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4口都是PR,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是女儿归母亲,儿子归父亲!小孩和母亲都是父亲担保申请的PR。现在问题是1:是否要申报给新加坡政府,已经离婚了。(现在有政府组屋一套私下协议归老公,然后老公付笔现金给老婆。但老公要3年付清)
2:老婆是附属PR是否可以自己和女儿再买组屋?
3:老公要去申请公民是否可以带上女儿(因为女儿是归母亲的)
按照规定应当申报。
如果不申报:1. 离婚的好处怎么享受?2.享受未离婚的好处你心里踏实吗?
2。老婆可以和女儿买转售组屋.有钱的话。3。老公不可以带女儿申请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