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 在MRT station吃东西, 我被开罚单。当时LTA,发的第一封信,我没收到。第二封,我才收到。于是就去了 AXS机上,交了$30.这种情况算是犯法,填表PR表格,需要declare吗?
应该不用,但建议注释一下,ica看到你的事由,知道如何处理的。。。
这个和开车违章吃了张罚单是一样的吧,也要申报?
不用的,俺們當年還被罰了伊蚊滋生的$200塊,還是該申請啥照申請,都批准了,所以是沒有影響的,也不用特別去說明:)
30块算什么啊,没放固本也要30的
只有法庭判的,crimina才需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