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9月拿的PR,计划让老婆过来后找工作,然后申请DPR,因为现在SP很难申请,很多公司不给申请,再加上老婆刚过来找到高薪工作的几率太小,所以申请WP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大。我是想问,老婆以WP的准证申请DPR,有没有可能性?会有什么影响?如果能,成功率大吗?要是争取找个SP的工作再申请DPR,会比WP申请DPR有很大优势和成功的几率吗!??!请大虾们指点迷津!谢谢啦!
还是那句老话,老公,看你的。
我个人工作稳定,但是收入不足3000,最近一直在找工作,想换个薪水高些的!哎,实在太难!我们计划是我主外,她主内,挣得钱够花就好,所以她有无工作不重要,主要是申请个DPR,两人能在一起生活。我这种情况申请的成功率是不是很低!?
lz以现在的薪水肯定伸不到DPR。4000以上是最基本的。再说你们两个人真的准备靠3000块过日子嘛…
目前就是这么打算的,也就是近期的5年计划。
照你所说的,两个人一起生活不要DPR啊,LTVP也可以的。
你做sponsor给你老婆申请!她人在不在新加坡不重要!
申请完,她要过来你帮她申请LTVP,有了LTVP她会更容易找工作!
这样一边等消息,一边她来了跟你在一起,两不耽误!
至于批不批,就看ICA跟你的条件了!
祝好运
谢啦,看来我还得在努力找个好些的工作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