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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可以这样同时买组屋和公寓吗?

在别人的帖子里问过这个问题,没人回答。现在拿出来单独发帖问下。

1. 老公PR,老婆PR,孩子PR。老婆取消PR后,老公和孩子两个PR买二手组屋,不写老婆名字,老婆以外国人身份买公寓。
2. 老公公民,老婆PR,孩子公民/PR。老婆取消PR后,老公和孩子买BTO/DBSS/EC/二手组屋,不写老婆名字,老婆以外国人身份买公寓。

好处:在不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
坏处:房子不是共同财产(也许有人觉得是好处),买公寓会多10%的税。

不考虑两套房子同时买不买的起的问题,先看看政策允不允许这样买。请高手出来说一下这是不是个漏洞?如果不是,政策是怎么填补这个漏洞的?


楼主,组屋的购买条件是以家庭为单位。什么是家庭?


买房的时候,老婆不是PR,只有老公和孩子是公民或PR,是不是一定要写老婆的名字?如果写了老婆的名字,老婆是不是owner?如果不是owner,只是occupier的话,也不能以外国人的身份买公寓吗?


根据我的研究,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同时买公寓和组屋。

两个单身的人,或者夫妻离婚。

其中一方和其父母或孩子买组屋,另外一方买公寓。这样都算是第一套房,并且没有ABSD。

房子都买下来后,双方结婚。则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

HDB允许这样对房屋的持有,规定是组屋MOP内,夫妻必须住在组屋里,不能住在公寓里。

也就是说,头五年要住组屋,出租公寓。


组屋以家庭为主,无论你是不是公民,pr,还是外国人。
除非离婚。


别瞎想了, 新加坡政府精英出的政策没漏洞给你钻。


要真这样多好啊,我也想啊, 梦想是梦想也, 总要回到现实


我怀疑批pr的人没审意识


不能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的政策不一定会持久
只不过,不知道到时候还有没有兴趣买房


如果不介意多缴10%的印花税和离婚,同时买组屋和公寓应该可以做到,不过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倒是要好好斟酌一番


好好做人,别动歪脑筋


先买组屋,5年后再买公寓,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


提醒楼主,本论坛是连新闻记者都盯着的网站,如果有任何异动马上上电视讨论,到时候楼主就出名了。


正解!我也这样认为。


无双mm,你说的真的假的?新闻记者都忙死了,哪里会那么闲整天盯着狮城啊!


我帮楼主复习一下二手HDB买家条件吧:

Eligibility To Buy : Public Scheme

The Public Scheme allows you to buy an HDB resale flat with your family from the open market.

To buy a resale flat under this Scheme, you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eligibility conditions.

Criteria

Detailed Description

Citizenship You must:
Be a Singapore Citizen (SC) or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SPR) Include at least one listed occupant who is an SC or SPR

Age You must be at least 21 years old.

Family Nucleus You must form a family nucleus, such as:
Your spouse and children (if any) or Your parents and siblings (if any) or
Your children under your legal custody, care and control (for widowed, divorced or separated persons)

看清楚了?父母一方和小孩联名买组屋的前提是,联名父/母必须是寡妇或鳏夫,或者离婚/分居。否则不管你的配偶是什么身份,都只能是一个family nucleus


真的有人会为了买房而离婚吗? 很容易弄假成真吧!


是有的, 结果正中那男的下怀,妹妹立马领回家


灰常多啊,只要论坛骂本地人,或者新房子出啥政策了,财经频道肯定来论坛找灵感。


呵呵,原来如此


哎,你们真是……

我不过在别人帖子里替别人出了个主意,但不知道可不可行。在那个帖子里没人回答,所以才单独发帖问问大家,又不是我自己要这样做。原帖在此: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6018604-2-1.html

现在知道答案了: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取消父母一方的PR还是不能同时买组屋和公寓。政策是通过下面两条来弥补这个漏洞的。
1. 父亲和孩子联名买组屋,不论母亲是什么身份,只要没有离婚,都要写上核心家庭全部人的名字。
2. 这个组屋名下写了名字的人都不得在MOP期间买公寓。
OVER!

题外话:我相信知道这个答案的朋友不少,但好好回答的人没几个,不是答非所问,就是冷嘲热讽,那些真的不知道这个答案的朋友,能从你们这些不知所谓的回复中学到什么?就不能有点钻研精神吗?还有人说新加坡精英出的政策就没漏洞可钻。第一,就像人写的电脑程序总会有漏洞一样,房屋政策也是人想出来的,也有不少漏洞,所以新加坡政府才经常更改房屋政策,为什么改,不就是有漏洞才改吗?谁敢说现在的政策就完美了,没漏洞了,以后再也不会改了?第二,只要有漏洞,只要政策还没补上这个漏洞,这个漏洞就是合法的,不能说是钻了政策的漏洞,否则是不是要那些只MOP三年的人再补两年MOP啊?是不是要那些买公寓不用多付ABSD的人补上10%啊?是不是要那些把组屋出租超过五年的PR们把多收的租金吐出来啊?等等……

说了这么多废话,相信这个板块里的人还是会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继续保持自己的风格。但我还是对angel_luo和夕阳剪影的回复赞一下。肯定有人说,你的赞扬算老几,谁稀罕。是的,我的赞啥也不算,只是对钻研精神和回答问题的认真态度表示一下敬意。

这次真的OVER了。


我稀罕了~~谢谢你的赞~!


首先感谢楼主的表扬。

其次,想就你这个回帖讲几句:

你说新加坡经常修改房屋政策是为了补漏,这个你真说错了,新加坡经常改房屋政策不是因为有漏洞才改,而是为了调控楼市适应新形势才改的,最近的新政几乎都如此;

另外,看了你后面举的所谓合法钻漏洞的例子,我实在觉得不知所云,政策允许怎么能叫漏洞呢?你所说的那几点什么补足MOP, 补交ABSD,退还租金等等,实在让人很不解;

最后,一点题外话,在这里大家回贴方式各有风格,只要不是恶意的,不必太介意,上论坛就得有胸怀接受不同的方式。


我说的"漏洞"就是笼统指以前允许,后来政策改了就不允许了的情况,包括为了控制楼市而进行的调整。因为有"漏洞",所以政策有调整,总有一批人是符合调整之前的政策,而不符合调整之后的政策,那这些人算不算钻了"漏洞"呢?我前面第二点说的意思是这不算钻了"漏洞",因为政策补这个漏洞之前它是合法的。所以我和你的意思是一样的,你可能没看清楚。

另外,我也没有要求谁改变风格,只是展示了下我的风格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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