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老板签了三年合同,现已做满两年,想辞职。合同规定中途离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还要倒赔偿3个月的工资。我的合同是用中文签的,请问有法律效力吗?我是否必须赔偿3个月的薪水? 请问有没有专业人士,帮忙看看这份合同是否是合法的,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要求来说中文合同是无效的。建议是能和公司好好沟通一下
中文有效,如果发生争议,人力部会要求把这份合同拿到法庭翻译,他们再采用。如果合同里双方要求离职的条件对等就是有效,比如说公司说你辞职你要赔三个月薪水,他提前辞退你也要赔你三个月薪水,这样就可以。如果不对等,就无效的。
楼上的,你是管人事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