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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何看待男导游杨寅事件?

大家如何看待男导游杨寅事件?

87岁富婆财产案 新加坡网民指中国导游用假文凭取得PR

http://sg.nanyangpost.com/2014/09/87-pr.html


假文凭很普遍很正常啊。。。


REP 清楚说明如果有伪造文件,REP 一定被取消的。


我来说说后果吧,如果确认学历是假的,PR肯定是保不住了,那NRIC身份就没了,很多法律相关的文件可能是以NRIC填写的也就失效了。


今天的报纸没有说他用假学历申请到pr(新明日报上没有说,早报没有他的新闻),只是说移民与关卡局在调查他,为什么这个网站上说是他用假学历申请到的pr呢,我有点搞不明白。


如果学历是假的,pr保不住没有意见。但是以这个ic号的东西都会作废不对吧,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那cpf是否作废,银行账户里的钱也作废?


在理财版已经讨论的好多了,基本上来说,如果之前的遗嘱有效,老太太的精神状态不适合再立遗嘱,那导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老太太无儿无女,一个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侄女也几十年没来往,所以财产给导游也不算亏,至少人家曾经关心照顾过老太太。不给导游,给侄女更不对头,充公更是荒唐,效仿香港富豪捐给大学,可是人家是为后代买门票,老太太无儿无女。
至于本地网民就闭嘴吧,财产不给导游,也不会给你们一分钱。


我也觉得,除非能证明当时立遗嘱时,老太是被摆控的(但是不大可能,因为这个都是要有见证人、律师的),遗嘱应该有效。老太今年已经患了痴呆症,应该不适合更改遗嘱。
侄女现在向法庭申请的事取消老太以前给他的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持久授权书)。这个授权书权利比较大,持有人能代替老太做财产的决定。同样,立这个东西是很繁琐的过程,当时也要见证人和律师。所以除非能证明老太当时是被摆控的,法庭应该不会取消,而老太现在已经患了痴呆症,自己是无法取消了。


我支持导游额,,,,这种新闻太多了,  无亲无故找到合适的人养老,也是一种幸福,别人就眼红。。。。而且老太太那么有钱,则个侄女应该会讨好才是,,,,就像楼上说的几十年不去看,还想要遗产,,,简直笑话


不可能的。签的是人,而且那个时候的NRIC是真实的。

当然,学历是假的,一定要坐牢。然后出狱以后继续玩吧


是有人投诉。那个“李太太”保不准就是她侄女的相识,呵呵。而且投书讨厌政府的网站,意思。。。

看调查吧。我想杨不会傻到把自己的大学学历给别人看吧,除非很亲密的。。


同意。
老太敢这样立,说明。。。其实她侄女根本不敢说争财产,因为她应该是没资格。只是先把水搅浑
杨某既然得这么多好处,被搞底朝天也是应该的。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光是法律层面上的。
1。文凭假的,就一定会为之先付出代价。
2。先谈其所谓社区领袖和其他社会服务行为,即使他的行为是正面的,但其动机不纯。就不应该认同他的行为。
3。遗产方面可以等同上一条。很简单,即使当初老妇人没有老年痴呆,存在有关法律文件,也不能认为他的所得都是正当的。需要分析其行为动机。举个简单例子吧,当你神志清楚时,和一个骗子签约,事后被发现有欺骗行为。您的合约还会有效吗?如果当时你不在了或没有法律能力,自然会有别人来打这场官司。
4。当然,行为举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我也觉得他要真是假学历,会藏着掖着,肯定很忌讳,怎么可能让别人知道他自己持的是假学历呢?


我不太赞成这个说法。
即使是假的,该怎么处分怎么处分,这跟财产没关系吧?
即使他不是pr只是wpspep老太太愿意给也一样的啊


如果学历真的是假的,人怕出名,自己不说一样会有别人举报吧。


银行存款和PR的关联性应该不大,
但CPF就有文章可做了,特别是企业贡献的那部分,若一个人因为做假拿到PR从而享受到的特殊福利在事发后完全不受影响,惩罚只是取消身份而已,
个人感觉在法制社会不会这么容易就被钻了空子。理应有相关的连带惩罚机制。

以法律文件来讲,若他只是单纯的受益人,感觉PR身份可能影响甚微,
但若当时签署的文件有相关规定执行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PR, 即使能证明该导游是同一人,那这份签署文件也应是无效的。

不过,学历做假这个事情还没被官方确认,所以这些推断在目前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他学历造假,现在报纸上都说在调查他了。他怎么还敢呆这边?不怕受到很严重的处罚?


1。听说现在只有老婆孩子在新加坡。
2。这么一大笔资产,他不会放弃的。


他还沾一个政府的边(积极分子),被纠是正常的事儿,高调啊


我咋看不懂你说的话呢?什么沾政府的边(积极分子)是啥子意思?


他是他所在社区的社区领袖,帮助执政党的社区领袖开展社区服务,当然他是有着个人意图,想积累资本,容易加入公民。
如果他真的有假文凭,无疑会被作为反对党或有怨气的新加坡人作为一个新移民典范。。。


很多信息的,楼上点了


也可能是老太说的。


好像是说是老太给钱让他去。。。如果是如此,曝光太应该了:傻子啊!应该不是


无所谓,pr就算没了,拿到遗产去哪里不好


说的好!


一个骗子而已,为啥能拿到遗产啊??


骗子能骗到东西太正常了,呵呵。当然,我没说他是骗子


赶脚这局设的不错
听老太说的,因此不算诬告
如果不是那么回事儿的,那么老太那个时候就是脑袋有问题,那么,,,


孤寡老人无人照顾,现在那个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侄女还是几十年不来往的,导游照顾老人然后老人把遗产留给导游,这很正常。
照顾老人的时候躲的远远的,一看有利可图又立马贴上来,这才是不道德的。


合不合法和道不道德是两码事
大家讨论的时候要注意这个区别

继续


你真是神啊,人家老人和侄女几十年来往没来往,你咋知道的?

另外这个PRC导游的意图太过明显了,用假文凭办PR,注册空壳公司,然后鸠占鹊巢。。啥叫“照顾老人”呢?和老婆两人白白住在人家家里,还把老人大量的私藏艺术品拿去卖钱自己花。。请问他“照顾老人”的细节你又知道多少呢?

支持政府严惩这个导游,取消PR、立即驱逐出境是必须的,让此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觉得这个例子连不道德都算不上,最多算是不高尚,中性。
你想,老太太无儿无女,有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能照顾好老人走完最后一段路,老人的遗产给他又何妨呢。如果这条路都不行,难道让这种孤寡老人一个人自生自灭?
如果那个侄女能够经常来照顾老太太,我就不相信老太太会把遗产留给导游。很明显是不管不顾,后来发现财产问题才跑过来。


我记得以前车祸丧生的那个马吃,好像后来保险公司在赔付方面也有点借着民众不满而耍赖,不知道最后怎么样了。
这个事情也是有点像,能否公正处理这件事,区分民愤和法律,要看看新加坡能不能做到一个法制国家能做到的。


晓林一再跟小朋友们说,不要因恶小而为之,在新加坡尤为重要。
先不管导游的善行真假,如何让人信服一个在文凭,申请pr种种行为作假的人不会在其他方面伪善,而是一个真正大善人,这是一个问题。


别以为取得公民,之前的做了假,以为就不用追究,最后还是要秋后算账的。 新加坡政府哪会那么手软。该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就算公民保住,坐完牢以后,谁敢再请有前科的人?


不觉得是骗子,那个侄女更像是来抢遗产的


他是不是善人,跟之前老太力的遗嘱(处理死后财产)和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 用于授权者在世,但是没有精神行为能力的时候)的效应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两份文件的制定,今天海峡时报说了,都是在老太当时做过医学鉴定,认为她有精神行为能力(mental capacity)的时候制定的;而且当时都有证人和律师。至少说这两份文件的效力不会因为他被别人说的造假行为而丧失。

当然,法庭如果认为LPA被授权者的行为不是为立授权书者的利益最好考虑的时候,法庭有权利撤销授权书。遗嘱就不知道了。

至于他是不是真心照顾老太,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

一个人的品行在法庭上是否相关?答案是,在有陪审团制度(Trial by Jury) 的国家,是有的。但是那一般都是在此人的主张没有独立证据支持的时候,Jury(陪审团)也许会根据这个人的品行来考虑他是否在讲实话。法官应该是遵守Justice is blind这个主张,摒弃个人偏见和感情。

再来看新加坡,新加坡1969年的时候就废除了陪审团这个制度,原因是,李光耀讲:I had no faith in a system that allowed the superstition, ignorance, biases, and prejudices of seven jurymen to determine guilt or innocence. (让7个陪审员的迷信、无知、偏见和偏执来决定有罪还是清白,对于这样一个制度我没有任何信心)。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ry_trial#Singapore

所以,所有的判决都是法官下的。


我的意思是说当初弄虚作假,钻空子最后取得公民,就算政府要撤销公民权也是理所当然,情理之中的。
官有两个嘴巴,怎样说也说不过官的。


陪审团虽然有缺陷,但是不可有大法官说了算,难道谁可以保证法官就没有个人的偏见,迷信等等。


如果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而引起此人的无国籍状态 (statelessness), 那是国际法大忌。英国最近通过立法,允许剥夺参与恐怖行为的英国公民的国籍,即使结果是他们成为无国籍人士。但是这无疑是极端情况下的做法。而且这些人已经身在国外,被认为有所谓的Islamic State的居住权。不知道在新加坡因为造假而犯法,没有任何其他居住权的人,在被剥夺了公民权后,到哪里去?


那个马吃是醉酒开车, 我不信保险公司会赔。


可以恢复原来的国籍。

你知道嘛,曾经有很多人通过作假取得欧美国籍,最后被查到,公民权都可以被撤销。你说呢?

政府有什么他是做不到的?


都用假文凭来申PR了,还不是骗子,能别这么逗吗?

还有,这个PRC导游自称是新加坡中华总商会(SCCCI)的理事。SCCCI已澄清跟此人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理事或者员工名叫杨寅,刚刚报了警。。

还要怎么样?

我也没说遗产就一定得给她侄女,但如果给了这个PRC导游 就更是滑稽、荒唐了


财产的最后断定会是一个耗时耗费的长时间,不会一两年有结果。可以先不提。
就导游本人,即使学历是真的,但因申请pr时,是否真实被雇佣,有真实收入,这是很好判断的,ica可以根据这些剥夺他的pr。


欧美国家不像新加坡需要入籍者放弃先前国籍。所以,很多归化成为英国、美国人的人士,往往都是双国籍人士 (Dual Nationals)。

这种人的国籍很容易剥夺,因为不会产生无国籍状态。比如,之前的俄国间谍 Anna Chapman,她同时拥有英国国籍,但是因为没有放弃之前的俄国国籍,被内政部剥夺了英国国籍。如果她当时没有俄国国籍,那英国当时根本不可以取消她的国籍(最新的立法是现在才出来的)。

至于恢复已经取消的先前国籍,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这样的provision (比如,美国人如果放弃美国国籍,很难恢复)。即使有这个provision, 这不是一个自动的权利,需要申请的。你想想,哪个国家会批准恢复一个犯了罪的人的公民权??


你连是不是醉酒都不知道就不要乱说了。
他要是醉酒,老早没事儿


这个还没结论吧
不太相信他会坐一个不存在的大学的假文凭。ica也不是笨蛋嘛


一码是一码,假文凭申请到的pr,注册皮包公司,和继承遗产有啥关系?老太太是看在这导游照顾她的份上,而不是什么pr。


难道还要分醉驾还是酒驾吗? 他喝了酒去开车。


这么一说,只要浑水摸鱼作假,只要取得公民权,新加坡政府就拿他没办法。我不信。


有一种叫做无国籍人士的,估计欺骗形式入了新加坡籍的,就给你来个这个。


不管他是真善还是伪善,只要在老太太看来或者感觉到舒心,安心。就行了。


你不知道就别。。。
他死后验尸的,没有酒精以及违禁药品。否则,保险公司还需要打官司吗


那这哥们是自杀?没道理呀


先摘录一段话:
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了鲁国人质,本来按照鲁国的法律是应该由政府负责报销赎金的,但是子贡却不取其金。做好事不图回报,这是很高的道德境界,本来应该受到大力表扬,但是孔老先生却很不赞同子贡的做法,认为他这样做是不对的,以后鲁人如果成了别国的奴隶就没有人再去拯救了。孔子这一论点并非否定子贡的道德水准,而是认为,子贡这高的道德水准对于大众来说是可望不可即的。因此这一示范最终的结果就很可能是:多数人没有子贡的修养与财富,他们做不了像子贡这样的义举,不如干脆什么都不做,帮助别人的人就会减少。
子路就不同了,他救人之后接受了人家的牛作为回报(这一回报是很高的,春秋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价值不菲),这一行为适当地降低了做好事的道德标准,鼓励并保护了“拿人钱财”的义举,使之成为多数人可以追求得到的精神享受与物质激励,就很可能让鲁国涌现更多的“拯溺者”,其社会效果远比子贡的行为要好得多。

具体到这件事,无论如何,毕竟导游照顾了老太太,让老人最后的日子过的相对愉快,这就足够了。要是把人的道德都拔高到无私的照顾,不图分文,那以后类似的老太太就只能自己照顾自己了。


那只有他自己知道了,呵呵
已知的是无酒精和违禁药物,为什么死就未知了


他的问题是超速,no zuo no die


还有好多问题没有搞清楚或者是没有披露呀,事发前马吃接触的是什么人,在干什么,车子从什么地方开始出发的,之前的红绿灯都正常停下没有,事故现场车子是否有刹车痕迹,副驾驶还有一个活着的证人,证言是什么样的,一大堆问题呢。


我感觉就是个夜晚的超速行驶,然后在红绿灯口判断失误,以为可以在红灯前加速超过去,结果误判。。。
引起这么大争议的原因主要是法拉利,副驾驶上的女学生,富二代的标签罢了。


富二代?人说马吃的钱还是自己挣得呢。
事实真相已经不可知了,但是想赶在变灯之前闯过去似乎有点说不通。马吃这边的灯先是绿变黄,持续两秒后变红,再过两到三秒,另外一边才变成绿灯,考虑到车起步还需要时间,保守算,马吃到达这个路口的时候,红灯亮了至少5秒以上了。就算车速100公里,5秒代表着130米的距离,也就是说,马吃在130米开外就已经看到红灯亮起,还试图抢过去,这个实在是不合情理。
如果没有检出酒精或者药品,要么是脑筋短路了,要么就是服用的药品高级到警方检不出。


我只关注杨导游申请pr时是否真是假学历,申请pr时,在这边的工作经验和薪水待遇是否真实的。他注册的音乐舞蹈公司,别人说没有学生,是否开皮包公司,然后虚报薪水…八卦是女人的天性,至于他有没有用欺骗手段得到老人财产的啥权之类的,我没有兴趣,他得到了巨额财产反正又不会分我一块钱。


你管他接触过什么人干什么?跟是否醉酒无关

其实,全都披露了,只是你没在意而已。至于是否醉酒,当时就抽血验尸了,要是醉酒,那就简单了。

马是从家里出去的,去clark quay接那个女的。车子上有GPS,以及录像,全部录下来的。这在验尸庭都公布了。

公布了之后,保险公司和马老婆就和解了


对。假学历就去坐牢,简单如果他这么笨,那赶紧去坐牢


如果是扯到导游假学历虚报薪水去了,那就跑题了。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本版经常跑上来的例子都太多了,开口闭口薪水怎么报,怎么填,怎么作。。。


只要遗嘱真实有效,不是伪造,或通过胁迫他人写下这个遗嘱,否则就是无效。
当然往生者的亲属也有权提起诉讼来挑战这个遗嘱,每个人打官司都是有意图啦。
该是你的就是你的,别人也拿不走。


起码人家的老爸在中国是做大官的否者钱不可能来得怎么容易,赚得怎么轻松。钱是他赚的没错? 不要忽略, 第一桶金怎么来的? 因为马吃是有背景的人物。

要是没有背景的话,白手起家的,这个又不同啦。


立下的遗嘱是真实有效,有法律效应的,当时立下的遗嘱,这个当事人是在什么状态立下的遗嘱,是否有通过医生,律师,证人见证立下的这个遗嘱。

这种遗产争夺案,每年都在上演。那时香港千亿遗产争夺案是最轰动的。


重要的是遗嘱是否真实,法律有效,有写他的名字还有其它个人资料,那就跑不掉的。


要那老太不是富婆, 这廝还有兴致去招呼她 ?  別逗了

旧组屋里多的是穷苦僚倒的安哥安娣,  这廝又是社区份子, 要真有爱心, 咋不去好好覌爱几个?

骗不骗自有天理.          重要是看这廝安著是啥心?


绝对支持你的看法!看钱份上去做的事就动机不纯了。


他“照顾”老太太的动机是什么呢?本地住偏远HDB,家里穷困潦倒的老auntie 老安哥更多,没子女的也不少,他咋不去照顾呢?为啥选了个拥有价值3000万独栋公寓的老太太来“照顾”?另外你确定这几年间老太过得很开心?他不断把老太收藏的古董字画拿去卖钱自己花,你以为老太会不知道?另外老太太前两年立遗嘱时的内情你知道多少?你怎么知道他不是欺骗甚至威逼利诱老太立下遗嘱的呢?

好心的人自然该有好报,但肯定轮不到本例中这个处心积虑的PRC导游


富婆支票连续跳票,到银行查询,赫然发现多个户口至少数百万存款全不翼而飞,最后穷得连“5元面包钱都拿不出”。本报连日报道中国籍导游杨寅(40岁)被指携带妻儿霸占本地富婆钟庆春(87岁,前译钟琴春)4000万财产,还在微博扬言要“让财库朝5000万元进军”。曾与富婆同住的好友张碧贞(84岁)昨晚接受本报访问,坦言这些年来对杨寅的所作所为实在“无眼看”。

张碧贞说,她曾和钟庆春在2007年联名开了投资户口,银行每6个月就会寄来季度报告,汇报进展。

但杨寅来了后,她再也没有收到报告。2011年要搬离豪宅前,她到银行询问原因,才知投资项目已卖掉,钱也已转进钟庆春户头。

– See more at: http://news.omy.sg/News/Local-Ne … thash.UDHgbLOo.dpuf


做事不能追究动机,否则就是诛心,有悖于现代文明准则。是否开心,是否被忽悠,都不重要,只要在律师面前立下的遗嘱是老太太意愿的表示,就足够了。字画被卖,当事人都没说啥,外人有啥资格指责呢。
谁要是对这个有异议,那就拿出证据来证明遗嘱是非自愿立的就行了。
什么别有用心啥的,在法律面前就是个笑话,是法盲语言。


立了遗嘱还可以反悔啊,按最后的遗嘱为准。。老太太明明有数百万存款,现在却连面包都买不起,这些钱跑哪儿去了?PRC导游处置这些财产经过老太同意了吗?

好奇你在这儿庇护此人的心态,莫名其妙啊


当然可以,以最后的为准,可是现在的问题是老太太的精神状态已经被认为不适合再立遗嘱,所以。。。
还是那句话,千金难买人愿意,老太太自己都不追究钱去哪里了,外人吃饱了撑的去管。
另外,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是过把嘴瘾而已,钱的归属和大家毫无关系,爱给谁给谁。
你这些问题,上了法庭要是问出来,估计当场要被赶出去,完全是法盲一个。


你是法律系出来的?为啥要装作一副很懂法律的样子呢,另外问财产去向怎么就成法盲了?


这些都是普通人应该知道的基础法律常识而已。无需专门学习法律。


那你就根据“法律常识”来解释解释:
1. 如果当初PRC导游是通过欺骗手段让钟老太立下遗嘱,此遗嘱有效否
2. 如果老太在立下遗嘱后反悔之前的决定,但PRC导游威逼利诱阻碍老人立新的遗嘱,此行为违法否,之前的遗嘱是否仍有效

另外别动不动扯什么“法律常识”,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是不一样的,同样的行为,在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的认定截然不同。。而且法官和陪审团的判决有一定的主观成分在里面,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对同一个案件,不同法官宣判的结果也是可能不同的


不管在任何法律体系里面,谁主张谁举证。你提出的这两条如果成立,那么遗嘱当然无效,可是,你要先举证证明这两条其中一条或者两条成立才行。


你的第一句话就是错的,还在这里妄言什么法律常识。。举证责任在很多种情况下是可以倒置的,尤其本案中发生了钟老太老年痴呆这种特殊情况,即使原遗嘱合法,检方作为老太利益的代理人,仍可以向法院要求PRC导游证明老太之后没有立新遗嘱的意愿。。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最近几年PRC导游变本加厉不断变卖老人收藏的古董字画,而且还把老人的资金全部转移到自己名下 拿去投资房产。就算几年前老人立下过遗嘱,想法也是很可能变化的,导游显然有义务举证他没有威逼利诱去妨碍老人立下新的遗嘱


立遗嘱最好是有医生,律师,见证人在场。假如是没有,那是很有争议性的。因为我不知道当事人有没有被胁迫,诱导?

通过欺骗手段让钟老太立下遗嘱,此遗嘱是无效。

老太的百万存款被转移,当事人可以追究。 如果被追究下来,法官难道不会问百万存款哪里来?说明来源?


现在谁不是为钱做事,难道我们每天上班,是为讨生活,也就为了赚钱,难道动机也不纯吗?


老人的想法是随时可能变化的,按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才是有效的。PRC导游显然有义务举证这几年间他不曾威逼利诱老人 妨碍立下新的遗嘱。

另外老太和她丈夫生前都是有正当职业的人,而且从事的是高薪的医生工作,收入来源可以按照以前的税单查到,证明几百万的存款来源并非难事


收老太工资,去尽照顾义务,当然无可厚非。但本案显然是PRC导游涉嫌在未经老太允许的情况下,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老太的财产(房产、存款和收藏),这就是诈骗了。


立了遗嘱是可以反悔,按最后的遗嘱为准。是没有错。


我看到你来了,我就闪了。你在别的帖子中口口声声我们新加坡,想必你是新加坡人,但你的行为不像,你很冲。我说看钱做事,我说是杨先生如果看钱做事,动机不纯,我就事论事说,你扯到什么我们做工这些事搞哪样?


我认同。老太的财产和存款被转移,是有争议性的。一个做导游的,突然存款有百万,千万。法官会问他是怎么赚来的? 说明存款来源,银行明细是可以查出来。

你知道在新加坡想转移别人的存款到自己的户口可不是随便乱来的? 当事人要拿证件,存折卡,签字等等手续。更别说转移别人的资产。


举证倒置迄今为止只听说过中国的医疗事故案件,因为太过专业,对普通人来说举证困难。民事争产这种,从来没有听说。
证明老太太没有新立遗嘱的打算,你是开玩笑吗,这种证明神仙也拿不出来的。


你又何必怎么认真干什么? 我爱说就说吗。难道你的行为就很了不起。我又没有惹你。


有些人的思维,也难怪产生南京彭宇那么荒唐的案子。照有些网友的说法,没有撞到为啥要去扶,很可能是撞到了,彭宇必须证明自己没有撞。
要证明没有撞还容易些,要证明老太太没有新立遗嘱的意思,这可是比登天还难的事情。


本案的实际情况就是老太现在老年痴呆了,在这种情况下,那你觉得该怎么判?

另外导游大量转移老人的银行存款、变卖古董字画导致老人生活拮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检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老太会改变当初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导游不能举证他没有采取非法手段阻碍老人立下新的意愿,那判决之前遗嘱无效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他不断变卖老人的收藏,导致老人生活拮据,凭什么让检方和法官相信老人不曾试图立下新的意愿呢?


该怎么判很简单,遗嘱如果有效就按遗嘱来。
从法律来说,导游转移老人资产,和老人是否要另立遗嘱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法律只能以事实为准绳,不能发挥联想。
照你这么说,某个老人去世了,子女继承遗产前必须先证明自己一直妥善照顾老人,老人没有另立遗嘱把财产赠与他人的打算。如果是这样,那就乱套了。


和你交流真是有点费劲,谁主张谁举证,就六个字,怎么说都没法理解呢。
法官只看证据,不能乱推理。新的遗嘱在哪里?拿出来看看,拿不出?那就闭嘴。


转移财产怎么会跟老人另立遗嘱没有关系呢?前者明显是直接导致后者发生的诱因啊


大家不用争辩
1.财产官司不好打,需要花大量时间和金钱。
2.其实很简单,即使老太太的委托管理4000万财产的遗嘱是真实的,那么这包括现金和收藏??不包括的话,导游要倒霉了。就算包括这些,在老太太生前就有任意处理权?没有,导游也要倒霉了。
3.事件的结果是,如果导游有其他欺骗行为,仍会联系到这件事。可以内部协商,不要了 ,大家好说,拿一定补偿。一定要,要看你做牢后有没有机会享用。这笔官司也是一定会打的。小甜甜死了,遗嘱都可以不算,老太太活着呢,导游不要想的太美,想着5000万太早了。。


就算是入了国籍也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刚看到晓林的一个贴子,有一陈姓父子一家早已入了美国国籍,但现在查出陈姓父子一家涉及到洗黑钱,美国国籍也由此可能被取消。


传闻太多了。让法庭去判断吧
就像那个教会的案子,都要慢慢的审,太多口水没必要。法庭判之前,大家都是无辜的。


教会的案子还没有搞定?法庭的效率太低了吧


有人为导游惋惜-怎么就没挨到拿公民呢!, 有人替导游的动机做辩解-道德和法律是分开的, 还有人的人………, 就没有人感到羞耻吗???????????????????????????????????????????????????????????????


楼上,除了那个女PhD 没人站在导游这一边。。看来PhD果然不能随意读,否则真会permanent head damage。。坐等导游被判监禁三年,然后驱逐出境,让此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要说羞耻,我觉得导游的行为不比啃老更可耻。


才知道金毛毛是女的- –


这其实如不能说明国内60多年的政治教育的彻底溃败,也说明了国人急功求利的心态。所谓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不仅顾不得社会公德,就连自己的廉耻也不要了。导游就是个例证。
虽说有些新加坡好事者煽风点火,但国人形象真的再一次大损。要获得别人的信任如登山,想丧失它如高山飞瀑


虽然大家都怀疑其动机。
但是坐等法院判吧!总之, 在新加坡做出违法的事, 没有好下场。
在法之内, 就算合法不合情,骂也没有用。


嘿嘿,一个个道貌岸然好像都是君子似的,真有这机会,恐怕比导游干的还龌龊。


本版层出不穷的“做薪水“,”报薪水“,理财版的”丈母娘全款给小两口买房“,”家里资助了一些“,等等,比起导游来说,哪个更加无耻?


这你只恐怕是在说自己了。。。。。。君子非不爱财,唯爱财有道。


在我看来所有牵涉到的人物都没有一个心术正的。什么外甥女,什么好友和导游都没有什么区别。


顶着个哈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话说的没错。问题是导游并非君子,只是和老太太做了一笔合算的交易而已。道德水准不够高,但是也不见得比这里的好多人低。
毕竟在这场交易里面,没有人利益受到损害,相反老太太还得到了照顾。
而那些”报“薪水的,直接受害者就是那些不做假的,从政府层面看来,劣币驱逐良币,如果竟然用这个申请到了pr,那就是引入了劣质移民。
啃老的就不用多说了吧。


听说老太太得到照顾在遗嘱前后,否则现在不会导游一家住在大屋,给别人有机会带老太太上门。报道说老太太面包钱都没有,1。如果导游悉心照顾吃穿住,别人也没机会。2。如果导游没有急急变卖财产,转移账户,吃相这么难看,也不会这么招人眼目。
所以说一个人无论如何做,1。终掩盖不住内心的本质或贪婪。2。总会有其报应。


老人还没死,就算痴呆了,在法律而言,只要一份警方报告,导游还是犯了法。


导游的问题不是“合算的交易”,而是在未经老太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变卖别人家产,非法转移资金。。等待他的将不只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惩罚。

另外别以为你眼里就能看到全世界了。。啃老虽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如果人家家里很有钱呢?现在中国大中城市家产过千万的遍地都是,拿出个百十万帮子女置业不是什么难事吧?照你的逻辑,只要父母愿意,给子女钱岂不更是无可厚非?


大家不必多说了,晓林也不说了。。。
事件也许还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内幕,静候结果好了。。。
无论如何人在做,天在看。。。。


家产既然是在老太太名下的,要变卖一定要经过老太太的同意或者授权,导游私自如何变卖?
至于啃老,和这个事情类似,如果是你情我愿,那谁也管不着,道德与否,这个就不好说了。


按之前遗嘱绝大部分遗产会捐给慈善,说侄女争产的可以闭嘴了。这


不久前有个老妇死了之后把钱留给照顾她多年的菲律宾女佣人家还出来感激。留给邻居的遗产是个新加坡人不敢收怕被人说闲话,这就是差别!你说你比别人聪明甘愿当孙子这不把中国给搞孙子了


楼上的朋友无需激动,吃一样米养百样人,不能要求人人都道德高尚。出个个把不那么高尚的,也不代表就把中国人搞孙子了。


(联合早报网讯)被指侵占老妇4000万元财产的中国籍前导游杨寅(40岁)今天遭警方在失信罪名下逮捕,是否明天被提控有待进一步调查。
杨寅昨天先后被移民与关卡局和商业事务局带回问话,还在商业事务局彻夜协助调查超过20小时,到目前仍未结束问话。
警方晚上发文告说,警方在接获针对杨寅的报案后,昨天在怀疑涉及失信的罪名下逮捕他。杨寅目前仍在协助警方的调查。
移民与关卡局也证实杨寅昨天到移民与关卡局总部协助调查。(本报记者:刘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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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的联合早报的报道的蛛丝马迹来看,他申请永久居民所持文凭可能真有问题。


也可能是他和老太成立的啥音乐舞蹈公司涉嫌开空壳公司,以前报道说没有学生,但今天晚报又说开这个公司只是这了他能拿到pr,那没有学生,又靠这个名存实亡的公司拿pr,不也是假资料?


pr估计保不住了


感觉他是利用老太太啊, 对她的朋友也不好,对邻居也不好,我觉得他活该,最讨厌利用感情的人了


中国再大来到咱们鼻屎大的国家也只能当个孙子


这是什么玩意儿?
老太太八十多了,导游才四十,不当孙子难道反过来给老太太当爹?


富婆亲友透露,富婆事发后说,“我被人骗了”。

富婆目前住在外甥女的家,据透露每天都有看报纸。

受访朋友告诉《新明日报》,据所知,富婆搬离了豪宅后,对于自己所经历的种种,也觉得自己受骗。不过朋友也表示,富婆是一个不善于把心事告诉别人的人,为此实际情况如何,一时间也无法说分明。

写授权书给外甥女 亲自赶导游全家

富婆写信授权外甥女请导游一家搬走不果后,亲身到豪宅表示:“这是我的家,我要他们离开。”

富婆的外甥女指杨寅一家鹊巢鸠占,本月初带着富婆回返豪宅,报警要导游一家四口搬走,双方僵持7小时,也惊动警方到场。

据朋友透露,当天富婆感到害怕,不愿现身,而是写信授权外甥女到豪宅请导游一家搬走,不过据知却因为屋主不在场,而无法实行。最后,外甥女将富婆载到现场,而富婆也当场表明:“这是我的家,我要他们离开。“

完整报道,请翻阅18.09.2014《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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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小报这阵子乐疯了


同跟生,没有什么孙子,老子!和婆婆家和先生家人交往,从来没有过不公平和鄙视因为我是中国人。先生朋友和同事也没有。


偷鸡不成蚀把米!


看后面新加坡人的评论才心寒,干嘛要把整个民族都挂上。。。


坡人的评论无需理会,就是风平浪静这些人也要喷,何况巨额财产的归属,管它呢。
咱们自己这里还不是经常互相喷,网上嘛,大家要理解就是这样的。


我也觉得不要理那个人的留言,他说咱们鼻屎大的国家,一句”咱们”就露底了,露啥底?中国人呗…但是那句“咱们鼻屎大的国家”的潜台词是他把他当新加坡人,嘻嘻…可能,也许,大概,May be他(她)已经入籍了。可以冠冕堂皇,堂而皇之地把新加坡称作“咱们鼻屎大的国家”了。hee hee…….


老太太早有遗嘱,死后把财产以丈夫名义都捐给慈善组织,
而亲戚朋友也对此没意见,
但导游来了后,遗嘱就突然改成由他继承财产


是,我和我先生认识10年,一直都在中国和国外,朋友也互相串门,今年回新加坡才真正接触土生SC的生活。我们是生活上很多怨言但是我在交往的过程,我得到很好礼貌的对待。


亲戚朋友的意见连个毛都不算,自己财产自己做主。
遗嘱是可以订立多份的,以最latest的为准。现在的问题是只要确认这份遗嘱真实有效就可以了,至于钱给谁都不奇怪。就算是全部留给一条狗也是老太太的自由。


我公司的同事整天对这件事情议论纷纷啊,对中国移民的意见越来越大,偶尔问我的公民申请得怎么样了?我已经AIP了也不敢说啊,每次有同事来“关心”我的SC申请我就说不知道咧还在pending咧!哼!


哈哈,该不是以为你申请材料也作了假???


今天早报说,目前警方调查的失信罪是指导游没有合理管理老太的资产,但是即使失信罪名成立,也不会影响导游在老太死后继承遗产,除非能够证明老太在当时签下遗嘱时无法律行为能力。


但老太太还没去世,如果医生证明精神正常,还来得及从新遗嘱


报道说老太一年前已经确诊老年痴呆了啊


问题是老太太现在已经糊涂了,精神状态已经不适合再立新的遗嘱。
而且老太太也是教育程度颇高的人,当初立遗嘱,把财产交给导游这个外人的时候,估计也是深思熟虑的,与其留给那些八竿子打不到的亲戚,还不如留给这个目前对自己好的”孙子“。
还有,这个论坛让我感到好奇怪,本地同事中拿这个来挤兑中国人的,想必不是啥像样的公司,员工素质太低了,被挤兑的估计也就是普通员工。可是论坛上动辄都是高层出没,这如何理解呢。


杨寅也用老妇地址设立了一家名为“Young音乐舞蹈工作室”的空壳公司,宣称自己是一名舞蹈教师,而这家空壳公司并没有学生来上课,他的名片上印了很多“中华总商会常务理事”“新加坡中国移民总会常务理事”等等头衔。
但记者查询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总商会表示会员里立并没有杨寅这个名字,而新加坡也没有“新加坡中国移民总会”这个注册团体。

网友曝露,杨寅最近试图申请为新加坡公民。而在2009年他获得永久居民时,就花钱买了名为北京“金融贸易大学”的学历,而这所大学并不存在。。为了增加成为新加坡公民的筹码,杨寅还参加了很多的基层活动,并声称协助在新加坡的中国人社群
而新加坡移民厅在接受报章查询时说,已经介入调查学历造假指称。新加坡移民厅发言人说,若在申请书上提供假资料,将受到法律制裁,永久居民申请也会被撤销。

绝对有关系。。你说法官会选择相信一位人格有问题,用假资料的骗子的证词吗?

导游的行为有如爱情骗子。。。有计谋而来,甜言蜜语,promise you the sky, 掏空你钱财,到达目地就把你掏开like shits.
骗子就是先给你很大的希望,后让你陷入更大的痛苦。

事情不是发生你身上,你或许会认为导游得到财产是理所当然。
如果导游搞上的是你,你父母,你爷爷奶奶或亲人的钱财,你还认为导游的所做所为是正确的 ?
赶快去认识杨寅,然后把他介绍给你父母,爷爷奶奶认识吧。你敢吗?我可不敢。。。也不想认识这样人。:)


老太太清醒的时候相信导游,那才是真正的糊涂了:(
还是骗子棋高一遭。。。:(


如果你父母把钱宁可留给外来的”孙子“都不愿给你,那说明在你父母心里,你连这个孙子都不如。你到底干了什么,让你父母对你如此失望?


我认为,这种移民的事情,自己闷声发大财就行了,最好不要让这些低素质的同事知道,无论结果如何,对你都没啥好处。


我都无话可说了,大家的法律知识都是零吗?
遗嘱以最新的为准!
亲戚朋友同意与否,对老太太的遗嘱毛的关系都没有!就算都反对,没用!不要说亲戚朋友,就是亲生子女反对都没有!


都某些法盲网友的愚昧,深感痛心。有空还是去简单学习一下法律知识,免得上论坛上来丢人。


不是大家的法律知识是零,是你对现实法律的无知。
法律若只是黑与白,那还需要请律师来干什么。

现实上的法律不是只是黑与白。。就看律师怎么去辨,把这遗嘱推翻。法官也可因特别原因判遗嘱无效。
没看最近的新闻吗? 被批准的设计专利也可被推翻。

http://news.omy.sg/News/Local-News/story20140917-292816
http://www.straitstimes.com/news … ernal-clothes-dryin


律师从什么角度来辩护,那就是律师的本事了。如果像是某个网友说的,导游居心不良,律师要是从这个入手,估计会被法官怀疑律师资格证是否是地摊上买来的。
事实上,那个侄女,那个朋友,还有现在冒出来的干儿子,哪个又是居心良的?


“如果你父母把钱宁可留给外来的”孙子“都不愿给你,那说明在你父母心里,你连这个孙子都不如。你到底干了什么,让你父母对你如此失望?”

??????
我要的钱,靠我自己能力赚, 不用靠父母留下来的财产。
巴菲特财产大半都捐出去,不留给子孙。你说巴菲特的子孙到底干了?
因为巴菲特的子孙都有自己的能力!! 不像这位没骨气的导游。

好吧,导游杨寅天下独一无二,千年难得一见的“外来的孙子”。
錯就錯在老太太太多钱。不然导游也不会来新加坡。

杨寅就有如男生版的“中国郭美美”。。。炫富,挥霍无度,变卖老太太资产的家贼。。。真是好人一个啊!!!


回去好好看帖,要说的前面已经说得够多了。
没有人说导游是好人,但是对于富婆来说,能用自己的财产换来表面上的关心,已经是最不坏的结果了。
坡人借题发挥,骂导游骂国人,其实就是排外的一个表现而已。现在冒出来争产的那个侄女,那个干儿子,还有长舌邻居,个个都是纯纯的坡人,真要是论道德,这些人的比导游只有更差,导游还知道要付出点,这些人直接拦路抢劫。


< 18/09/2014 新明日報, 满头白发的富婆近期拍下的照片,精神看似不错。(受访者提供)富婆亲友透露,富婆事发后说,“我被人骗了”。 富婆目前住在外甥女的家,据透露每天都有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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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現人还活著, 貌似也只是轻症老人失智, 仍能陳诉被骗, 也有看报纸; 可見沒严重到完全失能, 喪失法律行为能力状态

老太只要再出庭作证, 当庭供述是被骗, 那份遗嘱立马变成一张草纸, 啥屁用也沒.

樹倒眾人推,  这廝怕要连PR都不保了, 还炫富?              又这一折腾, 不准就进了牢?!


我唯一奇怪的就是老太还活的好好的,这人怎么就放老太出去住,而且开始变卖家产了?骗子的智商不应该这么低吧


鸠佔鹊巣       就是说这的呗  


关于172楼的点评,有这么多财产的人智商绝对比你高,想的比你远。立遗嘱前,肯定是想好了,就算被骗也认了,因为也没啥更好的选择了。
至于老太太被骗了痛苦啥的,都是你自己发挥出来的吧,如果知道被骗了,说明神智已经清醒了,那再立一个遗嘱重新分配财产不就行了,哪来现在这么多事。


嗯,从照片上看,晓林像见过导游的老婆,就是想不起来在哪里了?
大家不用操心了,导游现在能全身而退就万幸了,更别想那笔钱了。。。。
你们也不必为那笔钱担心。。。


另一方面,受访律师也说,即使杨寅涉嫌失信罪名成立,也不会影响他在钟琴春过世后获得她的财产。钟庭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庭辉律师说,一个人是否涉及失信,都不会影响他身为遗嘱受益人的身份,除非钟琴春的家属能证明她不是在心智健全或是受压力的情况下制定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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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律师的看法。所以断言导游鸡飞蛋打为时过早。现在唯一的命门就是老太太自己清醒后改遗嘱。我相信家属无法证明上面的可能性。


老太現人还活著,  也不是完全老人失智, 致喪失法律行为能力

現在还可不可以出庭陳述 latest my wish ?         

就这, 大家给评评好了.


这你也相信,每个受访的律师都在搏出位


律师又不是明星,大嘴巴乱说话的后果是以后就只好改行当明星了。


今天晚报还是新明说杨先生在啥申请表上填写的大学查不到,估计他的pr真的会保不住。杨先生搞不好觉得死都不争巨额财产,身份啥的不重要。


这官司这家伙一定输,赢了PAP政权都悬。


如果政府为了选票而干涉司法,那就是新加坡输了


导游还没有被判刑,PAP基层组织就把他给扫地出门,划清界限。如果导游官司会赢,下届大选输掉红茂桥集选区我不会感到惊奇。


律师也需要知名度,至于官司赢不赢他能赚钱就行。


对有些选民来说,如果不分点钱给他,就要威胁投反对票,这样的蠢人,是白瞎了得之不易的选票


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制度,选民就是有这个权利,没有投票权的国家,人民连做蠢人的权利都没有。


知名的律师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这个律师应该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谈他的看法。如果舆论能决定法律的判决,还需要法律吗?

我不希望导游赢官司。希望外甥女一方能有更好的律师和证据。同时也希望外甥女能好好的照顾老人,而不是赢了官司就把老人送到老人院。


反正不管谁赢,钱都不会分给我一份,那些冒出来的侄女干儿子啥的,也非好鸟。所以我只希望能够按照法律公正判决即可,不希望受到别的什么因素影响。


我倒想发起个人肉搜索,搜索杨先生在中国杭州到底是什么底细,什么爸爸是医生,妈妈是老师之类的,看他到底有多少东西是没有说真话。是不是在杭州就是劣迹斑斑的人………我是不是太无聊了。


支持,不过要去国内杭州网站发。建议:你只是去发这个新闻的消息去人肉,不要加入个人好恶。


就说寻找杭州大名人,大英雄,空手入白狼,拿到了4000万新币,两亿人民币的好汉。


有人认为导游没有大事,只是调查有没有违规使用老人财产等等。。
他们没有看到每次调查,导游是被铐的,没有点底气,调查局是不会这么做的。。


这有点扯了,这种案子戴手铐,纯粹是。。。为了党国啊。
涉嫌失信的那些大律师,大牧师,大警察,哪个是戴手铐的?除非要收押,那是要通过法庭的。我对新加坡的法律有信心,不过这件事上有点不明白了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如果真是犯事了,就负责。否则,法律还一个清白


这你就不懂了,谁说一定要经过法庭才带铐啊??亚龙哪次扫荡不带铐啊?
调查局已有相当把握了,只是慢慢吊点胃口。。


老太太有权把遗书要回毁灭。


对,法律不能阻止老太要回遗书,不用上法庭的。


这就叫民意难违,坐看这个案子怎么发展。 就目前透露的表面信息来看‘要是在欧美国家,这种遗产案肯定外甥女败诉。


民意影响司法独立这叫民主?


就跟国内很多网络舆论影响判决一样,不知道最终结果咋样


我知道这个。我就是觉得这个不是一个算啥进步,值得鼓吹,然后还顺带要bs大陆的东西


那个年代互联网什么的影响力和现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你搞错我的意思,如果民意真的影响司法独立,那才真是一个国家的悲哀。   国内近年的某些案子就明显受到了网络舆论的导向,网民当起了法官······


民要你死你不得不死只适用于普通老百姓的案件,对于牵扯到体制内人士,特别是红色家族的,那民意又算个p啊


根本不用。直接重立一个即可。折腾这样不需要


戴手铐是因为触犯移民条例,保释后就不再用手铐。


新加坡法律不会受民意真的影响,新加坡司法是独立,毕竟法律大过人情。 未免也太小看新加坡吧。


那是当然,其实都不用要回,只要再立一份新的,前一份立马成为废纸。前提是老太太神志清醒的情况下。


问题是万一老太的人生自由被控制,别人要想接近她都难。


我同意新加坡法律程序上不会受民意影响,但医生报告这些还是可能会有人为感情因素的。
比如现在家人要老太重新立遗嘱,医生必须证明老太有法律行为能力,这种证明就有很大的缓冲空间。
记得上次有报道一个女的屡次偷窃名牌包,辩方医生坚持认为是偷窃癖造成,但控方则坚持认为没有任何精神疾病影响。
不同医生完全不同结论,肯定就是他们所处不同的利益方的关系所造成的。


你懂啥?亚龙外地人,人家不会跑?
这位是本地人,这点差别是很明显的


她不是一直很自由吗?完全不是问题。


说啥呢?外地???都是有来新证件的。 本地就不跑??


他的护照可能扣留了,而且有15000的保释金,怎么跑?


而亚龙的外国人连身份都没有确认,要跑了,找谁去


这么重要的鉴定,应该不是某一个医生能做出的吧,我觉得应该是一组医生。


你真的啥都不懂?
亚龙的身份确认了吗?他/她要是跑了,抓的是谁都不知道。
其次,护照什么的,住哪里,都未核实。有没有亲属,不知道。等等。这些都不懂?别眉毛胡子一把抓


外地人在本地无财产,跑了无代价,本地人就不一样了。另外,外地人如果触犯移民局的条例,是可以立即递送,应该是不需要法庭定罪,这也不一样


跑?赢面这么大的事情,傻子才会跑。最多是申请pr造假坐牢,出来后遗产该继承的还是跑不了。


那是你想的。如果有这么多钱,保释金会那么点?
再说,保释都保了,人是自由。回来协助调查反而要铐,有点不合常理。
当然,警察有警察的做法,只是觉得奇怪


跑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老婆孩子都在,怕跑,收护照就可以了护照可能


导游个人的人品以及干了什么犯法的事情,并不影响继承遗产,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能不能卷走几千万,法律说了算,新加坡人答应不答应不应该对结果造成影响。
如果普通的一个民事案件受到了民意的影响,那对新加坡国家形象的损害,超过几万倍的几千万。


这就和赌场一样,认赌服输,就算赌客出千,在没有抓到证据的情况下,输了多少钱赌场都要赔付。如果以赌场有重大损失为理由赖账,赌场名声臭了,那以后谁敢来你这里赌钱。


鄙人之拙见:昨天报纸上说学历,查无此校,音乐公司也是没有学生,照样报六千块一个月,还有发达笔记本,啥子财富向五千万挺进,come on,money,爱老虎油这种嚣张至极的话,然后老太的画,首饰,保险箱的事,鄙人觉得他一定没好果子吃。


如果是这样,那就说明法律已经死了。


好像不止一次。
至少你刚才还在说卷了几百万,意思就是应该铐吧,不是吗?
都不重要。法律就是不能未判先定。他能清白,最好,不清白,就自己负责。


遗嘱还是授权,其实都搞不清楚
如果是遗嘱,那就不存在失信的问题,因为还未成立
反正,茶杯里的东西太多,搞不清具体情况。
随便了,早查清楚好


是啊,现在各种媒体把的东西,唯恐天下不乱。


媒体确实是赚大了。爆料人巨多
无风不起浪,要低调啊。钱财身外物


真的搞不懂现在小孩子是怎想的 ?
1。导游就是现在面对死刑提控,也不会跑,他惦记着他的5000万呢?这么多年的 经营,还有孩子老婆在,跑啥?
2。亚龙被铐的大多都带着合法的 证件。
3。小家伙搞不懂状况,就大言不惭地为导游抱屈,说啥需要法院程序才可铐。晓林告诉你:只要警察认为你是罪犯嫌疑人就可以铐你,不是分外地内地,不信,你试试。


嗯,才看到前面有人的 分析,分析的 很有道理啊 。
警察是害怕,亚龙被抓的人上车以后,越狱而逃,这样就找不到了 ,所以才不得已要把他们铐起来。有创意,好。
只有这些人真的 有些笨呆,被抓前不逃,要等被抓后,上车 才逃。所以理解为,他们艺高 人胆大,有意给新加坡警察一个教训,就是准备上车后再逃,但新加坡警察识破了他们破坏新加坡警察声誉的 阴谋,所以早早把他们铐起来了。这样理解完美吗?


楼上这个mouseking就是一新加坡人吧,一个很痛恨中国人的新加坡人,整天说反话,什么“中国人要团结帮他赢回400M”,什么“新加坡人笨”,什么“你们入籍是LHL的光荣”,其实都是反讽的话,你们当他说的是正面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不信搜一下他的帖子看看他都说的什么东西


是啊,现在哪怕是新加坡本地人只要说一句中立的话就马上会被骂得狗血喷头,杨导要在这种架势下保持良好的心态也属不易。


肯定是几个医生,而且肯定有控辩双方的。 而且肯定是越大牌的越好:lol


不得不赞一下。
跟什么有仇一般,就没什么好谈的了。仇恨,会迷失人的慧眼。
哪没干事的人啊,康熙那不还在那儿审着呢嘛,有法律在。做错事就被惩罚就对了,不用把那么多人扯上。ICA,老妇,都不是火眼精睛,而且人是会变的。个别人的事情,甭怪社会,


钱是谁的关谁屁事?排不排外是一直都有的事,重点是以后想拿PR/SC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你这小孩子啥都不懂,就别丢人现眼了。
死刑提控还惦记5000万?那只有你这种人有这种想法。啥都不懂


中国人不用团结,中国人讲道理,讲正义。
看看这里的中国人,没几个说要应该拿那40m的吧?中国人很讲道理的,你不要教坏哦,哈哈


那只能怪老太看错人。可是老太的直系亲属只能尽全力帮老太。


只要老太还没有卦,都有可能回旋的余地。祝她好运。

说句不好听,万一老太归了天,就是按遗嘱,已经是会天乏力。


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老太太现在清醒过来,会想把遗产留给谁呢?难道是那些不请自来的亲戚?


这些亲戚朋友甚至是干儿子都没有打老太太财产的念头,老太太的原本意愿是死后把钱捐给慈善机构,是导游动了邪念他们才联合起来起诉他,你自己用脑再想一想,不要老是说这些无知的话。


操这心,政府啦


既然原来是打算捐给慈善机构的,那么就是没这些不请自来的人啥事,既然这样,这些人现在以什么理由去起诉导游呢,这些人又不是受益人,和遗产有啥关系?那是不是论坛的网友也可以去起诉导游来玩玩?


假材料申请pr和这个事情没有任何关系。
这件事并非刑事案件,谈不上公诉。要上法庭,也是这些不请自来的亲戚起诉导游,认为他们才是遗产的继承人。


一切以法律为准,什么满足排外人士的愿望,什么新加坡沸腾了,统统都不是考虑的理由。任何一个有脑子的人,都应该知道司法独立的意义。现在导游去和家属和解私下分成,那是100%的臭棋。万一家属是钓鱼的,再被捅出来,那就真的里外不是人了。
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华山一条路,上法庭解决。


没觉得满意。你以为那些外来人就带着证件了?您参与行动了还是被参与了?再说了,有证件还是外地人,我又没说外地人是不合法的,您那纯粹跑火车了警察认为是。。。。就可以。。。那康熙咋不用铐?好吧,新加坡人不用铐,行了吧?
再简单的说,警察都让他保释回家、不用戴手铐,难道回来问话,反而要戴手铐了?当然,带不带是人家说了算,只是好奇。
说话有点前后对应,都这么大岁数了。我跟你比老真的是不好意思,懂吧?别没完没了的小孩子小孩子的,要这么说,你就是小小孩咯


错!说别的都没有用,法律,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富婆要是痴呆了,那就不能再立新的遗嘱。如果没有痴呆,那就看富婆自己的意思了,她想给谁就是谁。什么私下里咋地咋地,统统是不上台面的旁门左道。


两位老头为这点事都能争起来?我个人觉得芽龙的那些应该戴,因为piao客素质参差不齐,黄赌毒不分家,说不定里面就有更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万一暴起伤人就不好了。本案完全是民事案件,就算是涉及到商业诈骗,也和暴力犯罪有区别,手铐不应该戴,但是警察有决定戴不戴的权力,有可能这手铐就是戴给新加坡人看的。。。。


谁知道他非要提亚龙干吗,完全两码事。客不是问题,一般都不会抓客的。那些女的就不一样了,分分钟遣返的,不用经过法庭


对,旁门左道这里没有市场。看法庭说吧
一个是失信的,要警方调查完毕看是否是真的,如果是,起诉,由法庭判
二是是否申请PR的时候有问题。目前看来还没有。因为ICA问话以后没有采取行动,否则按新加坡的效率,应该是很快就起诉了。
三是家属要求取消遗嘱和委托的诉讼。觉得富太自己直接取消最好,又不用法律诉讼,又直接。
三个应该是没有什么直接关联。
杨某终于让大家知道什么是官司缠身,就算未定罪都不好过。未到大庙里好好拜拜啊。如果是作了错事的,自己负责


这个跟群情什么的没有多大关系,有问题是一定会办的。
私下无法和解,因为真正的当事人是富太,如果她无法做出判断,其他人和解分她的东西,那不叫和解。


遗嘱受影响可能不大,但老婆婆立的LPA估计是会被取消了。
根据目前网络呈现的证据,比如杨寅’廉价’卖掉男主人生前的收藏品,违反了做任何资产管理应以donor的利益为先的默认条规,
法院是有权利void掉之后签的LPA的。


年纪不大,记性不好。
真的不知道,干嘛晓林提亚龙,据你的说法,必须经过法庭,才可以给导游戴铐。晓林举例告诉你这个自以为懂得很多的,警察只要认为你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给你戴上手铐。
不是你以为的,这是对导游过分行为。很正常,举 最常见的亚龙例子,那些被铐的,其实有新加坡人,只是被认为有必要带回警局,就戴铐带回,1,并没有经过法庭。2.有些询问后,也放回了。
看看你的发言,真是好笑,也只有小孩子才会说出晓林 啥也不懂这样的话。晓林从不会说任何一个即使才来新加坡的小孩子啥也不懂。一个人掩盖不住本性的啦。。。


  到新加坡的中国人应该最恨这种骗子:
   在中国内地受各种骗子团伙的诈骗,即是报案,警方大都不管。对中国极度失望后,移民新加坡,这些骗子现在竟然进军到新加坡!
   在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也早就有中国电信骗子团伙的身影,也亲身体会到香港的金融诈骗黑社会团伙,都把手伸向中国内地进行疯狂诈骗抢掠,即使报案,没有人管。

   如果有中国人把手伸向新加坡诈骗,请新加坡政府一定要重重处罚,为中国人也出口恶气!


一天到晚说别人小孩子的,就是不懂事的小小孩。
看看晓晓说的,现实版篡改别人的话的。我说过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戴手铐?笑话,这点无厘头篡改别人话或完全不能理解别人的话的只能是小小孩了。
他是在被保释以后,回家了,睡觉了,第二天(好像后来还有)又回去问话,然后去现场的时候,有警察押着的时候戴手铐的。晓某人这种根本搞不清状况的事实说明了什么,大家都懂唉


不错。还是新加坡政府严厉,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支持


支持法院让它作废。这种事搞得我们头大。留给新加坡好。钱财身外物,我们大家都学习到了。这对杨也是一个好处,不然,以后人家绑架勒索他不更惨


看来和发达国家相比,民众的素质,特别是契约精神严重缺乏。英国在苏格兰是否独立这么重大的问题上都能看得开,要知道独立成功后,英国连核武器都没地方放了。反观这里,一个普普通通的争产案件,搞得好像不判导游输就影响社会稳定似的,这就是差距。


和你沟通真的是很费劲。私人间的财产纠纷,要公众投票,是想闹天大的笑话吗?
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清醒的时候被骗了,现在又糊涂了,那么,按照清醒时候立的遗嘱行事!就算被骗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建议你还是去稍微学一点基本的法律知识,总是民意汹涌,新加坡人决不答应啥的,这是法盲的语言。


我看你才是法盲,这样无知愚蠢的话你也能说出来;P


我觉得要不这样,发言前最好注明,到底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还是从情感角度,要不然鸡同鸭讲。


看来还应该加上第三种类型,既不是从法律也不是从情感,而是从无知的角度胡言乱语的。典型特征就是说不出个所以然的,此人就是个典型。


放心,只要举报一个就抓一个。 新加坡和世界一样都有诈骗。 美国这么发达,也不是有旁氏骗局,金融诈骗, 移民项目诈骗。


我相信法官应该心里有数,除非别人认为对本国的法律制度没有信心。


赞同。
新加坡政府在这方面是极其优秀的,大家都同意!
以前的慈善事件,去年的性贿赂案,都充分体现政府在这些事情上公开、透明。
可惜的是局长、教授虽然后来洗脱罪名,都失去工作。教授更惨,坐牢,失去PR,结果后来又上诉成功,牢是白作了,太有戏剧性


人生如戏。没有听说过,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人都有起起落落,不肯能一辈子走好运,或一辈子倒霉。


没错。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和你沟通真的是很费劲。私人间的财产纠纷,要公众投票,是想闹天大的笑话吗?
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清醒的时候被骗了,现在又糊涂了,那么,按照清醒时候立的遗嘱行事!就算被骗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建议你还是去稍微学一点基本的法律知识,总是民意汹涌,新加坡人决不答应啥的,这是法盲的语言。;P;P;P;P;P;P;P;P

涉及失信罪被捕的杨寅,原来已在受庭令约束,资产被冻结,不能转移或动用任何资产,若违例可被判处入狱。外甥女莫翠玲在今年6月申请根据心智能力法令向法庭申请受委为代理人,她的申请在上个月得到法庭批准,能代富婆为她展开诉讼,以取回富婆的资产。外甥女过后单方面入禀高庭申请资产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在法律定义上,这项禁令相等于冻结禁令,阻止资产被转移。法庭在上个月对杨寅发出庭令,要他在期间遵守一系列条例,若违例可被视为藐视法庭,可被判坐牢。根据庭令,杨寅不能转移、脱售富婆在本地、海外名下的资产、或是联名资产,或是在杨寅名下,或是他在持久授权书授权下掌管的资产。完整报道,请翻阅21.09.2014《新明日报》。- See more at: http://news.omy.sg/News/Local-Ne … thash.Hv2niyR0.dpuf


比法盲进步了些,知道找点依据了。这些东西只能说,这些外甥女干儿子啥的,也想要争夺遗产,导游在监管富婆遗产的时候行为不当,所以法庭先冻结这些资产,谁都别动,等候法律判决。
失信罪并不影响最后遗产的继承。如果老太太还是糊涂状态,那遗嘱还是不能改,导游赢面很大。


    原来早在6月份就行动了。。。。。。   谁还说新加坡人笨?


要不我们来赌一顿海底捞,导游赢了我买单,导游输了你出钱请客,见者有份。


你这就是一个马甲,真要是输了,鬼才找的到你。
说你不懂法律还不信,就算要赌,也要限定人数,限定金额,见者有份这属于无底洞,也就是马甲敢夸海口赌,反正输了也是赖账的。


你才是马甲呢,要不赌现金一万块钱,你这个法盲,我天天和律师打交道,就怕你输到去站街;P


说你是法盲还不信,就这短短的一句话,漏洞好几个。
一万块钱,光说数目没有币种,日元和新币那可差得远。
天天和律师打交道,并不代表有法律知识,在律师楼打扫卫生的也可以说自己天天和律师打交道,也可以晒出更多的名片。买卖个房子,手里也有一把名片,有啥用?


还是暴露了法盲的本质,谁告诉你新加坡就一定是新币的,你自己看看寄来的银行账单上面,哪次币种不是写的清清楚楚的。


什么叫做理屈词穷,请看306楼这位的点评,素质低劣的一塌糊涂。


首先金毛毛的基本点就错了,他认定那些出来说句话的都是别有企图的 ,和导游一样。可能他在某个环境待久了或 受某些教育久了,怀疑一切了。
其次,他也不承认有社会或国家公德的作用和监督。
所以在他的眼里,可能一切都是灰暗的,社会,人与人与人之间等等。
如果他能想的光明一点,就该知道,无论基督或佛教或其他宗教告诉大家的都是终有后报。就算在现实,无论如何伪装或程序合法,贪婪就一定会有露出马脚的地方。自会有专家,社会舆论也会让专家们去发现他们。无论如何,到现在为止,任何法律和条规都还是人来制定的,还不是神,那么为何认为会有无法推翻或漏洞的地方呢??


漏说了,老妇人的那些亲属出来说话,绝不是为了争财产,本来这些财产就是准备捐献的。


可能是发言过于凌乱,我认为晓林并没有完整的看懂我的意思。我整理一下。
1. 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导游能不能拿到财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看老太太是否能够重新立一份改变继承者的遗嘱。如果不能,导游赢面很大。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不受什么民意的影响。
2. 如果贪婪露出马脚,那亲属这方的律师就赶紧去抓这个马脚,用证据说话。
3. 家属现在出来,当然不能赤裸裸说自己来争产的。之前准备捐献,很大可能就是和这些亲戚不对付。亲戚自己也知道没戏。但是当知道遗嘱留给了导游,家属不爽,这就产生了现在的纠纷。
4. 因果报应就是信则有不信则无的东西。现代社会,法律才靠得住,因果报应先靠边站吧。辛普森案件大家知道吧,都知道是他杀的,但是因为警方取证有点不合法,导致所有证据都不被采用,听着荒唐吧,但这就是现代法律。


1.这一点没有人否认。只是不必一味倒向任何一边,静观其变就好。
2.证据一定会有,就算现在去发现,甚至制造,都有可能,虽说需要公正,但势力强大的一方,都会占据高点。这个世界也是这样的。或者说得道多助也可以。
3.这一点完全可能。但不能说,别人可以任意欺骗老人。就是在您的家庭里,你一定会在这样最后关头出面的。如果有人来欺诈你的 家人,侮辱你的 智商的话。
4.你没完全看懂晓林说的,晓林的意思是无论从哪个方面,导游都寡助。而且法律是人制定的,会有办法的 。辛普森1.有钱,2.警方不规范。3.在美国。可惜这三点导游都不占。只能说辛的成功不可以复制,至少在新加坡。


晓林上面说的我看明白了,前些天有位网友私信也谈到了同样的问题,这里是新加坡,不是欧美。呵呵,那大家心知肚明就好了,一切尽在不言中。:lol


完全将事件的结果归于在新加坡,1.对新加坡不公平。2.事件还在发展,定论太早。


1. 没有做任何定性,只是静观其变。
2. 事情发生在新加坡,这是客观事实。
3.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相信能够说的过去。像国内那种躲猫猫,南京法官之类的事情,我认为不会发生。


我们静观其变吧


这就对了。爆粗你就投诉,封了其实也就完事大吉了。抱歉,刚才在体验印度的啤酒,头晕着呢,没及时看。是厉害,一罐感觉有三瓶的感觉,怪不得那帮家伙会暴。。。

感觉到了被爆粗口,被约架了吧?似曾相识吧。
你也别说法盲什么的。至少在这件事上,很多东西不清楚。慢慢看吧。老太现在已经说被骗了,如果能把房子卖掉,就万事大吉了。


大家就不能可怜可怜导游吗?
即便导游最后得到了老太太的所有财产,那也是人家用青春换来的呀.
看看中国第一慈善家李春平吧, 虽然现在有一堆比他小几十岁的女孩子围在身边,但当初的投资也是跟大的呀,   “以后,李春平每天精心打扮后坐在北京饭店的咖啡厅里静静等待, 要靠容貌获得出国的资本”, 不给比自己奶奶更老的外国老太太做”儿子情人”那怎么能有今天之奢华的生活呢 ?  整整12年的等待呀.
再看看导游,现在老太太只是糊涂了,身体还没问题,导游要拿到财产说不定要牺牲超过12年的青春呢.再说导游也不过才拿别人几千万而已,牺牲却不必中国慈善家少, 导游不易呀. 导游的本事就是第一天见到几十个素昧平生的游客就能叫游客们自觉主动的把自己的钱从口袋里拿出来交给导游,但导游赚的都是小钱呀. 现在这导游前期投资这么大, 预期回报不到慈善家的零头,真是可怜呀.
理财就是希望得到更高的回报,谁愿意理财赔钱呀,现在导游已经有投资额全部亏损的风险了,大家还没点怜悯之心吗?


玫瑰留香新加坡人?PR还是公民?


结婚继承财产和遗嘱继承财产实质上都是一样的。美国老太太直接,而李春平提出的条件就是“出国是还以干儿子的名义”,到美国后才注册结婚,否则面子上实在过意不去。导游对富太介绍自己的老婆孩子只是“朋友”,但新加坡老太太为何把捐献给公益的遗嘱改成给导游就只是因为干儿子的热情拥抱和亲吻吗?新加坡老太太没开条件不等于导游不会为了钱财任何要求都答应的。

即便导游现在已经捞了几百万新元,那也算是很可怜的。如果遇到同样的‘机会’我估计这里的大多数人是不会去做导游这样的事的。慈善家和导游的付出都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首先他们要把廉耻和人性都丢掉,一般人能做的到吗?所以说导游的付出代价是非常高的。导游之前的投资和这几百万新元的回报不成比例呀。


俺知道,传销诈骗的第一课,就是要把廉耻道德都抛弃,把“骗”作为一项高尚的事业来作,抛弃廉耻要什么代价? 在某些地方,谁有廉耻谁倒霉。
廉耻被这些人视为裹脚布,早就抛弃了。


有时间逛论坛的。你还指望有几个是公司高层的。都是往自己脸上贴金呢,一个小公司的高层也是高层啊。不过只是拿个两三千的高层而已,我发现那些拿了PR或者入了籍的或者来这边时间长了还没有拿PR的。没有几个会正面说中国的。。。。。。


还有拿pr的中国同胞以新加坡人自居的我也见识过。别提多恶心了,您要以新加坡人自居,也至少入籍以后再说再那样做嘛。拿个pr、就一口一句我们新加坡。呵呵…我和你一样好奇“玫瑰留香”是已经入籍新加坡的新移民还是拿pr的中国人?


抛弃礼义廉耻竟然赢得你无限的同情怜悯,那我只能说你的同情心太泛滥了是非不分。
我很庆幸导游干的事情不是一般人或者是大部分人都不齿或做不下去的。不然真的道德死亡了


哎,
1。大家静待其变,别人事都没有结果,你们先。。。等尘埃落定先。
2。每个人的道德观不会相同,甚至在某个关头还会突变,谁也改变不了谁。连毛主席也说他只能改变他眼前的几个人,你们比他还厉害?更别说网络上,想找鞭子抽人也没地方。
3。但最后公德或者说更大群体认为的公理是会体现的法律执行或其他啥,大家安啦


明白人永远是少数。有些就是无耻的流氓,也有些是内心无耻但又无胆自己去做坏事的就想方设法替流氓辩解或无中生有的推断老太太亲戚朋友甚至是所有新加坡人的动机不纯,还有的就是好坏话都分不清楚的,唉。。。。,这里的同情怜悯还不够吗?


导游败诉老太太的财产也只会根据之前的遗嘱捐给公益,老太太的亲戚们朋友们司机女佣等等这些人都知道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亲戚甚至还要自己付出诉讼费用,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字“正义”。

http://therealsingapore.com/content/open-letter-dr-tan-personal-friend-rich-widow-cheated-yang-yin


老太是否心里寂寞,是否和亲戚走的不近,以及老人本身的想法,等等等等。。。。。,这些为何要来猜测呢。如果猜测,我的看法是老太太根本就不想和任何亲戚住,和年轻人住一起的想法只不过是某些遗留下来的垃圾文化观念罢了。住自己的房子要的就是PRIVACY,自己有女佣司机朋友,更有亲戚但无需他们住进自己家来。别说老太太这样的条件,现在很多普通家庭的老人都不想和孩子住在一起。我过去的房东也是70多岁了,无子,遗嘱已经写好了给他的两个侄子,但他还是自己一个人住, 我有空房间让他过来我家住几天他都很少来,他觉得就是自己住最自由。

对亲戚朋友们与老太之间的关系的猜测可以停止了,老太太的朋友又不是继承人又不是执行人,人家没有利益关系,即便是朋友,他们也是平等的,谁看望谁多点少点外人更无需多讲话。即便老太家里有个什么外甥或外甥女一起住,结果还是一样。亲戚如果不够力,再加上有心人还是可以骗取老人的欢心,进一步取得控制权,老太太自己糊涂被蒙蔽的话,谁在旁边也不一定管用


这几个被盯上了,小心被秋后算账


没这么可怕吧?好像你也上报了。


各位都扬名立万了。
省省吧,各位,内部讨论会被外部放大。
@金毛毛,赶紧删吧,恐怖没感觉到


我可没有站错队哦:lol,你看连挺他的国会议员也摊上大事了

http://therealsingapore.com/cont … er-holding-position


看来不能在论坛“胡说八道”了。一不小心就被“挂城门上示众”了。:L


我觉得不止20%吧?
新加坡的房价确实有戏了。香港去年移出去的增多。


香港完蛋了,还有澳门可以利用嘛。你们看澳门多乖,不声不响的就把特首选举办完了,唯一的候选人以高票当选。


以金牌哥现在的条件澳洲不是说去就去么?!


我以为金字招牌就不用雅思了?…
新加坡护照加你金字招牌过去也要考雅思?


法律是没生命的,何来生死。
法律没有自己思考的能力,不像有生命的国王,君主,帝王。
法律,国旗,等等都是人类搞出来的。
没人尊重的白布如果加了原色,成了国旗,就变成了神圣不可侵犯。

议员代表党,人民通过投票选国会议员做代表,党组织政府。
国会立法,议员投票来通过成为法律。
任何法律都可通过国会议员投票来更改,修订。
人民,议员,律师,法官,都是人。都可影响法律。
像美国,日本等国家,背后都有些大公司,利益财团在影响国家的立法与法律的修订。

因为政府一党独大,不是所有国会通过的法令是人民要的。
Internal Security Act (ISA)  就是很多人民想废但废不去的法令。
ISA 可是政府很厉害的一大武器。


亚龙被抓的是因为人太多,手铐不够用。
经济的考量,抓人太多时多是用cable-tie.
SMRT 也是用这个。:lo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sXXmUbXCnM


知道大多用的是cable-tie,晓林只是统称手铐


要是被追究起来,这些人的工作职位可能不保。

在facebook乱发表而丢了工作的列子太多了。

大家保重。


尝过ISA滋味的人这一辈子绝不可能会在这论坛出现 :lol


绝对不是唬人的。
大家看看。。。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 … mments-9088199.html

http://socialpr.blogspot.sg/2012/10/ntuc-membership-under-fire-for-staffs.html
http://www.straitstimes.com/brea … ing-police-20130325
http://www.straitstimes.com/brea … st-remarks-20121008


反对派周末一般会在clark quay边上的hong lim park做点演讲集会什么的,有兴趣的可以去体验下周围遍地是条子的感觉


你们冤枉导游了。。。
答辩书中杨寅称‘不知富婆有钱’,被指侵占财产和豪宅,杨寅答辩书中称不知洋房多大,不懂名画艺术品的价值多高,也不知道“富婆很有钱。”


所以他卖了一些画,不能怪他贱卖或有意损害富婆财产,他真不知道其价值。


我就是个路过的。。。


可能是有人给他出的应诉高招,因为不知道所以不必承担一切疏忽或有意敛财引起的控告。
所以可以对警方搜证不合作,如警方需要任何证据,警方自己收集举证。
如警方没有证据,无法推翻遗嘱,那就。。。。
前面有人不理解晓林说的,即使导游面临死刑提控,也不会潜逃的意思。。
1。面临死刑提控,不是一定判死刑。2。经营这么多年,4000万就在前面桌上,让他抽身而去,对这种人来说比判他死刑还痛苦。
不知道导游如何解释他推特上,向5000万进军的言语,真不知道富婆多少钱???


谁走了啊??富婆走了?
这个不怕的,导游在,慢慢套,和香港一样,这类官司耗费巨大,最后还不是法庭一句话,找问题还不容易。。。导游一家已经放话,在筹钱打官司了,先把他过去拿去的钱耗掉,最后再把富婆财产拿回捐掉,和香港一样。


熟鸭子要飞了,  当然要死命咬回來;

至於那到口的肥肉, 那廝说自己会吐出來??      骗谁啊


新闻说律师宣布老太健康良好,并且已经取消LPA了


嗯,釜底抽薪+快刀乱麻
时间拖的越长越发酵越对执政党不利


都被搞了几个月了,走清净。
现在媒体已经追到杭州去了,他父母都,,,你说呢


现在真的要跑路了,不过关于要不要铐,还是要由警察现场决定。。。


恩,金毛毛也吓跑了。。。


也不知道是被媒体,还是被要请客的压力。。。


  大家说什么都不太重要,只是花边新闻。
关键是钱的去向: 导游是不是已经把巨额的钱转移了,是不是把富婆的古玩字画变卖后据为己有,或者都搬运回中国了。。。

  如果已经弄走几百上千万,他麻烦就大了,特别是钱还转移到别人的帐号上时,他就难说清了。


花边,就是没事追着你。都几个月了,谁受的了
有没有钱,去哪儿了,让警方调查,如果失信就坐牢
那个财务经理失信几个亿呢,给小蜜几百万,她没事儿,退了就行了


好久没看到金毛毛了,不会被请去喝茶了吧


不对阿,不打鞭的话,也该出来了阿。。。。哈哈
大家别担心,也许他其实也就被老婆下了禁令而已。。


WOW, 这么多人关心金毛毛,楼歪了。


香港人口袋都装了几本护照, 新加坡怎么能把人家吸引来固定下来?


本帖讨论引起大家这么大的讨论,真让人吃惊!


当杨寅知道老妇钟庆春的身世及财产后,他已经开始编了不顾一切和不知羞耻的计划,把所有的财产强占己有。现下等着杨寅的是两星级的监狱和他家人所受的蒙羞。。。。
杨寅是个聪明及懂得哄人;无耻邪恶的大骗子,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遗产. 一个是道德审判,一个是法律审判,而道德审判早就给杨寅做了判决。
从杨寅于2012年9月27日在他的微博上写道:“让我的财库朝5000万进军吧!来吧,COME ON!MONEY,I LOVE YOU。”,再从但杨寅来了后,把老妇投资项目及古董名和画卖掉,老妇名下的所有户头存款不翼而飞,余额全部为零,可见 杨寅极之贪婪 。
如果审判结果老妇钟庆春赢回这场官司,那只是整个事件走一回,财产本来属于老妇,老妇外甥女莫翠玲一开始也表明会按照老妇丈夫生前遗嘱用作慈善基金。可使更多人受益。
如果审判杨寅赢了这场官司,那将会把这里的一切可挖的资产全部掏光,带回中国享乐,杨寅的支持者一分钱也无法得到,留下的是老妇遗憾;政府在国会里检讨持久授权书的制度。
我也是一名从中国福建来这里工作的建筑工人。


导游是为了继承遗产的份上,才照顾老太太。连这点也看不出???


那外甥女又是为了什么现在跳出来,早干什么哪里去了。至于老太太愿意让谁照顾,财产给谁都是自愿的,旁人没什么好说的。


很明显的,当老妇发现古董和名画卖掉,而名下的所有户头存款不翼而飞,就知道杨寅极之贪婪的人,只好请求最可靠外甥女找寻拿回授权书。而外甥女之前以为财产如老妇的丈夫所制定作慈善用途和慈善基金。


最可靠的外甥女?笑话,导游出现不是一天两天,这么长时间老妇觉得她有问题完全可以自己告,外甥女几年都没出现,现在发现老妇精神不正常了,机会来了,想来夺财产。


照顾老太太需要拍卖古董和名画卖掉吗?老妇钟庆春如果没有4千万财产,杨寅会照顾老妇吗?
杨寅的微博上写道:让我的财库朝5000万进军吧!来吧,COMEON!MONEY,I LOVE YOU。在法律上可用来认定他的人格。


请ffqu博客上  网址了解整个事件,就不会同流合污,我也相信你还会一点点的良知。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实自会有人调查清楚,说到底导游怎么花老妇的钱都是他们之间的事,双方出来说清楚好了,这么多年生活在一起,导游什么样的人老妇她不比这些围观人的看得清楚?自己都没说什么,要旁人凑什么热闹,我只是觉得当你也有一天老了糊涂了,然后八竿子都打不到的从来没出现过的亲戚要过来说代理你,推翻你之前做的决定,还说什么是帮你,那是多么恐怖的事!


老妇没说什么?老妇自己要求要撤销杨先生啥子授权人还是被授权人身份了哦。你根本不了解事情的进展。你是杨先生家水军还是亲属哦?


杨寅入住钟庆春豪宅 开始,杨寅与老妇成立了音乐舞蹈教室,参加基层组织是为了取得永久居民权,应为授权人至少必须是永久居民权,2011年老妇名下的所有户头存款不翼而飞,余额全部为零。十月还要老妇突然写信给保险公司,要求“尽快”把丈夫生前的保单转到她名下。其间还把古董和名画卖掉。其他时间到日本享受,杨寅可说极度贪婪的人。
ffqu 还是上晚报了解事情真相。看完之后也许你会用更恶毒的言语来形容杨寅。


听口气,你肯定不是PRC 的,希望你说话时,不要太趾高气扬,口口声声什么PRC, PRC, 你只要称杨导游就可以了。
再说你祖先也是中国大陆来的!


搞不好人家是杨先生家请的水军或直系亲属,不然怎么帮杨先生这个人神共愤的………说话呢。我都懒得理这个人了。


亲,别生气。搞不好又是一个拿着pr,甚至也许pr都没拿到的国人装逼。土生土长的新加坡人应该很少上这个网站。


鉴定完毕,此人就是一个便宜货, 贱!


哎,希望不是这样,否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看来你要让自己的孩子去欧洲美国做阿猫阿狗了, 好伟大的理想啊:lol:lol:lol:lol


看来你是香港人的孙子了,那你就是大陆人的穷孙子!:lol


我只想说,大家不要伤了和气啊,钱交给我来保管。


你说的深表理解, 就是宁可你的后代做欧美人的狗,也不做华族的人!
其实都有自己的想法了,其实你的意思是:我就是天生的贱,让别人说去吧。
对你这种执白的精神,深表敬而远之。太强了!:lol


对不起,严重向你道歉,畜生怎么能够是人的后代呢,
实在对不起,把你当作人类看待了!


接下来就看怎么判了,会不会直接取消永久居民是我比较关心的。还是那句话,新加坡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取消就怪了。估计直接递解出境了。
以前坐飞机的时候,边上坐一光头小伙儿,问他几句,原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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