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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关于住房的权利问题

一对情侣共同出资在新加坡买了一套房子,因男方PR,房产证是他的名字,现在两人因一些问题男方提出分手。原房主刚刚搬走,马上就要进驻了,女方要求进驻三年后拿到PR再买回这套房子,可是男方不让女方进驻,恳请名师指点女方怎么办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


这是夫妻闹离婚吧,离婚就分财产呗


表面证据对女生不利
1。没结婚,女生权利没法律保障
2。房产证上没女生名字,(有没有其他文件能证明女生有出钱,出多少)
3。男生是产主,的确有权拒绝女生住

尽量两人协商解决,真的闹上庭,法院也会先调解,再走法律途径。 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我。


请您给我联系方式


谢谢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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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重重
女方不是PR?合资买的公寓?买公寓可以放女方名字啊,当初为什么不放?
抑或买的是组屋?男单身PR一个人可以买组屋?
抑或女方是PR但不满3年?那男单身3年PR+女单身不满3年PR也不可以买组屋啊?
3年后拿到PR?这么有信心?
乱七八糟!看的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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