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比较混乱,尽量简洁。
去年9月ROM登记之前LG就帮我预约10月交材料,当时条件如下:
LG 08年来新工作,码农 不超过30岁,国内本科工资4300(其他神马都木有)PR是13年3月时拿到。
我 12年初来新 (之前半年靠旅游签证出入境好几次,后半年靠WHP在新找工作),13年初开始工作,做HR工资3100(没有其他ALLOWANCE)澳洲硕士年龄不超过30.
交材料是我工作正好10个月多。
14年2月悲剧(申请了4个月后收到信)
当时信里说的是:和PR结婚不代表可以拿到PR哦,意思是反正你现在也有工作,就靠你的EP继续工作吧。。。。。。
失落一下下就又预约了14年九月的,正好结婚一年了呵呵。
现在LG工资:5K (换了工作)
我的工资没变
还有就是14年初 也就是刚巧我悲剧的那会我们已经买了公寓,我的名字没写上(外国人税高你们懂得)
不知没有我名字这点是不是不会加分。
请大家帮我分析下这次能否通过啊,畅所欲言哈。。。。吗那么多字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只有浏览木有评论的咩:'(
出了钱,可是加了外国人名字税高所以就不写了
感觉批准机会大于被拒,祝好运。
公寓问题对申请没有好坏影响
九月去,可以一试。
但楼主有两个软肋:
一是,结婚不满两年
二是,个税只有一年。
试试吧!
我也觉得结婚时间不够是软肋,工作时间也不够
哦哦,我本来也不知道是朋友说的有买房是加分还挺高兴
楼主加油, 我觉得ICA看你家有一个PR了故意为难你的,, 让老公做主sponsor你吧, 反正有住的地方有工作就慢慢和ICA耗。
尽管很多人不愿意承认,其实买房买公寓是加分的。。数学中,这个叫非必要条件,但你不能说他不加分。。
可能是我条件不够,我第一次悲剧时房子已经成交,我家庭地址也改了可是还是悲剧
就是他做SPONSOR 我来时间不长我觉得独立PR基本没戏呵,是啊慢慢耗可是没有PR很多工作机会都错失了好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