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对方正在办理离婚中,我们有申请一间BTO,但只付了5%的公积金费用,而且是对方付的,我没有付出任何费用到现在为止.
因为我已经签了文件此BTO要退还给HDB,但对方和我说,他问过HDB,可以把我的名字拿掉,放他和他前妻的一个女儿的名字(8岁).
请问这样可以吗?
在我和他结婚之前他和他前妻有一个女儿,一直是我们抚养.
我和他结婚之后也生育了二个孩子,现在房子的联名是他,我,他和他前妻的女儿,我儿子.
请问他这样说把我的名字拿掉放他和他前妻的女儿名字可以吗?
谢谢!
完全可以。
有房不要?
可以的,不過也要看hdb是否同意,打電話給他當時的sales人員就解決了
而且你們都離婚了,你怎麼對他那麼好?
关键现在我们还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
我的东西还没有搬出来他就让我把钥匙还给他
我和他商量等我东西搬出来才还他说不可以 他怕不见东西
而且二个孩子在那给女佣顾 每次周末我休息要带孩子他就找理由说他要带孩子去这去那
我照顾他和他前妻的女儿六年
什么家用和费用都没有和他拿过
而且我现在离婚我的赡养费我都不打算要
他还一步一步逼我
生孩子欠医院3000块他也说让我自己还
唉。。。。算了 不说这些 说不完
只要有抚养权,名字就可以放在居住者,新加坡未满21岁不可以是屋主。
我还以为你又心软了
他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没有你的签名他是无法去掉你的名字的!
你别一而再再而三的对他妥协,直接告诉他不给合理的赡养费别想你给他好过。
他这些年伤害过你的一切一定要他给补偿,还有那医院的钱也别轻易放过他,什么你要给,什么你都别给,母亲在法律上有优先的抚养权,有了抚养权就自然有赡养费,别让他即使离婚还在不断伤害你。
明白么?
他和他前妻的女儿也可以?
那对我不是很不公平了?
我明白 我不会对他心软
所以他这次这麽过分的做法我的律师让我和他现在开始要我的赡养费。
本来我是放1块钱 既然我的律师说最少可以拿到几百块 那我就决定拿。
但有一个问题是 我是pr 而且我在我律师那已经签了我的要求是把这个房子退回给hdb怎么办?
这还真不好说,你问过你的律师,他怎么说?
要说这是夫妻共有财产,怎么这么快就签字放弃了呢?
不过我记得转名必须要去hdb签一份文件的,上面有写很清楚所有权的转让。
我觉得你没有签名那份文件的话他是无法转給别人的,自己安心的话可以打去給hdb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