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准证

申请pr时办离婚??

帮朋友问问.他目前拿EP,老婆跟孩子拿dp.但两人因为个性差异已吵了好几年,在考虑离婚。现在在谈事后安排,朋友老婆想陪孩子在新加坡受教育,朋友自己生活,所以希望都能拿pr。

想问,现在朋友已为三人递出pr申请,若在这过程中回国办离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知道这道德上有点对新加坡政府没坦白,但我给的意见是说,在国内办离婚,他们自己不说,这儿谁会知道? 反正拿到pr,以后要续时在各自独立申请就是了.
不知我这逻辑有没问题?请有经验的回答一下,谢谢


那还不如办完后再离婚


真想这么干就等到PR拿到手再离婚,不然下次续的时候你提交离婚证,人家一看日期对不上啊。


我觉得如果老婆条件拖后腿的话,离婚是好事,直接向ICA更新说离婚了,改成单独申请


说的这叫人话么?真的是觉得你很多时候评论就是在找骂!


我哪里说错了?既然已经决定离婚了,甩掉一个拖油瓶批准几率变大有什么不好?带个拖油瓶说不定三口都悲剧。


不要清高,配额就这么多,每个申请成功者都是踩着两个失败者爬上去的。竞争关系只要不违背规定,本就不该手下留情。因为你留情,别人不会对你留情。


就算决定离婚了也曾是夫妻一场,再怎么样人家老婆也给他生了孩子,怎么在你嘴里就成了拖油瓶?你好歹也是结了婚有老婆的人,说出这种话,我真的是挺诧异的


这跟清高没关系!哪怕人家现在没感情了,但好歹也一起走了这么久的路,也算是半个家人,在你眼里怎么就成了竞争者呢?


这显然是女方条件差才要留着一起申请的。如果女方条件好,肯定撇开男的自己单独带孩子申请,就不会存在这个帖子,懂了吗?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女的拿到男的拿不到,这就是我说的你留情但别人不会留情!


如果是我,离婚之后改成单独申请,拿到之后再替儿子申请,而不是被一个已经离婚的拖后腿弄到可能自己都被拒!


哪来的那么多“显然”,“肯定”,说得就跟自己多了解别人家的状况似的。你自己心里面阴暗,却总要搞得像别人都会做和你一样的选择


呵呵,夫妻本是同林鸟啊


我没什么想说的了,恶心


本来就是竞争关系,不愿意承认的才是愚蠢。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本来就没有义务帮女方拿到PR。
你要求男的不能甩掉拖油瓶是道德绑架,恰恰心理阴暗的是你。
你就是那种Bus上打没给老人让座者一样的表面正义实则龌龊之人。


没有义务帮的情况下你强迫别人帮,即使被帮的人和你没关系,那也是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如果你这么喜欢绑架别人道德,那么真正恶心的人是你。


楼主这个情况应该是属于和平分手,也没有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意愿,也就不至于闹到assd描述的情况。

其实有些话本身是正确的,但是最好不要不加掩饰地说出来。。。最近的例子比如这几天本版总是被批判的那位


真心觉得“assdassd”人品不怎么样


没有义务帮忙的情况下,更没有义务去损害自己的利益帮忙。
旁观者没有资格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绑架。
我只是说出事实,那就是楼主帮是做好事,不帮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而我为楼主的利益考虑,结论是不帮。


“拖油瓶”???呵呵


比如像我两年内不能申请PR的朋友的老婆就是拖油瓶


我觉得两口子可能都存在一方面条件稍微弱一点的,但真的谈不到拖油瓶,如果真的觉得彼此是负担,又何必在一起.我明白你的意思是说对方条件不好会影响申请结果,是没表达清楚


既然是为了孩子在这边能受到好的教育 夫妻两个就暂时忍耐一下~ 如果不是外面有人了 干嘛急着离婚啊~
不想在一起 分居不就可以了吗?新加坡这种貌合神离的夫妻还少啊~
妈妈要孩子抚养权 孩子又要跟主申请人爸爸申请pr 这就是拴在一条线的蚂蚱 谁也离不开谁~


国内离婚结婚证会收走的吧?


至少要等到拿到了再离婚吧没有PR,女方带小孩子也够艰难的


还是拿到Pr再办离婚手续比较好,尤其双方还想在这边生活,指不定以后申请什么东西(比如公民)就需要提交结婚证什么的,还是不要冒险比较好


你就是这么指导你朋友的!


我想到 一个词  生性凉薄 , 呵呵, 找到这样的男人女人是 最悲哀的


有些人的想法里 assume的东西太多了。
现实情况  —- 人家发生了啥事都什么都不知道


以旁观者的立场来说,如果真的非离婚不可,最好是拿到PR之后才离婚,之前的时间完全可以一直分居。。。
需要考虑的事情是,老婆只是DP,就算拿到PR,独立抚养孩子的压力太大了,这不是国内,一般有自己的房子,实在不行还可以靠父母帮助带孩子,一个没有工作没有房子父母不在身边的女人带孩子,这个困难有多大相信你们也考虑过,但或许轻视了。。。望三思。。。


他们这是好聚好散啊。估计,到时候破镜重圆了 🙂
但国内离婚什么的,可以,但最好是批准了以后。。。反正也不差这几天,心理上已经离了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反正小孩他也是要抚养的,这东西,以后再说以后的。


如果都要顺利都拿到PR, 只能等PR批下来,一家人去注册后才能离;离婚后PR的renew就各靠各的了。
如果现在还在审批, 回国内离婚, 然后不告诉ICA,  还拿着结婚公证书骗ICA, 一旦被发现, 后果非常严重,不要说PR被撤消, 就算他们以后拿到公民权, 还是会当提供假文件撤消决定;届时孩子啊, 房子啊, 啥都没, 搞不好还要坐牢。


因此, 现在可以各自在外面先谈着朋友, 等PR出结果办完手续了, 立马回国离婚, 各自重组自己的小家庭。。。。。。
拆散一对冤家, 成就两对鸳鸯。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