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通过跟新加坡公民结婚拿到PR,2011年5月30日正式离婚。PR2013年2月到期,现在再婚了,请问PR renew的时候由现任丈夫担保吗?结果会怎样?附,女方已经再婚,再婚丈夫也是新加坡公民,为什么没法帮女方父母申请long term vist pass?还是女方一直帮父母申请,寄到婚姻原住址去的,求解释!不明白这些神奇的人和事情。
PR renew的时候可以由现任丈夫担保,一般问题不大,条件不要太差。DPR本来就给自己的父母申请不到LSVP,现在就是这样。不神奇
申请你自己父母要靠你自己
PR renew 不需要担保的,还是要看你自己
自己,不行就新任劳工重新担保申请
PR是永久的,REP,过期了也无所谓。现任重新申请就行了
请问PR离婚有分局三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