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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作为Sponsor帮国内老婆孩子申请PR的2个问题

看到申请表格FORM4的注释文件(EXPLANATORY NOTES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SPOUSE AND/OR CHILDREN OF A SINGAPORE CITIZEN/
PERMANENT RESIDENT)里有一点不明:
7 Documents to be produced
(d)Applicant’s Birth Certificate and household Census List

其中的household Census list是指家庭成员表对么?那么怎么提供证明文件给ICA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孩子未满13周岁,如果出国超过3个月要提供 EXIT PERMIT,这个大家一般怎么操作的呢?
“All NS-liable males aged 13 years old and above, are required to obtain an Exit Permit (EP) when travelling overseas for 3 months or more.”

谢谢有经验的朋友们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不需要

另外小孩超过13岁才需要那东西


谢谢班主解答。


楼主你好,你家属在中国有工作吗?如果有,你那家属一栏填收入了吗?需要收入证明之类的,还是直接填写“not applicable” “not available”?


你好,我老婆在国内,下个月过来,因为在家待小孩子,所以我填的是没有工作,从而收入是NA。
我想,即使你老婆在国内有工作,你暗室填她的收入就行了,应该不需要收入证明,因为在国内收入跟新加坡政府无关,只是作为PR审核的一个参考罢了。
就好比,个人所得税中如果配偶一年收入少过4000$,可以减免2000,我也只是写了个信个IRAS说我老婆去年在国内只工作5个月,每个月3000人民币,加起来不到4000新币就可以了。

当然了,你的情况我没有经历过,所以如果你不确定的话,可以找其他有经验的人请教(比如重新开个帖子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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