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由于我当初离婚是法院判决的那种民事调节书,内容虽然写明女儿归我抚养,但没有注明孩子监护权归谁,所以我想为了日后避免麻烦,我是担心日后担保给孩子申请PR或者说公民别因为监护权不明了而被拒!因为我老公也说我的离婚协议上面写的太笼统,没提到任何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虽然我暂时给孩子申请PR她们都没问我要孩子监护权的问题,但听一个朋友说,她给孩子申请公民时就要监护权的证明,我要在孩子十岁前办理好变更手续,过了十岁就要征求孩子意见,我不想让孩子介入此事,我就咨询变更孩子监护权,好多律师在网上帮我解答说,只要双方同意变更,可以自己写明变更抚养权和监护权,在国内这种双方签字的变更监护权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以防以后一方反悔 !
但这种协议不是法院判定没有公章,只有公证处公证,在新加坡移民厅认可吗?
有朋友说要到法院起诉后判决监护权归我,在新才被承认,但如果起诉到法院,最快要两个月才有判决,慢要半年,我孩子上学,不可能在国内呆超过一个月,是这样吗?我一直在晕!有了解或办理过的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觉得抚养就是这里的监护权。中国没有这边这么没有那么清晰 ,但基本就这样了,等同于
因此我觉得足够了。作个公证 更 没有问题
我现在郁闷的是我公证的英文,国内华文写着孩子由我抚养,但公证处翻译没写明孩子抚养归我抚养,我老公看说只是翻译成孩子由我来照顾而已,我一个朋友当年也是因为这样,给孩子申请公民说补可以,必须要证明孩子抚养权或监护权在女方这边才可以,所以我担心,想看由了解的就咨询一下,早做准备更好
国情不同,语言也不同
中国用的是中国思维、美式英语,因此这边有可能看不明白
上次就关于diploma的意思,中新夫妻还不同的看法呢
先试了再说
好的,谢谢你一直有耐心帮我解答,我让老公找个时间把我资料带去移民厅申请公民柜台问一下,也好心里有数,因为我申请PR是没说什么了
对,先试试
离婚时没有让律师写清楚就付钱了么?
我们没通过律师,直接去法院,因为我们没什么纠纷,当时就判了,在中国那个判决书就是合法,而且有写明女儿归我抚养,但在国内翻译过来的意思不是孩子抚养权归我,而是翻译很笼统,就是孩子由我来照顾长大,但我听说新加坡法律比较注重要写明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归谁,不可以笼统概括,这也是为什么我担心日后会出问题,因为如果回国重新起诉,等结果要三到六个月,如果我直接去给孩子申请,到时候移民厅也不会等我半年之后在补资料,所以我想先问清楚搞定以备无患!
建议楼主拿着材料去移民厅见长官面谈询问,比较放心些
啊,我那点小事还可以做个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典型,呵呵,算是一点小小的贡献不?
当然算了。不是东西方差异,而是英美差异。
其实我当时偶尔看到你那个diploma,就查了一下。果然有这种差异。也验证了为什么国内老用这个词,而在这边是通常不这样用的。
那几天正好还讨论大学扩招的问题,他们这儿明确区分diploma和certificate,分别翻译成学历和文凭。电视专题节目上这么翻译
感谢贡献啊,也就是我这种人才能看到这种差别。
虽然很欣赏当年李资政提倡讲华文,可老公不地道的华文被我纠正时,还说是我不入乡随俗,新加坡人都是像他这样的讲法,那时心里觉得真堵。。。
入乡随俗吧。
有能力的人,学习呗。
直接用法院给的民事调解书原件即可,如果你觉得某种翻译更是你想要的,甚至可以自己提议如何翻译供他们参考
公证书,在新加坡的效力有限,不是必须
谢谢,还可以这样啊,那我过几天就去翻译!
翻译可以看 — 本版热点问题 + 发帖必读(2012年4月) —
祝马到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