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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求助,关于新加坡工作批文

本人因为在新加坡工作未满三个月,自动辞职,是中介介绍的工作,据说工作在新未满183天,中介应该退还给中介的中介费的百分之五十!!是否这样?可是工作批文是谁给的?是中介还是公司还是政府?若然中介否认退还中介费我是否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你来新之前的合同上有说到这一点吗?如果3个月内自动辞职等等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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