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这种怎么处理,大概提早半年。
什么合同,租房合同的话就是提早解约 那么押金就不退还了
租房合同
但我没看到合同上有这么写呀,只是说提早解约退还部分中介费
我的房客也这样
以合同为准。
看你们自己的合同怎么规定。如果没有讲,那么你还是放他走吧。
company lease一般有diplomatic clause,一年之后解约只需要赔偿中介费,不知道楼主是不是这个情况
建议仔细读合同,合同没写的话就协商解决吧
标准租房合同里是没有关于提前解约的赔偿要求的 但是按照common sense就是按照时间赔偿房东的中介费
比如本来一年的合同 半年就走 那就赔房东半年的中介费 剩下的押金还是要退的
提早一个月提出来,按月赔偿中介费,其余的一样
是什么原因提早结束合约呢?是提前回去还是买房子搬出去了?
不是吧
标准合同没有特别条款的话
应该是不能提前终止除非房东同意吧
如果房东不同意可以告上法庭房客得把房租交到合同结束
看合同上有提到房客有没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提到、你可以要求他住到合同终止的那天或者房租给到那天、
按合同办,扣押金一个月的。别跟他们扯,只会受伤,就是按合同来。
看看有没有什么损失,能过就和气一点点算了。给别人一个方便。
得饶人处且饶人。你能按时早到房客,你就退还人家押金吧。我们都是租房子过来人的。
基本上,新加坡的房东都会这样做,这个是房东的权力。只要房东坚持,租客必须履行完合同,或者相应赔偿房东的损失 (比如找到下一任租客之前这段时间损失的房租,房租的价差,和中介费等等)。反之,房东也不能在合同结束前赶租客走或者卖房,除非征得租客的同意。权利义务都是双方面的。
没听过还要退还中介费的。
1。中介费是一定要求房客不会给屋主的。这个不是问题。 可以在定金里面扣出来。不过要说清楚给对方
2。如果是租客工作转移离开新加坡 (本地环公司不算)通常和一有明确条款。12个月之后如果房客有证据说明是离开新国
只需赔偿1-3个月的月租。(看合约怎么写的)。
3。在头一年里 房客提前解约我以为是不备允许的。不过人家真的有问题。双方有合作愉快的话。 你就体谅则个, 商量解决吧虽然你在法律上也许
有理由追讨对方一定的赔偿。。。
个人理解是这样的
事实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新加坡法律没有default规定必须赔偿(除非合同里面注明)。一切超出合同条款的,都以法庭为准实际操作中,房东是可以随时在合同结束前赶走房客或者卖房的,警察也会支持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就算房客报警并且有合同,警察也会支持房东的主张。房客必须也只能在在法庭上讨回公道。反过来,在房客提前解约的时候,房东也只能上法庭(如果他寻求押金以外的赔偿),而所谓出现法庭强制要求房客完成租约在住宅合同里面是很少见的。事实上,是有房客上法庭要求房东退租金的。
认为有合同就缺省必须要履行完是不对的,举个例子,新加坡牵手机线的2年计划,如果是缺省完成,为啥那些电信公司收了押金还一大堆唧唧歪歪的条款让你签。
合同本来就是可以解除的,在没有明确退出条款的情况下,赔偿不能也不会以保障一方的极端利益为前提,新加坡法律是这样的
你说的实际权力和义务对等(就是房客不能提前终止,房东不能赶走房客)的情况,只在美国的某些州成立(加州,纽约这些东西岸的民主党派州)。当然实际上新加坡也是对等的,但是实际操作中这种私人合同的保障力没那么强,比如房客很少会为了房东驱逐他就上庭(除非拿不回押金),或者房东也很少会为了提前解约就上庭。
说了一大堆也没明白你在说什么。我说一定要履行合同,不然要赔偿房东,你说不用,又说只能上法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赔偿上法庭干什么?新加坡任何白纸黑字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我们很少需要上法庭解决这些小的纠纷也是因为合同的威慑力让很多事情得以私下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没有任何约束力还签它干吗?很多租客想提前走干脆少交一个月房租(赚回押金)然后走了就算了呗。你的逻辑好像是签了合同房东也可以赶租客走,租客签了租约也可以想走就走,反正只有法庭能解决问题,不想上法庭的就听之任之?
好像我说不可以杀人,你跑过来说“你说的不对,只有法庭才有权说可不可以。。。”
签合同时,一定不要抱着“大不了押金不要了”的想法。碰到。。。。。如果不能确定住多久,最好先在合约里写清楚。
我以前要提前解约,屋主的回答:立即搬走,马上修理粉刷房屋和电器及保养空调,赔偿剩下的中介费,缴齐房租直到合同期满那天。
我想说的是,就算不履行合同,上庭后的赔偿也很难超过押金。这个所谓房东的损失是很难界定的,中介费可能是唯一法庭会支持的一个,其它的损失都很难证明,就算能证明未必会被法庭支持或者说支持的部分很难超过押金。这里是讨论实际的情况,当然如果要出口气两说(声明一下我从利益上来说算是房东)
考虑到权力和义务对等,新加坡房东提前驱逐房客的损失其实小的可怜,我很难想象情况倒过来时候另外一方的赔偿能有多少
大家讨论个实际情况吧:
如果租客1个月后要离开新加坡(不管他已经住了多久),和房东说,希望好合好散,1个月押金也不要了,大家签个字提前解除租约。也配合房东找新房客来看房。房东愿意当然最好
如果不愿意的话,租客立刻就准备不付房租了,房东连下家可能都很难找。
这种情况下房东的话能怎么做?还不是只能配合解除租约,否则可能连双输都做不到
因为要让租客有损失,房东必须有魄力马上喊警察赶人,而且就算赶人也一样是拿不到房租,加上租客还可以告你恶心一把(因为房客拒付房租必须是事实发生以后,如果只是怀疑他会拒付就赶人法庭上也是房东违约)。
当然,这个不是说房东是弱势群体,事实上新加坡房东法律上是属于强势地位的(新加坡法律是很明确的favor房东的),但是在房客准备离开新加坡的情况下,基本上牌都在房客那边。
所有追讨的赔偿都是有凭有据的,比如中介费,下一任租客到来之前房屋空置带来的房租损失,如果房租下跌,合同剩下这段时间的租金差额。这些都是很容易计算的,有什么难界定的?
在有效和约期间,如果租客没有违约行为,房东不可以赶租客走,你说房东想卖房就可以赶走租客?哪里来的这么大底气?警察也支持?怎么支持?拿着警棍赶人吗?你当是中国城管啊?两方面都是被合同约束的,谁都不能为所欲为。否则, 要合同做什么?
这没什么讨论的。 我要是房东的话拿了一个月定金,然后立马认讼。 好说好散。
已经觉得挺好了。。。 还想怎样?
不知道你脑子里在想什么,房租都是每个月第一天预交的好不好?过了这天不交就算拖欠房租了,有什么怀疑不怀疑的?
我觉得房客有房客的难处,比如说工作不稳定,EP到期了,找房子的时候房东都要签长约,要不然找不到房子,就签了,不过万一EP没办法renew,人家也没法住下去了,作为房东,我觉得就扣一个月押金就好了。当然比较麻烦了,不过也没办法,我是不会把人赶走睡大街的,就因为那几个钱。
咪咪熊仔 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新加坡是这样的!操作中房东可以把房客的东西都扔出去,房客闹起来,警察来了也只会让房客离开。合同是在法庭上约束的 发表于 7 小时前
“房东可以把房客的东西都扔出去” 你扔过吗?还负责人的告诉我?你能负什么责任,把正常租客的东西扔出去已经侵犯私人财产了,租客有合法的合同租约,警察有什么权利让人家离开,睡大街?关进警察局?还是住你家?
咪咪熊仔 你当然可以这么做,看看人家迟了一天交房租你赶人,租客告你,法庭会不会支持你的说法。据我所知,一个月以上上庭的时候法庭才接受”拖欠”的定义 发表于 7 小时前
你刚刚还说房东想卖房就可以把租客赶走,把租客的东西扔出去,现在又说租客拖欠房租的时候房东不可以赶人,还要至少等一个月?你的房东好善变啊。法庭支持谁的说法你说了算?你是法庭?
咪咪熊仔说得对, 警察任何时候都会支持物主赶人的, 即使物主违约; 法庭支持的是合约(当然是合法的前提下), 迟交一天算不上违约.
请问怎么支持?强制驱赶吗?房东也可以把租客的东西扔出去?
对, 屋主把东西摔坏弄丢了, 你可以去告.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这样争论下去了,我们的概念是不同的。我说的”可以“与”不可以“是说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才不会违法,违约,给自己带来麻烦(比如被人家告上法庭,赔偿别人损失等等)。你们说我说的不对,那些违约的事情都可以做,当然别人可以去告你。这样还有什么可辩论的?我说不可以杀人,你说我说的不对,可以杀,当然法庭会判你有罪。。。
哇,几天没看我的帖子,讨论好激烈。。。
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房子在盛港,租客最近换工作到jurong,所以想提前解约换个工作近点的地方住。中介说一般这样的情况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房客补偿押金,二是房客补齐房租知道合同期满。我问了房客,他们两种都不肯,情愿住到合约期满。
我也不想做没人性的地主,可是现在租房市场不景气,最近的租金比我当时的便宜五百块。而且这家房客人挺不错,没什么麻烦事。我也很矛盾,是自己吃亏换他们生活轻松点,还是无视别人生活的痛苦一定要他们履行到合同期满。
五百!能透露一下租金吗?
离期满还有多久呢?这种事一般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只要对方不是恶意毁约,你给他方便,他也适当赔偿你的损失,这样不商和气 是最好。。。
理解大东北郊区的房子要出租不容易,我的好不容易找到人租,都是小心翼翼滴伺候着
让房客帮忙找个租客顶替他们,这样双方都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