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学,在国内工作,是pr,现在pr过期了,为了保留他的pr,他就成立一个投资公司,说是给他发工资,以便能renew他的pr。
问题来了:
他现在让我做那个公司的董事,说他自己的pr过期了,不能做董事,所以让我做董事,并且肯定不会出问题。
他寄给我一份材料,让我签字,我发现是让我做他成立的公司的director(之前他是这个公司的director)。
我发现公司是2010年成立的,难道之前几年他没有给自己发工资,所以才不能renew他的pr?
如果我做这个董事或者director,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对他的公司背景是一无所知。
我在赌场工作,赌场对员工的资金监督很严格,会不会跟公司的policy冲突?
因为是要好的同学,所以不好意思拒绝,但是真的不知道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来求助各位大神,多谢!
一但签字,你就是公司的法人,公司一些贷款欠债,你都要负责, 这是很严重,一不小心就可能要被人告或是坐牢的, 三思而后行
PR人在国外,REP过期,PR不是应该自动取消了吗?怎么还能保留?
三思后行。看起来很多细节不明,小心为妙。
做别的公司的director的话照理说在求职的时候要申报的
director就是法人了 有什么事都算你头上的 要想想好
你这个身份就算了 别冒这个险
人要学会说NO。
干嘛这么费劲,很多办法可以解决pr继续的问题啊
PR其实是不会过期的 5年续的那个是REP Re-entry Permit 就是 是否可以重复进出新加坡
他人在国外 被拒的那个是REP 他还是可以做公司的董事啊
不知道我分析的对不对 如果不对还请纠正
多谢提醒,这个忙还是不要帮了。
和他讲,他自己依旧可以是公司的director,
公司需要两个本地人citizen或者pr 做director,注册公司时,也没人看re-entry permit
另外道听途说,自己给自己发工资这种办法,如果是自己的公司,公司是否有盈利和税收,在renew时,会被当成考量的部分。
应该不是的,PR的文件中明确讲人在国外REP过期,PR自动作废,只有人在新加坡过期才没有关系
明白了 谢谢指正!!
这个 貌似也可以 等他pr renew 之后 你再割掉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