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是这样的,我和刚出生的小孩是公民,现住的房子是我和太太都是pr的时候买的。因为现在家庭里我和孩子成了公民,那么可不可以把现在的房子变成我太太和孩子的。然后我和我的父母之一(他们拿LSVP)再买另外一个组屋。相信我这样的家庭组合不少,不知道有没有人实践过?
如果能这样应该很多人都会这样操作了,估计应该不可行吧?
不可以。你、和你的太太、和你的孩子,这3人组合成一个家庭核心。你的名字应该和太太、孩子放在一起,共同拥有一套组屋,而不是你和你的LSVP父母。
如果你未婚,你可以和你的LSVP父母联名买组屋。但是,你有老婆孩子的人,你就得跟老婆孩子一起。
你已经拥有一套组屋了,不可以有两套组屋。
了解了,谢谢
可以, 但要假离婚..前段时间联合晚报就有报道这样的CASE.
离婚可操作
离婚 这个代价大了点吧。。。
可以, 换jumbo unit
是有假离婚,然后各拥有一套房,不过这有着风险.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