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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关于申请PR的两个问题

请问一下大家:

1 帖子上所谓的简历是不是就是Form4A里面的部分啊?还是填完Form4A还要再提交一份个人简历?

2 以前雇主的testimonials要怎么提供啊?是让以前雇主写一封电子版的信,然后发给我,我再打印出来给他们看吗?

谢谢


不用再另外准备简历。


谢谢楼上的回复。那么请问第二个问题有人知道么?谢谢大家!


testimonials要用原雇主抬头的格式纸,写明你在那里的服务期限,指责,上司评价或者也可以把薪水加上,
需要至少签字,盖章不必要,
直接打印出来作为申请资料提交就行。


一定得需要签字是吗


不是必须,没必要
新加坡很多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就不提供这些东西。ICA是知道的,因此不需要在意


有当然更好。

如果有政府相当一级的官员写推荐信,比如政府学校校长级别就很高,经济发展局的也对口, 哪就有门了。


不对吧,越是大公司,走的时候越是要出一个信来证明你确实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甚至过好长时间后,你再去要求都会开给你的。


有当然更好。没有不用强求
政府公司不在我说的例子里面,毕竟他们要互相尊重啊,哈哈


有些大公司明确说不提供此类。。。当然,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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