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娃应该是pr, 快把资料呈上去做essential occupier(主要居住者),就应该会拿到高一点津贴,因为当时是non-citizen family scheme , 现在有女娃就变成public scheme.
为了这点的津贴,把女儿当屋主,而让她将来损失首次购屋者的身份,不值!
我不是很清楚移民条例,
居住者对小孩没影响
我也不建议加孩子的名,不过 occupier好像并不是owner,只是居住者,是不算第一次购屋资格的,我上个月刚签BTO, officer说加我女儿(4岁)为 occupier,但不算是申请人。lz还是直接打电话给hdb询问比较清楚,另外女儿要是放到owner里面才能拿津贴的话就不建议了,影响她以后申请资格,她会怪你的。要是不影响,那是最好。
你跟银行贷款利息多少?现在我准备向HDB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