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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水库版主【染指寂寞、110207、williamjjz】请进来

米姐息怒,回头我罚他们三个不许吃午饭…


今天礼拜天…哪里会起来那么早!


估计都还没有起床~


染指昨晚坐飞机跑了


sorry。。。最近有点小忙。。。。没有留意到这个ID和站内投诉。。。。。


忙碌的妹子


这个贴,,能同样发去男女版吗,,也开个会,,,协调一下


哎呀对不起,认罚,周六在飞机上。

昨天登录不进论坛,
刚才还进不来,一直刷屏,终于….

认罚认罚….


不过,前两天我还真进管理版面了,真没看到这些提示,提示为0,真的,不骗人.


我信,一直觉得系统没有完全恢复。


刚巧都忙在一起了吧


瀆職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之一種;其所侵害者,為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合法性與妥當性。故瀆職實指辱瀆職守而言。依刑法規定,瀆職罪之類型有多種:一、屬於不盡職類型者:(一)委棄守地罪;(二)廢弛職務成災罪。二、屬於貪瀆類型者:(一)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包括要求、期約與收受三種情形);(二)違背職務受賄罪;(三)準受賄罪;(四)圖利罪。三、屬於濫權類型者:(一)違法徵收罪;(二)抑留?扣罪;(三)枉法裁判或仲裁罪;(四)濫權逮捕羈押罪;(五)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六)凌虐人犯罪;(七)違法行刑罪;(八)越權受理訴訟罪;(九)濫權追訴處罰罪。四、屬於洩密類型者:(一)公務員洩密罪;(二)妨害郵電祕密罪。五、非純粹瀆職罪:指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以上各罪(即刑法第四章所規定者)以外之罪而言,如利用搜查機會而竊取物品是。此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上各罪之犯罪主體,皆為公務員。惟犯罪主體非公務員,而一併規定於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名,有二:一、行賄罪(包括行求、期約與交付三種情形)。二、非公務員洩密罪。公務員之瀆職罪,亦不以刑法瀆職罪章所規定者為限,如公務員侵占罪乃規定於刑法侵占罪章是。


好可惜……….
又错过……….

PS: 罚他们请吃饭…….. 大家都乐意………….. 😛


我相信你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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