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来乍道, 想坛子里大虾们请教一个问题. 因公司业务需要,有机会把我的雇佣关系放在新加坡并申请EP(P1). 但是大部分工作时间仍然在大陆, 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么? 另外一年如果在新加坡的时间加起来只有1个月左右,会影响以后申请PR么?
如果你的薪水这边发,税报这边,就可以累计这边的时间的,新加坡政府很现实。
EP如果每年只有半年时间在新,半年时间在中国,这样RENEW会麻烦吗?
另外公司要提前多久办理RE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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