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rom注册,好像新加坡规定三年之内不可以离婚,在注册一年多后在新加坡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申请公民的话婚姻状况应该填写单身还是离婚?
怎么看都应该是离婚吧。。。即使是申请过无效,但是注册了也是事实。。。
直接在交材料的时候再确认比较好。反正比较特殊
交表格的时候,审查资料的官员帮填的单身
楼主是怎么办理的无效,能指点一下吗
找个律师,只要双方配合就可以了
好像听说是无性行为,男方家暴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以前在这个网站上看到的。
。。。。信息量好大的样子。。。
婚姻无效的英文是 Annulment, 它的法律效应是把你的婚姻状况‘打回’到这段无效婚姻开始之前。所以,如果你这段婚姻之前从来都没有结果婚的话,那你现在的婚姻状况是 Single -单身。
具体可以看这个新加坡政府的文件:
http://www.singstat.gov.sg/methodologies_and_standards/standards_and_classifications/scms.pdf
“An annulment is a legal procedure that invalidates a marriage, and parties whose marriages have been annulled are conferred the status of never having been married to each other from the time when the judgment of nullity is granted. As such, their marital status is reverted to the status before the annulled marriage took place (which could be ‘Single’, ‘Divorced’ or ‘Widowed’, depending on the previous legal marital status).”
长知识了
那请问这是算结过婚还是算没结过婚?
这怎么就婚姻无效了呢?不是ROM了嘛。。。还能有无效一说?牛
科普了,谢谢
取决于被无效的婚姻之前你有没有结过婚。Marriage annulment 的效果是把你的婚姻法律状态打回到这段婚姻之前。也就是说,如果你这段婚姻之前也没有结果婚的话, 那在法律意义上你就从来没过结过婚。
这和divorce (离婚) 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国内没有‘婚姻无效化’这个概念,所以才很多人无法理解。
哦,对呀,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谢谢解答。
那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无效婚姻,还是说什么特定情况下才可以?
国内当然注册了再分开怎样都算已经离过婚了,注册结婚的时候是有法律效益的,这段婚姻受法律保护,要分开怎么可能还去申请无效,如果是这样,那不是人人都想如此,那结婚离婚和普通的男女朋友在一起又分开还有什么区别呢。。。
学习了。不错,无效,相当于没发生。这个可能有本地意义,因为新加坡以前是一定有办酒席才算结婚,注册不作数。后来也很多人为了申请房子而结婚,但其实。。。估计是这些原因
当然有特定情况了,有不同的难易程度。
我不逐个翻译了,大约有:
如果一方有重婚
一方未成年
没有用性行为来完整婚姻 (Unconsummated marriages) — 要不无能,要不故意拒绝
结婚时一方有性病
结婚一方没有法律意义上同意此婚姻(要挟,错误,精神有问题等)
所以当然不是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要有一定的原因才可以。
这个概念是从西方搬来的,不是新加坡产的 🙂
和天主教有很密切的渊源联系:
Annulments are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Catholic Church, which does not permit divorce, teaching that marriage is a lifelong commitment which cannot be dissolved through divorce, but can be annulled if invalidly entered into.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nulment
我只是说有本地意义,倒不是说这是新加坡自创的,呵呵其实天主教那个,其实是一种遮掩,因为他们不允许离婚,或不承认离婚,因此,只好用一个不是离婚的字眼来代替。除了他们,包括基督教,等等都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可以说是起源,但对于其他信仰宗族来说,应该是借用给了他们自己的用意 🙂
感谢科普,第一次听说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