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想买份保险,但没想好是Term还是whole life的,其实这里面的区别我们也不太懂,所以向各位请教。
我们的情况如下:
男,下一个生日29周岁,公民,办公室工作,不吸烟,有100%住院保险。
女,下一个生日29周岁,公民,办公室工作,不吸烟,有100%住院保险。
我们想每人买一份,都是金额100w的,cover到至少65岁,请问我们应该买Term的还是Whole life的?不同保险公司的配套又有那种区别,费用分别多少?请不吝赐教。
Update:听了各位的讲解,首先表示感谢,对我来说是扫了盲。我现在感觉,大病保险才是更要紧的!死亡残疾,我觉得可以用term来cover,同时想买个大病保险。请问市面上这些公司,这方面都差不多吗?
即使年轻, 100万的保额如果全部买whole life的话, 保费也会是一个负担, 个人建议是term和whole life组合下搭配让保额能达到你的要求, 两者的区别在于term便宜, 需要一直还保费, 退保无现金价值。whole life贵些, 但可选还保费年限(10年或20年), 退保根据保单持有年限有一定现金价值。在投保初期没能确定好投保哪间保险或哪类保险的话, 先考虑一份5年的term是最保险的做法, 既提供了临时的保障, 即使过两年换了主意, 转换成其他类保单也更灵活些。
TERM LIFE AND WHOLE LIFE都可以提供对于重病、绝症、残废TPD和身亡的保障.TERM LIFE适合一定时期内对于高保额的需求,或者自己善于理财的朋友, 纯保障型保单;WHOLE LIFE适合需要保终身并要求有现金价值的朋友。根据你们的年龄和需要的保额,粗略来说,TERM LIFE大概是WHOLELIFE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因为相对来说你们的保额需求挺大,所以比较适合的是TERM LIFE. 但是,除非你们很确定自己的保障需求,否则建议跟保险顾问坐下来详细谈谈,做了具体分析后再为你量身定做相应的保障配套比较好,有任何疑问乐于为你服务。谢谢。
下面是根据你的需求做的计划方便你参考:
男:保额100万,保期36年到65岁,保障30种重病、绝症、残废(TPD)或死亡。每月保费$311(每年$3630)。
女:保额100万,保期36年到65岁,保障30种重病、绝症、残废(TPD)或死亡。每月保费$281(每年$3280)。
谢谢,那Term每年大概保费多少?
非常感谢。
我还有个问题,如果一个人得了重病,虽然住院费可以报,但可能之后需要一直去复查或者接受小型的治疗,或者不去医院但也要坚持吃药、药费也很贵,有这样的保险可以保到这一块吗?
保额100万的通常选的是term保单。whole life通常比较贵100万保额的多数做财产规划用只保死亡不保重病。
对于普通人可以选term+whole life:whole life保额选少点。
楼主还要考虑是否保重大疾病?保早期还是晚期?
根据楼主年龄建议一份whole life附带重大疾病;一份term保死亡和TPD.保早期重病的可以作为选择项视预算而定。
什么是[size=13.63636302948px]TPD?
[size=13.63636302948px]加25W重大疾病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得了重病就一次性给25w,然后接下来的治疗和药费都包括进去了,保险公司也不会再管?
total permanent disability = 双腿,双臂瘫痪(或截肢) 或 双眼失明。有些保单会有额外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也归类到TPD,以及日常生活6项中3项不能自理也算TPD
医疗保险除了保障住院期间的费用,也会延伸保障到前后120天的门诊花费,但若是更长期的后续治疗,比如癌症化疗、洗肾等费用,住院保险是会保障终身报销的,除此之外其他症状医疗费用就只能自己支付了,这就需要大病保险类的保单来保障。
人寿险保保额一旦赔付完保单就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有义务。
上述是Term的报价对吧?
那既然保30种重病,是不是得了就有100w的cover,还是要根据病情来给?
已经claim过重病之后,如果那人几年后发生其他情况比如残疾死亡等,还能claim吗?还是说要扣除之前重病已经claim过的额度?
TERM保单对于所保障的4项利益(30种重病、绝症、残废TPD和死亡),任何一项发生一次过赔付100万,保单终止。其中,重病、绝症、残废TPD和死亡都有相应的索赔定义,重病基本是要到晚期或很严重的程度才会赔付(比如癌症定义:癌细胞以不可控制的速度增长与扩散),绝症(因疾病或伤残导致生命不可以存活超过12个月),残废TPD是指完全丧失赚取任何收人的能力或肢体上双眼、双肢(胳膊或腿)或肢体组合必须是一对丧失功能,死亡除1年以内自杀死亡不赔其他死亡都会赔偿。
恩,是要考虑重大疾病的
谢谢。那是不是重大疾病的保险还可以另外单独买?
是的,但若只是大病保障保单,通常包括早中晚三期分别赔付。比如保额100万,早期赔付10万、中期20万、之后晚期70万。
如果预算充足,建议分开考虑term人寿和term重病,这样索赔互不影响。
如果100w的死亡,和50w的重病,这样费用大概多少?
大病保障50万,身亡保障100万:
男:保期36年到65岁,保障30种重病、绝症、残废(TPD)或死亡。每月保费$234。
女:保期36年到65岁,保障30种重病、绝症、残废(TPD)或死亡。每月保费$199。
如果是短期先保5年的100万人寿, 50万重病的term,
按28岁不吸烟, 办公室工作
女: 约116新币/月, 男: 约150/月
在5年内可不论健康情况选择转换去时间更长的term或whole。
如果一开始就想保更久的term或whole life的话,
每月的保费肯定会更贵些。
比如人寿重病50万的term保到75岁
女约210新币/月, 男约240/月。
另外若明年才投保, 重病定义会进行调整, 建议同时比较下各公司的重病定义。(2014年12月前都是统一卫生部定义30重病, 2105年1月开始各公司将会增加自己额外的重病定义, 可适当了解再投保)
若方便可以留个邮箱地址, 我可以把AIA(46种)重病的定义发给你作为参考。
好的多谢了!
谢谢,发消息给你了
建议term life 和 term 重病分开
提供一下大东方的价格供参考
1。 男 ANB29. TERM 36 年
保死亡/TPD/TI 100万, 1360/年 或 116.75/月
保死亡/重病/TPD/TI 25万, 995/年 或 85.40/月
共保死亡 125万,重病25万.
2. 女 ANB29. TERM 36 年
保死亡/TPD/TI 100万, 950/年 或 85.40/月
保死亡/重病/TPD/TI 25万, 907/年 或 77.90/月
共保死亡 125万,重病25万.
在下不太建议用term 保普通意义(晚期)重病.有点浪费的感觉,用term 保重病就适当考虑早期,比较实际一点,虽然比较贵.
明年对于人寿保险中大病的改变主要有2点:
1,现在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大病保单都是基于30种重病(各家疾病种类略有不同),明年年初改变后各家就不再受30种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产品定位来设计保障的重病种类,但简单来说,重病种类越多保费也会越贵。本地开始销售重病保单,最初是8种,随后逐渐增加到目前的30种。30种基本包括了比较常见的重病状况,多增加保障会更好,但保费也会更高,中标新增疾病的风险可能不会很高,因为这类疾病总是在少数群体。
2,重病定义会更加严格。目前30种重病当中的一半左右重病的定义会重新调整,定义会更加详细严格,反过来说,客户索赔难度会增加。
1月就会出来吗?
对的,一月就会有明确结果出来。一月之前投保的好处:
1, 30种重病种类对大多数人够用了,过去10年市场销售的重病保单都是30种。
2, 30种重病种类相对改革后要添加更多的种类,保费定会增加。
3, 现有的30种重病里有一半左右会在一月后重新定义,总得来说索赔难度会加大。现在投保仍旧按现在的重病定义。
一月22日以后GE应该保所有列出的重大疾病(37种)
AIA今天出了一个通知,
保障范围从30重病到37种重病(卫生部定义)+7种重病(AIA额外定义) =40+重病
但保费暂不变化。。
目前來看,还是等新重病定义出来再卖会比较好。
反正只有一个星期多了,也不差这几天吧?
感觉不会重新定义重大疾病,只是调整保障的范围,应该保费不会因此上涨(至少暂时不会)
有各位保險專家真好, 適時提供大家保險資訊!
🙂
保費不變,保障增加, 真不錯!
請問小五, 那之前(比如08年)保的, 會因此受益嗎?
若之前保的不會受益, 那cut off點為何?
要不然年底時都不會有人簽保險了 :p
目前接到的通知是集体保险会在明年renew的时候自动加入新的定义, 个人保单新的肯定是用新的定义了, 但旧的目前还没官方确切的回复。如果是行业内整体的调整, 可能几家大的公司有统一的办法。
刚才这个报价的重病就是指早期的吗?
保障增加,保费不变,很难向之前的客户交代。按照之前的调整惯例,保费应当是要起的,具体起多少要等到下月就清楚了。
任先生讲的也有道理, 30重病保单应该会被统一归类到某一时代的客户(2003-2014年), 将来如果真的调整保费的话, 应该会和新定义的保单区别对待(2014-未来)。
旧的客户应该会发信通知增加保障[endorsement],在更新日或与新定义的保单同时生效。
也有可能增加保费,目前看还没收到保费增加的通知。
如果买term 30多年,保费中途是可以加的?比如像上文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加保费?
还以为是一旦定下来就30年不变呢?那whole life也是一样吗?
附加了重病的保单保费在支付期内通常是不受保证的,即保险公司有调高的权利,但即使调高也是整个行业统一的行为,至少过去20年行业里没有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