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达人,
我在几年前和离婚,在拿到新公民后,我和孩子联名申请到了bto,还有1年多拿钥匙,现在我有了新对象,可是他名下有公寓,没组屋。
我们打算结婚rom的话,hdb会怎么处理,收回我的房子?那我之前投入的首期不就都浪费了?还是强迫他卖了公寓?
因为都是彼此的婚前财产,有什么2全奇美的方法吗,如果在拿了钥匙后再rom的话,还有一个5年mop的问题,5年内也是可以收回我的祖屋或是强制卖他的公寓吗?
打去hdb hotline,接电话的好像不是很懂,说不可以,具体怎么不可以呢,熊猫妹妹有什么好建议吗,之前有看到你回答类似单身有组屋和单身有有公寓的结婚是可以保留的,我的更复杂下,大家能给下建议吗
还有个题外问题,mop期间可以投资商业房产吗?
等住几年再注册。
到时房子到手了,爱人跑没了,咋办?
要走的话结婚是留不住的。
但是,为了房子不要婚姻的爱情同样靠不住
请参考:
新民日报,11月10日
夫妻不能各有组屋 情侣迟迟不敢结婚
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来夫妻不能分别拥有组屋。
根据建屋局条例,原来一对男女在婚前,若各自拥有组屋,婚后其中一人就须放弃名下组屋,否则建屋局有权收回屋子。
一名男子离婚4年了,仍未卖掉与前妻联名的组屋,如今想再婚,却因女友与母亲联名拥有组屋,双方都不愿放弃名下组屋而迟迟不敢结婚。
– 建屋局:灵活处理个案
完整报道请看10.11.2012的《新明日报》。
LS的二位,说的都好隐晦哦,
所选题还得楼主自己做。
hdb不是说个案灵活处理了,
这个可能问题不大吧,HDB+公寓的组合还是很普遍的。
我觉得只要你老公的名字不在HDB拥有人名字里面就可以了呀。。。当然他的公寓也不能有你的名字~
商业房产不受政府的降温措施管制,你可以买的。。
HDB OWNERSHIP 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你想放名就放,不想放名就不放,由不得你。
本来想回答楼主的问题,可是我不是熊猫妹妹。
哈哈,那小s你进来干嘛啦~ 你说说你的看法给我参考一下吧。。
我昨天找了HDB网页没发现有类似的资料,买HDB有8种Schemes,楼主当时应该是以Public Scheme买。研究了一下我觉得楼主身份从离婚到已婚的转变,的确是会影响他的HDB holding type,照理政府会要求收回HDB或必须把老公的公寓卖掉。但楼主的案例很不一般,老公的房子如果很早就已经买了,或许能证明当初买房的出发点不在于炒房投资并解释为何需要HDB + Condo(比如老公也带着前妻的几位孩子等)。HDB或许会通融,这个谁都说不准,我建议楼主写信给HDB问。不建议打电话,因为以后有事你没法证明HDB的接线生有说过可以。。
小s姐姐,向您讨教了
被点名了,不好意思我两天没上论坛。
你可以等到你first appointment的时候去申请ROM, 这样三个月后真正签字注册的时候,你已经拿到了房子钥匙。
这样你们就可以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
等你35岁之后,把孩子的名字除掉,不要耽误他以后购买组屋,而且他已经丧失掉拿Grant的机会和第一次买房的机会了。
如此处理后,变成了你个人有一套组屋,你老公有一套公寓,都属于个人财产。
说明一下,我知道这点是因为我之前打电话问过HDB.
最初的接电话的人不清楚,后来她帮我问了比她高层的人,确定之后回了电话给我告诉我如此的。
至于是不是非常肯定,你要再打电话问一下HDB。其实一般的接线员都不懂的,最好是问branch的人,自己亲自下去问吧。
欢迎欢迎!熊猫妹妹让我们久等了。。
我好奇的是…
可是如果ROM后,楼主的status已经不是Divorcee而是“married”了,之前的Scheme还可以保持吗?
还有等到35岁后把孩子的名字除掉?你是要楼主换成Single-Scheme吗? 可是楼主已经再婚了。。这样还可以办到Single-Scheme?
这样好像有很大的漏洞,会不会被人滥用?夫妻先离婚-买了公寓/HDB-夫妻然后再婚?
我还是建议不论怎么样,拿到HDB的信肯定行得通或录下谈话内容。。。保障自己:)
哦对哦,可能5年后你不能除孩子的名字,因为到时候你不是single了。
但是我想你先买房再结婚,政府没有理由强迫你卖房。
第一,不能强迫你卖掉组屋,因为你只有一套组屋没有别的房产。
第二,不能强迫你老公卖掉公寓,因为你老公的公寓和你没有关系,而且他也没有组屋。
总之结婚之后,你老公的名字也不加进来你的组屋,你的名字也不加进去他的公寓,你们之间的房屋财产就很难产生联系。
我认为,购买HDB的scheme是在限制你购买的时候的status,不是购买之后的。
比如果你买组屋之前就结婚了,那你必须和老公联名购买而不能只选择和孩子一起购买。至于购买之后所产生的Status,除了35岁前离婚,其它的我觉得都没啥影响。不管是丧偶还是什么的,都可以保留组屋。
一开始我也这样觉得,可是后来想想我觉得HDB不会答应耶。。因为楼主是以Divorcee身份+Child under custody(监护权)申请的BTO。如果再婚了,就表示楼主和老公只需要一间家已经不需要这HDB(或公寓)了,必须放弃。这个个案特别我觉得应该可以要回定金/所付款额。
就打个比方,两个年过35岁Single个自拥有自己的HDB,那如果他们结婚了,政府也不让你保留两间HDB呀。。。因为他们的Status已经不一样,不再是单身,也没有必要拥有两间房子~
两间组屋和一组屋一公寓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因为政府没有权利管到私人公寓。
现实点说,如果因为你老公有了公寓就逼你卖掉组屋,那你万一以后又离婚了怎么办?有什么保障?政府会把组屋还给你吗?
政府没有权利要求你老公把公寓的产权分给你一部分哦。
我是这样理解啦,至于是不是真的可行,你要跟HDB确定。你觉得还是我觉得怎么样,都没有用。
哈哈。。是是。。我们这里只是谈论交流一下。。。一切还是政府说了算^^
谢谢熊猫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