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几个论坛内关于海外房产的帖子,好像购买BTO时被查到都是给与口头警告,并要求在一个月内需处理掉海外产业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那如果已经处理掉了,只是还没有到30个月就去申请BTO,被发现会有什么处罚吗?(刚够资格买屋,所以才知道有这个政策。我和LG是真的很需要自己的房子,婚后一直都是租房子住的,好不容易可以买了,又有这种无聊政策。头痛啊)
还有,那个上诉免除的条款,有人试过吗?成功机率高吗?
卖掉海外的,为啥要等30个月?declear没有海外房产就成了啊
卖掉公寓才需要等30个月
30个月也包括海外房产呀,就是指国外的公寓什么的
就说没有,不就得了?卖都卖了,当然没有了。楼主你真可爱!
我也想啊,可是看到论坛里很多人被查到有房子,那就说明ZF真的有查,在国内只要输入名字,交易记录什么的都出来了。到时还不是一样属于谎报?不过我真的不知道ZF规定的30个月有何意义,只要名下没房不就好了,你管我什么时候卖的呢。烦死了
政府的本意是抑制需求,尽量延迟你入场的时间,目的就是这样。
你那么老实干嘛?
这个ID应该是老ID呀,怎么变成才注册的?
总之现在非常无语也无奈
这个是从哪里知道的?有官方文件吗??
HDB网站上写的呀。第一条就是不可以在海外或本地拥有房产,之后就写说要申请组屋必须是处理掉房产后的30个月才可以申请。这不就是指任何房产吗.
Ownership/Interest in Property in Singapore or Overseas other than HDB flats
You, your spouse, any occupiers lis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or their spouses must not own or dispose or have an estate or interest in any other flat, house, building or land*
Within 30 months before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andBetween the application date and the date of taking possession of the flat
* includes but not limited to:HUDC flats (Privatised and Non-Privatised)Properties acquired by giftProperties inherited as beneficiaries under a will or as a result of the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Private propertiesProperties owned/acquired/disposed through nominees regardless of properties location
嗯,刺玫说的对,现在的条例是申请BTO前半年是不允许有任何国内/海外私宅的。
如果是买Resale的又是另一回事,那是你拿到锁匙后的半年内要卖掉。
唉,买组屋的限制真多!这个便宜不容易占啊。
想请问你最后是怎么处理好的呢?
对于我等穷人,BTO一点限制都没有,买起来滑溜溜的真流畅^_^
嗯,穷人就是好,很多福利都可以享受。
不过你是冒牌的穷人吧,真正的穷人是那种幼儿园只要出几块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