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7900/M,去年税单10万多点,top500,IT职位,国内普通Master,来新3年。老婆国内工作,怀孕待产(已知男孩)。
今年4月申请,刚刚悲剧。
目前计划:
A.半年后自己申请 (着急买公寓)
B.一年后等孩子出生和老婆一起过来,到时工资肯定到了P1,也有可能升职,到时再申请。不过老婆那时可能因带孩子没收入。
请各位给点建议,哪个计划更可行?先行谢过
谢了晓林兄,您觉得B更容易获批?能详细点么
另外,您觉得悲剧原因是否主要是因为老婆在国内?
1。在新时间。2。家庭重心。所以B
很奇怪LZ这么高的薪水,来新也三年了,怎么会不批?LZ 的公司在新加坡有实体吗?规模大吗?
我比你薪水低一点,来新两年,刚申请,看来不是很乐观啊。
谢关注,公司全球过10万人,新加坡2000人。我前两年是中国调过来的expatriate,去年才转到新加坡当地payroll,所以可能ICA并不把它算在内。不过我三年都有税单,也正常缴税,不过前两年是公司替我交的税。估计这也是我悲剧的原因之一。
公寓不是可以随便买的么?
没有PR得多拿10%印花税,割肉有点疼啊
这太邪行
上诉
这就是原因
非常感谢饼饼,我之前就一直怀疑这个原因,但我想知道,ICA是如何知道这种外派关系的呢,即使在MOM那面也是当地实体来给申请的工作签,所不同的只是工资和人事关系所在地。但这个他们怎么会知道呢?
另:还有个问题,他们为什么审那么久再据,不行为啥不早点给结果,我有点不明白。再次谢了。
嘿嘿,其实你问的这些问题,并没有什么标准的官方回答,,我个人觉得前者很容易,出入境记录在哪摆着,,后者就很难说了,,审批时间有快有慢,这个不好说
在FORM4A 里面公司出具的那页里,“Position held and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duties of applicant”这一栏里,公司是怎么填写的?是否有提及外派关系?
除非公司有提及,否则ICA应该不会知道你属于外派。
另外,你4月份申请PR,那时第三年的税单还没有吧?
当然没有提及外派,因为申请的时候已经变为当地员工了。其实,不同国家的分公司都是不同实体,跟跳槽一样。
第三年税单是到9月份补的,补完就悲剧了,呵呵。
当然没有提及外派,因为当时已经变为当地员工了。其实就等于跳槽,因为不同国家分公司都是不同实体。
第三年税单是9月份补的,补完就悲剧了。
建议上诉
据说appeal相当于再申请一次,准备老老实实等到P1和升职,老婆孩子都过来再试。到时如果还不行再申诉。
看来没我等的机会了。简直是炫富啊。
汗,,这俩铜板如言炫,简直要被人笑死了。况且劣势蛮多:无本地学历、配偶不在本地、之前很多工作时间是外派等。
唉,升斗小民但求只房片瓦而已。叹时势多艰啊
恩!挺不容易的!加油: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