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今天在跟同事讨论的时候,关于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意见,我听说不可以,同事说他问过中介,中介说可以。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两个PR(家里没有SC)的家庭可不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同时拥有租屋和公寓:
1. 第一个租屋是转售租屋;
2. 买公寓时租屋MOP满5年;
3. 买公寓后6个月后不把租屋卖掉。
谢谢!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为什么不申请公民呢?
如果A和B是母女,都是PR而且联名有一个组屋。
B现在要和C先生(公民)结婚,准备联名买EC,那个组屋可以保留给A么?
我的印象是可以的,但是B要退出来,然后好像要补钱回去。然后A要35岁以上。不知道是不是正解?问HDB吧。
不可以。。。。保留组屋需要符合买组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