveat转让禁令,这个不动产可就真的动不了了。之前新闻还真讲说MC名下在东海岸有个价值几百万的房子。

所以我觉得MC家威协保险公司说你们从MC遗产中拿不到钱的假设不靠谱,元芳你怎么看?


保险公司前后不一,至今还没说清楚到底是不是“意外”,挺自大、的。但后来态度转变,还是挽回了一些。

按合同,一般上MC家是应该先要求进行仲裁的,但直接把案子推到法庭上,这样律师就有的赚。


賠償那些受害者的錢,不值得找律師打官司。


马家人才济济,前马功夫更高 闯红灯致他人身亡需监至少九个月

因此,后马如果不死,至少要坐几个月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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