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本人 PR为老婆申请DPR,填写formA第一页里面有 “are you currently residing with the sponsor at the above address?” 要选择yes or no.由于刚结婚,老婆之前来过短暂2个星期的旅游, 目前人也在国内!是不是要选择”no”?, 这样的话,按表格下面要求是要另外写一张纸给出不居住在一起的理由?这方面要怎么写才可以?如果去 I C A提交资料前,老婆本人在这边,是不是要选择”yes” ?
residing是指长期居住,短期来是不算的。
不建议老婆没有过来就申请。基本不会批。至少中国背景的不会批。
1,照实写,理由可以说计划中。
2,换时间申请。
打算申请试试看,不行下次再申请!
还有个问题想咨询,老婆依托我申请,公司还需不需要单独一份提供employer’s letter?
有工作的话要。
你是指老婆在这边有工作就需要她公司提供?她没工作的话,我这边公司可以不需要,对不对?
主要是看你吧,你有就需要
1. 作为申请人,不管你老婆有没有工作,你都要有公司的信。说明工作薪水和服务时间。
2. 不管你老婆在哪里工作,申请表上都要写,要证明这个,需要她公司的信。
这样看明白了吧?就是都要。没有的话就自求多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