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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短期旅游签证延期后, 1个月后再次入境并延期实例

第一次入境:岳父母今年3月底第一次入境新加坡并延期到90天,6月中回的(共呆了70天左右),是我太太担保申请的。
第二次入境:岳父母今年7月中再次入境并延期到90天(在国内呆了一个月),计划10月中回(工呆了89天),是我(新公民)担保申请的,延期的时候 officer 什么也没问,挺顺利的。
请教大家:
疑问一:看到坛子里大都提倡悔过3-4个月再次入境,可我们的延期为什么这么顺利,是因为不同的人担保吗。
疑问一:想帮岳父母在12月处再次申请入境并延期,不知道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

谢谢大家了


有些按比较保守的算,有些人按乐观的算
所以你的例子至少对我这种乐观的认知算是一致。


觉得无定数,包括12月,最多不让延
谢谢分享


只有尝试了才知道


楼主尝试了让我们知道。


运气好和运气不好的结果就是折腾到关口一个让进, 一个不让进。


到关口了如果不让进那为什么批准visa?

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这样的话还不如改成落地签。


visa = 入境许可,但海关依然保留最终解释权。
就跟前段时间iphone6一样就算你下单给了钱,苹果一样有权利砍单。


既然都公民了 干嘛不直接申请LTVP  这样来回买机票 都一笔钱


公民不能给岳父母申请LTVP,配偶是PR,薪水低于五六千也申请不到自己父母的LT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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