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被怀疑偷窃被抓,包中东西小票早就扔了所以解释不清楚什么时候在哪里买的,但是肯定一定确定不是偷的,就算他们查录像也不怕的。到警察局被警察吓到,而且警察怀疑朋友说谎(但肯定是实话)无奈录口供时承认是自己拿的。但是一万个确定就算他们查录像也不会有证据是朋友偷得(因为根本就没有偷)。口供以录,指纹也按了,请问会不会有案底,被罚?遣送回国?本人法律知识匮乏,在此请求援助!!!!!!!
你现在要知道一点。。新加坡的盗劫罪是非常大的。不是简单的遣送。那么简单。。可能会坐牢或者鞭刑。(初犯可能罚款,只是可能),说说你朋友。我看了半天也没明白。为什么,你朋友他没偷东西,还要承认呢?害怕就承认?警察如果最后真的查不到录像,他们会叫你朋友去做测谎仪的测试。。。。还有。偷东西。是刑事案。
测谎仪?
根据CPC 122(6),口供就可以了。
您是律师应该比我清楚。
自己承认了,就等着去法庭解释吧!!
请问你们是来帮忙的吗?我说了她是被逼供的,而且警察肯定没有证据(除非伪造)。现在等了快两周了,警察有证据的话是不是早就传唤了?
不懂没有拿,为神马要承认???既然已经承认了,就是“黄泥巴掉在裤档里不是屎也是屎”!
必需顺你的意思说话才是帮忙?
那我不会。
我就会说实话。
没偷为什么承认?如果被逼的, 请律师上诉吧, 还连带警察一起告上
我来帮楼主。就你朋友的案情来说:
只要楼主能证明你朋友是无辜的,口供是被逼的,盖手印是被强迫的,基本就不必担心了。所以,楼主不必为这么点小事担心。
包里面的小东西是什么?————关系到价值
是否拆了包装?————如果小小不值的东西,又到处都有,包装都拆了,真就不该被怀疑,忘了哪里买的是说得过去的。————如果价值不算太过便宜,全新未拆包装,那就是新买的,没有小票是否记得哪里买的?一查不就知道了。————如果突然失忆,口供又说是自己偷的(被逼情况下),那么口供是否具体,比如偷窃地点、时间和当时情况?
没有很快被传召上庭其实也常见。别说这个,看急诊之后转专科医生,都有可能病人痊愈,忘了生病之后才看医生
警察不传召,不是在忙着连夜搜查证据,他们这些打工拿薪水的,就是用那个店铺的口供,你朋友的口供和那个包包里的小东西作为表面证据。[——不能认为店铺录像中没有拍到有人偷,就是没有人偷——这个不仅有死角问题,有时还要面对画面是否转换等问题。]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些表面证据对比朋友不利。到时候那个初庭的法官是否是一般人,我们现在不知道。
目前应该积极地回想购物地点,如果当日在别的商店购物,他们也有记录和录像,这些就是有利证据。——虽然仅此还不能百分之百证明那个小东西就是在别的店铺买的,不是据报抓贼的店铺里面相同的“小东西”,但肯定是有利的证据。
另外不知道那个“小东西”是否有各种编号,如果产品有系列号,就很有可能查到属于哪里进货,哪个销售商。——如果举报失窃的商店虽然有相同产品,却存在编号不符,不是该店商品,就真的没事了。————如果恰巧包装或产品号证明是那家举报失窃店的,那么你的朋友就更麻烦。————要证明别人栽赃陷害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在水库多容易回帖,在这!!
他为什么要承认?你的“逼供”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被威迫利诱(threat, inducement or promise)的话,上庭审案的时候可以说这个口供不能作为证据(inadmissible)。但是你要知道这个threshold很高,不是说警察凶一点就可以的。要实际有说出什么威胁利诱的话才行。或者盘问非常刻薄,例如连续几天不给吃饭不给睡觉,也可以说是逼供。
当然警察也不会只因为他的口供控告他,他们也会找证据。一般不会只拿一个认罪的口供就上庭的。警察的工作也不能那么随便对吧。当他们觉得证据确凿了就会控告。那你的朋友就要找个律师辩护。你的朋友可以认罪(plead guilty) 或者不认罪(claim trial)。不认罪的话就要审案(trial)。
不管如何,要法官判你的朋友有罪才会有案底。只是录口供不会留下案底的。但是可能在警察局会有记录
(我的专业中文可能不太好 如果有哪些用词不当请告诉我)
那请问请律师要多少钱…是不是对方如果不起诉就没有必要请律师?
小东西是化妆品,不值几个钱,几十新币吧 而且拆开用过了 9成新
口供只是说 (嗯,是我拿的) 那个警察就不问了,没有问任何关于过程的问题
他们不是在连夜找证据那是在做什么…?保释期到了回去又说再延两个礼拜… 仅凭那些表面证据就可以起诉了吗? 需要找律师吗?
谢谢你提醒还有商品编号问题 不过不知道有没有
她只是因为警察太凶而且对中国人很蔑视,所以觉得解释会越描越黑(已经解释很多了,警察不信)。但是楼上有位朋友说凭店家口供和朋友口供还有物品就可以起诉?我是觉得录像肯定可以证明没偷,所以觉得没有证据,是不是这样呢? +
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专业,不敢妄加评论。但是据我所知新加坡警察办事情还是比较遵守程序的,非法逼供或者刑讯逼供似乎很难想象,新加坡警察应该不会为了这么小一个案子(如果真的是几十元的东西),冒着丢饭碗的风险去做逼供的事情吧?似乎有些说不过去的感觉
我觉得这里给你的帮助有限,去咨询律师吧。。
没偷还承认,真奇怪,又没有严刑拷打,语气重了也没什么,不然还会对嫌疑犯温柔吗?
而且你有朋友却实让人怀疑,东西在哪里买的会不记得了?几时买的或许,但买的地点不可能忘了吧?
承认了就是当你偷了,被起诉是很有可能。。。
没偷还承认,这是很愚蠢的行为!
您是专业人士吧?
TIP都知道。
要证明TIP的话首先不要认罪。
然后就是trail within a trail了。
承认偷了就一定会被起诉的, 这是新加坡的法律, 这就是有案底了,一旦罪名成立就是服刑罚款, 然后直接回国,没的选择的,除非有人担保什么的,但是机会也不大
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法官要判有罪的话必须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就是说不能有任何合理的疑点。所以警察也需要找证据。检察官也不喜欢败诉啊。当然,可能你朋友承认了警察信了。。所以先起诉再找证据。。找不到证据再drop charge。。
(东西只有九成新,上面也没有tester的字眼的话,这个疑点也太赤裸裸了吧。)
如果你朋友已经被起诉了,那敢紧找个律师写representation给检察官争取drop charge。
再说一下警察对中国人蔑视的问题。我不太相信这个跟哪个国家的人有关系。警察天天接触各式的罪犯,态度能好到哪去。。面对新加坡本土小偷他们态度一样差
暂时没有被起诉,只是保释期一再延期,这样怎么办…
“你们中国人少来几个就好。”警察原话
朋友啊,这种逼供不要畏惧哦,新加坡法律严酷是出了名的。逼供估计很少,应该至少没有身体施虐吧?没拿就不要承认啊,承认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如果她已经承认过,那么就难办了,除非你们能找到证据说,当时她是在被人胁迫的情况下承认的,那么那份口供可以算作无效。
但是如果你们不能找到证据说,当时她是在被人胁迫的情况下承认的。。那么没办法了,她就算没有拿,也是盗窃罪了,毕竟她自己已经承认了啊。
自己没有做过为什么要承认,没做过就是没做过,打死也不能认啊。
若被判偷窃罪成立,即使是罚款,也有案底:'(
这件事不用担心, 警察不见得告的了你的朋友.
“保释期到了回去又说再延两个礼拜… “, 这说明警察没证据, 不能够让法官相信他们的怀疑. 告了自己丢脸.
你的朋友没有被”CHARGE(指控)”. 她自己承认这件事叫” Self-incrimination”, 原因是警察录口供的时候没有律师参与, 在法庭解释一下就完了.
你也可以反过来指责警察. 录口供其间你朋友有权贵要求义务律师代理,但是她没有被告知. 要求义务律师代理是被逮捕人的宪法权利.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CPC) s122只有1-3, 没有6. S126指的是Charge. 和你的朋友没什么大的关系.
Sense of words used in charge to describe offence
126. In every charge, words used to describe an offenc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used in the sense attached to them respectively by the law under which that offence is punishable.
Detention of offender attending court
122.—(1) A person attending court who is not under arrest or has not been served with a summons may be detained by the court for examination for any offence which the court may deal with, and which from the evidence that person appears to have committed.
(2) The court may proceed against that person as though he had been arrested or summoned.
(3) When the court proceeds against a person under this se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a trial or a committal hearing, it must begin the proceeding against the person separa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