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找PR朋友申请多次的social visa,第一次入境30天后出境4-5天,并在其visa的有限期内第二次入境,问题:
1)出入境的时间会不会太短,而不能第二次入境?(今年3、4月有过1次居留60天的纪录,去年有3次居留60天的纪录)
2)第二次入境后会再给30天还是7天?
3)第二次入境后可否再在网上延期30天?
理论上说这种方法可行,为啥论坛里鲜有人采用这种办法呢?是哪一步行不通?请过来人指点!跪谢
你想多了,出境不一定会给入境,经过努力入境,可能只给短暂时间准备出境,不超过7天。
你的出境目的很明确,ica很清楚,如果能如愿,ica不如取消lvsp。这种行为可行的话其实对别人的也不公平。
EP,找PR朋友申请多次的social visa,第一次入境30天后出境4-5天,并在其visa的有限期内第二次入境,问题:
1)出入境的时间会不会太短,而不能第二次入境?(今年3、4月有过1次居留60天的纪录,去年有3次居留60天的纪录)===30天内出境没什么大问题,只要入境有效期和次数都足够,还是可以进来的。
2)第二次入境后会再给30天还是7天?====理论上是30天,也有入境处officer也会查看签证有效期,以那个为准盖个天数少的也不一定。
3)第二次入境后可否再在网上延期30天?====不可以,同个入境签签证总数就是60天,个别的原因也有能多蹭十天八天,半个月的,想延期到直系的89天是不可能的,那就乱了套了。。。
所有美好的设想都是在理论基础上的,之所以很少人操作,是因为实际中很少或者没有人能随心所欲的去破坏规则。。。
理论上说这种方法可行,为啥论坛里鲜有人采用这种办法呢?是哪一步行不通?请过来人指点!跪谢
可以肯定的是,旅游签证不能当长期签证使用,否则ltvp就没必要存在了。
但是,之所以总是有人有这种想法,就是ica的规定过于模糊,给人以想象的空间。直接写明白,旅游签证多次入境的,每年总停留天数的上限不就得了。
1)出入境的时间会不会太短,而不能第二次入境?—– 理论上只要手上有入境签证,就能进来。
2)第二次入境后会再给30天还是7天?— 可能30天,可能15天,可能7天,也可能1天。
3)第二次入境后可否再在网上延期30天?— 有人成功,有人失败。
有人这么尝试过没?
楼主的想法我得到更多的反馈是入境只给7天或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