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undefined:我在云南园附近租了房子,与房东签订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我居住了4个月,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需要换个地方住,便想与房东协商可否找个下家接替我的房间,钱一分都不会少她,但房东以我违约为由拒绝,并要求赔偿374.5新的违约金。复杂的情况在于,这个合同签的时候是由中介出面的,但是从头到尾我都不知道他们是中介,因为他们只字未提,找房子我也完全没有通过中介,是一个曾经住在那里的同学介绍的,而需要赔偿的374.5新是找下家需要的中介费,也就是签订新合约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合约是否有效?而且我也不知道新加坡住3个月就可以拿回定金,所以当时傻乎乎签了6个月。各位,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办啊?楼主显然是没钱滴,少了近400肯定要心痛死滴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各位大侠能否支支招?undefined 谢谢啦!
无论有没有中介,只要合约说多少押金多长时间,你毁约就是赔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