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籍新加坡超过5年了(新加坡新公民),因工作关系,常驻上海,并在上海申请了居住证。
刚经历闪婚的我,就进入离婚阶段。 我结婚刚满2年,当时在中国上海及新加坡两地同时婚姻注册,她是中国公务员。
由于两人性格的反差太大,现在我们成功在上海离婚,无小孩。
离婚后她提出要分享我在婚前买的,在新加坡的组屋(以单身人士身分购买),她还要去新加坡法院申请离婚(尽管中国已离婚),她提出的理由是,新加坡那套房子是分期付款,所以她有一份,尽管房子的分期付款是用出租所得来偿还。更何况我们没有任何从中国汇款到新加坡的任何纪律。
我想请教,中国的离婚判决,新加坡法院承认吗? 新加坡法院会要求我分割房产给她吗?谢谢
貌似还得新加坡再申请离婚。毕竟你们在新加坡还是合法夫妻
郁闷。。。
离婚只能离一次,和结婚一样。
你之前所谓2地注册 只是在新加坡婚姻登记处为你在上海的结婚证作个备案。
既然已经在上海正式离婚,在新加坡法律你们也就已经解除婚约,只需到婚姻注册局备案。没有再离婚一说。不受理的。
唯一情况是要求新加坡法院为离婚后,在新加坡的资产来做分配。
谢谢你的清晰解释。
不是我幸灾乐祸,娶上海的女人,离婚的话,后果很严重,还别说是公务员。没有道理可讲的,你稍微软弱一点,她们就得逞了。
男人,做事凭良心就行了,自己做错了就多补偿,没做错的话不要接受无理要求。
财产分割也要看贡献的,她如果来这边打官司的话就让她来啊。
如果是我的话,对方硬要提出很难接受的要求,我宁愿把那些钱花在律师费上。
Hi
It seems that you know a lot.
May I know if you are a lawyer.
Thanks.
Hi Ho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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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离婚判决结果,在新加坡没有管辖权。新加坡那套房子是分期付款,为什么她有一份? 很奇怪喔。问题是她有没有出一分钱?你有没有跟她借过钱去买房子?还有,有没有别的经济纠纷?
因为组屋是在你的名下。她没有名字,应该分不到房子。其它的就由法官怎么判就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