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姐妹,现在的情况如下:
1. 我女友旅游签证 2月26号签发,4月30号到期,但她入境是3月5号
2. 今天3月21,我打算去申请延长停留期至2个月至5月4号的样子,一般都会批
但我想让她在不回国的情况下这里待久点,比如说4个月以上,不知道下面的方案是否可行,就大家指教:
方案1: 4月26号离开新加坡去印尼batam岛(落地签就好),就在边上,坐船就到,然后再入境一次,因为是新一次的入境,所以又可以再待一个月(不知道这次入境是不是可以再申请延长)
方案2:5月4号最后一天离开新加坡去印尼batam岛,在那里待一个礼拜(至少5天,因为ICA规定申请延期后离开新加坡,5天内不允许再回新加坡),然后在这个礼拜之内再申请新加坡签证(一两天时间),等批了,再次进入新加坡
这只是我个人的预想,不知道执行起来会不会有什么难度或是有未考虑到的地方,谢谢指教
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
方案2比较好。问题是入境没批怎么办
忘了说了,我女朋友拿的是两个月内多次往返的签证
我想你误解了。。。。那个签证不是往返2个月滴。。。。是签证有效期2个月吧。。。。是指你2个月内不入境、签证将作废。。。。。入境时间通常实在你女朋友入境时、海关会在她护照上盖印。。。一般14days-30days。。。。
你确定你女朋友可以直接在申请2个月滴延期。。。。据我所知、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申请三个月滴逗留期。。。。
最简单滴直接滴是。。。。注册结婚。。。。申请ltvp。。。可以呆一年
方案2绝逼不会成功…我不会告诉你我曾经试过…
里面有故事。。。。喔喔
我也在考虑这个,但是大使馆网站说要双方都在新加坡居住满两年,请问这是否属实?
是 Multiple journey,从2.26 到4.30号
楼主什么身份?EP、PR的配偶或父母才给到三个月,SP就不那么容易。除非极其特殊情况,要去移民厅陈述理由,可能会在三个月之外再给7天。
另外一般人有个误区,总想在逗留签证过期后再申请新的。这样错了,可以在这个逗留签证没过期之前就申请新的入境证,批准了再出去,必须这样做。
照理讲,应该是可以的,你的故事什么样的说说看吗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那个是签证有效期。。。。
你可以去rom。。。。私人注册就在后面。。。。
不需要排期。。。大概200这样。。。。看你选的日子收费
悲伤滴故事。。。定是让你难忘的。。。。
说出来让大家高兴一下。。。,
照你说的这理一年可以拿旅游签证在新加坡呆300多天嘞…
不是难忘是根本不会忘啊…不过偶尔和参嫂聊起这段还是挺sweet的…
我去。。。。。浪漫啊哥。。。。
方案1: 4月26号离开新加坡去印尼batam岛(落地签就好),就在边上,坐船就到,然后再入境一次,因为是新一次的入境,所以又可以再待一个月(不知道这次入境是不是可以再申请延长)
-可行。但如我所说,要在离境前就申请新的入境证,批准了才出去,这件事要提早做,比如说4月20号开始办,留出申诉时间,因为极有可能会被拒。
这个很难会批,因为你第一次的签证还有效,不可能同一时间段,给你发两个签证啊
此话正解。
新加坡既规范,又包含人性成分。有什么个人问题,可以找移民厅去陈诉,他们会聆听,在允许范围内方便申请人。
不要抱侥幸心理,自作聪明。
不属实。一方就可。
你做过吗,就知道不可以?
既然告诉你,就是有人做过。
非直系亲属申请延期最多给30天,LZ申请两个月的延期是怎么做到的?
另外,Multiple Journey Visa其实只适用于头30天,你延期后会变成Single Journey。所以你的方案1在回新加坡时会被叫到小黑屋里询问。
你的方案2如果新的申请没批的话,你的女友会被困在Batam那都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