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朋友电话聊天后得知他的近况。
朋友09年前后就和前妻谈好要离婚,但新政府不让你马上离,非要弄个3年多,申请离婚前必须要分居两年以上。还真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可以这样的?
他们住的HDB是他前妻付CPF朋友付现金,两人都希望要拿房子,但将来如何判不知道。前妻是本地人,还有其他地方可以住,朋友就在等待的两年中一个人住在HDB中。前妻认定房子会归自己也逼着他尽快找自己的地方住,而且朋友一直想买自己的屋子,房价一天比一天高,其实新加坡房价起主要拜托马先生的功劳,因为转售HDB的估价那段时期几乎是月月提升,朋友干着急没办法。
终于在两年后通过律师提出了离婚申请,律师告诉朋友急的话马上就可以买房子,不会再受离婚判决的影响。由于资金有限,朋友就以单身公民身份分期付款买了一套40多年屋龄的3房组屋。后来法院判之前的屋子给前妻,朋友得到一些现金。朋友也终于幸运的在法院判决前拿到自己的房屋钥匙。
那时朋友早有自己的新对象,但离不了婚就不能结婚。终于等了3年左右朋友又结婚了,但这时政府的政策和09年那时完全不同了,结婚后朋友为妻子申请PR,马上遭拒。朋友一心想买BTO新屋,妻子拿不到PR就不能申请。后来朋友妻子怀孕了,有了孩子再加上父母常常过来住,3房肯定不够住,房价还是一直在升,家人讨论后决定帮忙凑钱交首期买了一套4房公寓,那时正好是房价的顶。
前不久我朋友双喜临门,朋友想再要第二个小孩,这次他们有了双胞胎,当然是喜事,另外他老婆的PR终于批下来了。朋友的第一反应就是要申请BTO的5房,朋友从来不想折腾房子,只想一次把适合全家人的房子搞定。可这个时候政府的政策又不同了。要申请新屋,朋友必须在申请前30个月前就把所有现有的房子都卖掉,现在买房卖房都要交税,HDB赚一点点,公寓赔钱,再加上税总体赔钱,该离婚时不允许离,该买房时不让买,需要卖时卖不了,把房价推这么高是我朋友这样的工薪族的过错吗?
从申请BTO到拿到屋子还不知多久,公寓的价格太高,朋友将来有3个孩子还要赡养父母,当然不能长期背负那公寓的负担。但在这好几年当中,要把所有的房子都卖了,还不知道何时能申请得到政府的新屋。那这一家好几口人要怎么生活,常年租房子?搬来搬去?如果不是无奈,朋友即不会买3房HDB也不会买4房公寓,都是政策的限制造成的。现在怎么办?新房根本申请不了,这么多人勉强挤在4房公寓里,还要负担月供,hdb现在还不能出租,即使将来出租也一大堆的限制,租金当然还不了本身加公寓的贷款,HDB虽然政府有资助,但你买了就是买了,现在感觉HDB根本不是自己的房子。利率将来可以上升,朋友一个人的工资怎么能撑起多个人的家庭开销加房屋贷款呢?
hdb 本来就不是自己的, 是国家的。hdb屋契都是属于hdb
密密麻麻的不分段真是没法看呀,我帮楼主编辑了一下帖子,分了段落,打了标点。
嗯,离婚前必须分居两年以上,这条美国貌似也是一样的,仅供参考….
楼主,孩子是什么身份的?
政府的逻辑是你既然有能力买私宅,就用不着买bto,貌似也公平。 不过政策确实变化太多,稳定性太差。
小米太热心了、楼主说自己吧。这么详细。
我想说、可以卖了公寓和组屋,买Resale的五房,不用等,现在价格又好。有地方住了再折腾BTO吧。挺好安排的啊
呵呵,幸亏有离婚的冷静期,一些吵架打算离婚的夫妻,才得以冷静后又破镜重圆。
偶的一熟人就是这样,双方律师都请好了,都已经快到了最后一步了,还突然有转机,夫妻又和好了。
大半年过去了,现在他们都好好的。最开心的就是2个小孩!
不是谁爽谁不爽的问题。
更不是按照谁都设想
我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也是早年的,按道理应该高兴。但本地高房价和政策绝对有关。转售的估价被人为的一直持续上推后,整个市场的房价能不升吗?即使后期很多人买房以投资为目的,也是因为之前房价被持续抬升的后果。
就事论事。
你来什么来肯定。可笑!
如果有准确的资讯请提供来源。
网上查不到美国有类似的要求,而且美国有50个州,都这样吗?
新加坡的法律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要等2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申请。
当然新加坡很多的规定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倒并不一定需要找出有另外一个国家有类似的规定。
规定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讨论。
我不确定,谈话时没提到这个问题。但在新加坡出生的孩子应该是新加坡公民吧,之后的PR批准也许和这个有关。我的猜测。
这种比例有多少呢?两年够吗?又会有多少有缘人无法因此建立起他们的家庭呢?结婚离婚的人既然是法定的成年人就应该是他们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并承担一切。
买二手组屋挺适合的,家里人多可以入手EA, EM。
其实楼主朋友完全可以在三房租屋后就申请bto,一个公民的核心家庭就可以。自己政策没领会清楚。既然现在能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那卖了这两套买二手五房组屋也绝对没问题。bto是给收入不高的人的补助,收入够高就别不平衡了。我有认识的人也是09.10年开始离婚,现在有两孩子一直租房,今年才能住到bto,对比他们,楼主的房子也增值不少了吧?
如果楼主朋友买的公寓现在涨了很多, 估计想法就不一样了吧。
当时买公寓的时候以为房价会一直涨一直涨的, 实力不够也敢敢买。
现在眼看房价要跌了,利息要涨了,负担不起又卖不出,所以就来怪政府。
政府不是一直劝人们要量力而行吗?
既然选择在新加坡注册结婚,那就得守这边的婚姻法规矩。不然,去中国注册不就好了?
无人逼你在本地注册吧,又抱怨什么呢?
换句话说,如果“有缘人”连3年都等不起,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那你朋友生三个孩子拿了政府好几万,为啥只字不提?得了便宜一声不吭,你这朋友心态不行。
对于国家政策,凡是对某人不利的一面,都是政府的错;凡是对某人有利,那都是某人该得的。
题目说得倒是对的。新加坡政府管得太细太多。许多人不但不领情,还怨气冲天。
最典型的就是CPF。政府都说得很伟大,担心民众无法管理好自己的钱,老了怎么办。禁止民众取钱出来。
民众却都说政府拿钱去投资了,黑了民众的钱。
我有认识几个朋友结婚超过5年,都是提出离婚后半年就离完婚的,不过都是老婆提出各种不爽老公就算没有也照单全收的,为的就是能尽快办完手续,所以不用等分居两年,具体游戏规则请教律师就对了
这都能抱怨政府。
这里谁不受政策限制啊。一个PR政策,一个ABSD大家都通杀,有什么好抱怨的。
离婚前必须分居两年以上
– 这是为了阻止冲动离婚,就像买房子给两个星期冷静期是一样的俄
+ 不是谁都离婚离得起的!
要申请新屋,朋友必须在申请前30个月前就把所有现有的房子都卖掉,
???
才知道,学到了!
他是有公寓才有这个限制的
有祖屋有公寓。还想申请BTO当然得受政府的限制,不明白这有什么好抱怨的。
就是想离就立马能离,能跟已有对象结婚;
想买BTO就立马能买,能拿到自己看上的。
就是想啥,立马实现。
想起了渔夫和金鱼的故事。。。
A? 原来是因为公寓! 这个人好贪阿
离婚离得起,公寓买的起,
然后还要这要那得,这种人政府就不应给批哦!
同意这样的说法 “不爽都是政府的错,爽了是自己应得的.” 要来这个世界上耍,自然有规则的.
什么逻辑
国内拿几千块钱工资看几百万的房价,不都要哭死了?
hdb本来就是给你个最低保障,爱折腾的买私宅去,没人管你啥时候买卖,楼主朋友摆明了嘴大喉咙小。
应该是个很自我主义的人。
人啊,要向前看,哪有一直往后看的。
能不能要不要买BTO的事情,不是在决定买公寓的时候去纠结的吗?买了公寓就意味着将来不买BTO了:从卖公寓开始到住上BTO至少需要6年时间,很少人折腾的起。
现在不需要纠结,就是不能买BTO。好好考虑些现实的吧,一直考虑假如、如果怎样就买上BTO了,没有意义。
简单来说,hdb就是政府给买不起公寓的人准备的经适房,如果你先买了公寓,凭什么政府要把数量有限的hdb毫无条件的卖给你哪。。。
另外,分居离婚的话,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也不是说一定要分居3年,如果有家暴,有证据的外遇,不合理行为之类的,也是马上可以离婚的,当然前提条件是两人已经结婚3年。如果本来结婚才不到一年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lz的朋友已经有了很多别人没有的东西,就因为买不了bto就要怪政府这个那个的,太不知足了吧。
看来还是理智的人多. 鼓励楼主还是太年前了,经历的少,觉得什么都是理所当然.
有HDB有公寓,为啥还非要买BTO?想住5房式大房子,就去买个二手的嘛,如果觉得公寓现在卖了不划算,那就等。3个小孩,一对夫妻,一对父母,住4房公寓也不挤了,还有2个小孩都还根本不会跑呢,怕什么。
楼主朋友怪得是离婚要两年时间,,,,害得他错过了某些自己认为的机会。。。。
确定是真实的故事吗?这买房的间隔算不过来。。。
09年前后就和前妻谈好要离婚(2009年)
两年后通过律师提出了离婚申请,以单身公民身份分期付款买了一套40多年屋龄的3房组屋(2011年)
3年左右朋友又结婚,后来朋友妻子怀孕了,买了一套4房公寓(2012年?第一间MOP过了?还是11年的三年后,14年?)
好神奇的案例,不要为了抱怨而抱怨,玩游戏跟着游戏规则就好啦。
lz,我有一计,让那劝你交社保的家人和这朋友聊聊,也许有意外惊喜呵呵。。。
楼主的朋友什么都好,就是心态不够好。
说到点子上了!四房公寓真大啊!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的!
其实真心觉得新加坡政府其实还是蛮不错的。
这个跟政府毛关系。。。。这只是告诉在新加坡的人 结婚 离婚都要慎重
离婚成本太高
楼主其实你朋友已经拥有不少东西了,HDB三房,公寓4房,双胞胎小孩,老婆PR拿到。。。,这些已经不少了吧,很多人都还在为这些奋斗呢。为什么还要盯着没拿到的东西怨天尤人呢?
知足常乐!
如果夫妻同心 按照你们收入 说不定现在排屋都买了呢 祖屋也不会是3房的
家庭不和谐 代价太大 这个故事只能告诉我们 结婚要慎重
公寓就是给有钱人玩的 政府就是要防止有些人 那祖屋投机 这些政策没啥不对的
楼主现在最要紧的是跟现在的老婆好好过吧 别过几天又。。。。
楼主家庭收入还没超1万 背那么多的债 小心为好 除非4房公寓是一次性还清的
真的有人把政府当自己的爹了!
与其怨天尤人,不如努力向前。
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既然买的起公寓,政府肯定觉得你不需要BTO啊。
婚姻不是儿戏!!说结就结说分就分那是过家家!!
人在社会里是被各种规则约束着的,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的。楼主,这个真相对你会不会太残酷了?
做人在社会真烦人,不可以想爱就爱,不可以想爱爱就爱爱;不可以想爱谁就爱谁,更不可以不可以想爱爱谁就爱爱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