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家里买了2手的ec,前屋主是个新加坡人。因为对房子很喜欢,所以看了一次之后就马上决定买下来了。
很快就进入各类程序,屋主要求我们多给他们住4个月还是三个月,我忘记了,因为很多年前的事情,有点忘记。
他们需要时间找房子,我们答应了,还答应给他免费住,觉得愉快的交易,以后自己住进去也舒服,也就没有和他计较几个月房租的事情了。
后来神马合同都签完了,前屋主打电话过来,要求我们替他付各类物业管理费,说我们答应给他住,并且房子已经在我们名下,所以物业管理费也要我们出!!!!!
当时震惊了!!!只可惜当初签合约的时候没有把这条给写进去。
前屋主还很大度的说,本应该水电费也是我们出的,不过他宅心仁厚~就算了!!!
真的是jian到家了~
我们不想因为这点钱和他吵,因为还是想开开心心住进去,最好双方说好每人付一半的物业管理费。
就这样,我们白白给这极品付了好几百的服务管理费。
物业费按照法律是该你们付, 但他们本应该付租金的。以后这种交易还是要公事公办, 好心未必有好报。
他们有种欺负乡下人的心理
他们一定经常很得意地跟朋友炫耀他们是怎么修理中国人的
是的,如果按照法律,物业管理费是我们出,只是当初没想到这一点,以为做人都应该像我们这么厚道。。。只是提个醒,以后买房可以参考
这只会突显他们的吝啬和劣势人格。
哈哈,先小人后君子嘛。。以后要是先谈好条件白纸黑字写下来!
楼上说得对,如果房子在你名下了,产业税等都该由你付。。。
自从HDB规范了买卖合同,买家卖家都不允许自己额外附加条件的,你这样的情形也是HDB特别强调“NO”的。所以现在HDB售后已经不可以再让原屋主住里面咯。。这是犯法的了。
是ec,不是hdb,不过我同期买卖hdb,还是会让屋主多住几个月,那时候倒没有说会犯法。而且这些给你多住几个月,都需要写在合同里面。
这是HDB的新政策,就是因为很多人让屋主多住几个月。。然后屋主还找不到又多住几个月。。最后搞得事情多多。还有一次是买家气得把大门锁上,搞到警察都上门去和解。。。
你的agent应该会提醒你这个的。。。如果真的特别情况,可以向HDB申请(比如买家卖家都是亲戚等)批准这个附加的条件。
楼主怎么过了这么久才想起来呀?
我和你当初的情形一样,也是买的二手EC,给前屋主免费多住2月,不过他们一开始就写好了那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由他们负责。只是后来交得很迟,律师又不上紧,有点烦人。
不自觉的人还真多呢//
很多这样的屋主,其实他们是把你的房子出租几个月也不肯让出来给你们,而不是还没买到房子。
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别答应多住几个月之类的。政府也早就告诉你们别这么做了,不然届时扯皮的烂事没完没了。很多人还是喜欢做好人或者贪图几个便宜。
其实应该怨中介,中介有义务来提醒。你自己第一次买房,想不到是绝对可以原谅的。
最好就是不要让前屋主继续住下去,不然就要向他收租,好心不一定有好报
一切照合同来,做好人只会被当傻子
我买房的时候屋主也是多住两个月,我也没当回事,物业费和管理费都是我出的,成交之后几个月税务局给我退税一千多块,因为对方律师疏忽没收我这钱,一来一去我还赚两百。这钱要能事先说好是最好,真的疏忽了也别太气,吃亏是福。
都是有前仁啊又没我的份
物业费应该你出,房租应该新加坡前屋主出,就这么简单。
最好大家以后都不要做这种买房过后还让前屋主继续住的好事!
卖方市场没办法啊,要是买方市场叫他提前搬估计也可以
因为昨天是我第一次进这个板块,闲来无事就把几年前的老事拿出来写写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