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从理工学院毕业,找到了一个Spass 的工作。 当时跟公司签了2 年合同 (公司并没有给我提供类似学习课程,所以这应该不属于bond)。合同上写的是:“ 两年之内,如果提出辞职,要赔偿剩下的月份的全部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我工作一年就提出辞职,那么我要赔偿给公司我的一年的薪水。但是公司可以随时炒掉你。 可是通过一年的工作,我觉得这个公司并不适合我。我也拿到了PR. 所以我有辞职的想法。所以我想请问各位大神下面几个问题。 1.请问 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2. 我当时签合同时候还是spass, 现在拿到了绿卡,这个合同还对我有效吗?3. 如果这个合同是合法的。那我应该怎么办呢? 请各位帮帮我。谢谢 !
请问怎么申请PR的
如果你公司不大的话。别理它。照走没关系!大也无所谓!公司没那么空!不过只有上司会上恐吓的话而已!当鸟叫
既然合同已经签了,就得按合同走,
你要早走,就赔钱。
除非你公司开除你
同意四楼
这份合约是不平等也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公司没有权利扣你任何薪水,根据人力部法令,服务不满2年,辞职或辞退只需给对方一个星期的提前通知或者以一个星期的薪水替代即可
合同没问题的话, 你走了之后肯定出事你就是受害者, 毕竟之前你接受了合同的条款…PR以后公司有权利在PR的CPF上给你评价, 这个评价会影响你以后找工作的, 所有给你交CPF的雇主都可以看得到…我建议熬到2年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