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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的WP 如果告公司 做工时间12小时(没加班费), 会被…

谁能解答一下啊 之前中介说 公司说 朋友也说 如果我们因为公司规定不符合法规而去告公司 我会被记录进黑名单 并且 以后永远不可以回新加坡工作了???是真的吗 难道永远就这样下去 ? WP 不好换工作还。


没这回事的。
要是这样岂不是剥削?
自己去MOM问问吧。


身边认识的所有的中国人 除了不知道的 全都说是这样的 …….我是想问清楚后再打给MOM。


我这样跟你说吧。
这里是新加坡,在表面上是绝对不会有这样的情况的。
至于暗地里的事情,谁知道呢?
你身边的什么人跟你怎么说,是亲身体验,还是人云亦云呢?
值得你去投诉的,就去吧。
要是新加坡真的那么黑,回去不来了也罢。对吗?


都呆了3年了这家公司, 老板是没话说 说6点以后没什么事就回家吧。 可自从换这个经理, 就算 你没事干也要呆着。 呆到8点。 对公司是有感情的 可这个制度叫我受不了,身体不行了。想问清楚新加坡政府到底是怎么处理在员工投诉公司之后员工的问题。问清楚了自己心里也就有底了, 可以和老板先谈, 等到经理耍横的时候再来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个经理够操蛋的啊。不过我接触过的一个去新打工回国的人,怎么告诉我直接能去劳工部告他们啊?


你们是什么公司?
老板跟经理是什么关系?(小舅子之类的亲戚吗)
你的基本工资多少(这点很重要,超过1700的话,某些工作范围不需要给你加班费)
你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关于上面说的)
要是老板可以说上话,建议先跟老板谈谈在决定。


算是中上的企业了, 老板人很好。一点架子没有, 也是他我才坚持到现在的。 经理就是个踩着别人脑袋往上爬的家伙, 算是小人得志吧。他的理由就是你就是中国来的, 你就是和公司的合约是8am-8pm的。 想早走就要申请假期。 工资没有超过1400都。之前和我的一个女孩回国了, 结果我现在一人兼职两个人的工作, 他们背后在讨论的就是 我是做12 小时的 可以5小时做自己的工作 其他的时候做那个女孩的工作。。。真的很生气啊。 叫我兼职可以, 可是哪怕你话说的好听也可以啊。 这算什么??? 我在等老板回来。 之前就是想知道MOM的政策是不是这样针对告状的外劳。 这样自己的把握才大些。


如果你的合约确实有写12个小时,那就没办法了。


我已经重新续约了 续约之后没有签合同, 之前的那个不算是过期了吗。


如果有写“依据之前合约的所有条件”那还是算的。
签约要看清楚。


没有, 我只是去劳动部重新换了WP,仅此而已。


你确定你过去是写了12个小时的工作吗?这个合同在新加坡有效没有效。实在不行就去MOM问你的情况怎么办啊。看来签合同一定要注意这点。
对了如果LZ去MOM告公司,MOM怎么获得楼主的工作时间?如果公司伪造上班打卡信息怎么办?


通常在MOM complain过的人WP,再renew时候被拒签的概率很高。所以谨慎点比较好,因为想来的人太多,他们也懒得去处理这些很平常的complaint。


公司有专门的做工时间指纹扫描机。 可以提取资料, 而且我们公司上面有四个摄像头。 在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是因为着急找工作, 中介说如果和老板谈到你想考虑工作时间你是会被退回中国的(其实现在想想是被骗了)。 我要和老板谈先, 如果连老板都不同意我就无所谓了 直接告。这样的公司不做也罢


感谢提醒, 我有学历, 可以回国找个差不多的工作。 只是有点舍不得这边已经做了那么久的环境。


你要不找个别的公司看看,别的公司能录用你了,你就去MOM告他们。为了以后国内的哥们过去不受人欺负,既然要回国的打算都有了,就一定要告他们。。。。。。
看来你写的就是12个小时啊。这个问题有点麻烦了。你走了,公司有别的人能接你的活吗?


为什么那些要回国不在去新的中国人,为什么不在走前告他们。这样为以后的大陆人不受欺负啊。。。。。。


可以换人接替我的工作 不过是要一个半人才可以做的来。。。 回国是最后没办法的办法, 谁愿意在这边好好的就回去啊。 别的公司招聘的时候就明确写了PR 啥的


要是合同写了,你就没有办法了。我感觉胜算的把握不大。
现在看来只有两个路,要么回国,要么找别的公司。要么找老板谈谈。涨点钱啥的。。。。。。。。


原来的合同明确的写着时间是这样的, 问题是重新续约的时候我什么都没有签, 也没有口头协议, 就按照原来的合同走不是很奇怪?? 新加坡政府明确规定了 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用, 我就是不明白到我们这里怎么就不好用了? 现在是不管涨多少钱 就冲着现在这经理的样子 你也是很屈辱的继续工作, 何况是一身兼职两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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