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和SC夫妻联名购买二手组屋,WP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拥有权。现在WP的PR批了,可是肯定不能在组屋First Appointment之前完成PR手续。请问有没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样才能变成有拥有权?
组屋First Appointment时带着PR批准信去,可以当作PR,直接是拥有权吗?
还是要等到完成PR手续,才由居住权申请为拥有权,需要费用吗?
批准信没用,要正式拿到。你只能之后加名字,要交房价8%的税
题外的问一句。没有双PR也可以买组屋吗?
老公SC就可以了
加名字还需要交那么高的税啊?那还是算了…
其实我也没有想到PR那么快就批了,本来是没有多想的,现在突然批了…而且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我的PR手续也应该办好了…所以你老婆也是不能用CPF帮忙还房贷吗?
我的也是自己名字,老婆那时还没工作。中介说我要卖房子,我老婆也要签字。呵呵,完美了。
嗯,买房也是需要老婆签名的,虽然只是居住权
所以没什么必要折腾啊。你加名字的初衷是什么呢?
是的,了解到这么麻烦,我也觉得没必要折腾了,毕竟两个背井离乡的人能够相守在一起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好男人!以后我们家的月供也是我老公给!
我的名字也是后加的,总共才花1千多,就是麻烦点,启用我的公积金加入还房贷也挺麻烦的,建屋局是鼓励加名字的所以我觉得你如果想加就加吧
同意楼上的,还是加吧,不要闲手续麻烦而不做,也不要1等新屋子了,如果换新的在来讲。我也不懂HDB要什么手续,但你要相信这里的政府
花1千多,买个心安也是值得的,这样会比较有安全感
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女人和男人在同一件事情上的不同看法了,男人会觉得麻烦,女人只要花不多钱,让自己有个保障,麻烦点还是值得的,男人应该不懂得什么是所谓的安全感吧!
虽然PR是靠男方拿到的,可是房子是一起出资买的,家也是一起组织的,给女方一个应得的名分也是不过份的,只是政府的手续怎么就那么麻烦,还要一笔不小的费用…
推迟呗。双方说好。
还不如下次买二套是全放你名下。。。加名字没意思啊
我什么不能把1st appointment往后推?
我是你我一定加,安全感很重要,我虽然不懂加个名字的程序如何,也不知到政府的顺序如何,但是共同拥有是很重要的。或者你的第二套是独立拥有,也行。这也是一种安全感。
楼主已经说了,PR已经批了,哪个ZF傻吗,把国家福利给外国人。
这个政策也许会有,但是已经拥有了的,不会在除掉。
说到安全感:
1。如果双方在35之前离婚,谁也不能单独拥有这套租屋,必须出售。那么如果楼主不是owner,出售的钱怎么分?
2。如果双方在35之后离婚,而那时候楼主依然不是SC,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动给owner还是说一样要双方协商处理?
3。我记得哪怕女方购房时一方一分钱未出,离婚时也不是什么都拿不到的。
安全感是在妇女宪章里面,跟这个组屋是owner还是occupier没有什么关系。大家把题搞歪了
有钱才有安全感,身份什么的都是虚的。
不加名字有不加名字的好处,我买房的时候中介是这么说的,大概是以后没名字的一方可以以自己名字买condo,税比较少之类的。
同意,什么身份安全感,没钱才说身份是安全感,有钱中国过得也不错。
有一个是公民。。。单PR是不行。
这个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的贷款,是HDB的贷款,还是银行的。。。当初我办过户手续的时候,我媳妇拿着LTSV卡,名字也加不进去。。。。中介说,如果是HDB的贷款,等有了身份,可以去HDB加进去。 但如果是银行的,你就要付10%的现金给银行,就等于买50%产权。
我觉得加不加名字无所谓吧,我在马来西亚买的公寓,钱我出,房子放我老公的名字(因为外国人要多交忘了百分之几的税了)。既然是夫妻,自然是少花钱在这种地方比较好,日后过日子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既然结婚,变成世界上最亲密的同盟,就选择去相信。我个人认为,安全感不是别人能给的,自己有经济基础,有事业,有条件,自然就能给自己所谓的安全感。
sorry,老眼昏花,没看清
纯粹跑题。买房子的身份,咋非要成。。。
按你身份有什么安全感?欧洲,澳洲还差不多。
所以,别跑题了
主要是HDB的手续太麻烦了。。一切要重新来一次。。。assess贷款,首付,贷款额度,cpf还房贷,cash balance,bla bla bla bla bla bla……
真的是太麻烦了。。
站在老婆那一边来想一下,可以理解这个要求,求个心安。。但是实在过程复杂到要死。。
其实你没明白这个拥有权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东西,跟离婚了你能分多少根本没有关系。个人账归个人。没有什么有拥有权分一半的概念,那完全是中国式的。
现在这个组屋的安全感要等最少三年了,长的可能要等六年了。所以身份就是安全感不完全正确。
如果放一个名字就是安全感的话,不如说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安全感。
你咋还纠结与那个呢。没有拥有权,你该给的钱,照样跑不了,这是妇女宪章管的。因为这个跟房子无关
有拥有权,你可以照样一个子而不给(如果这个跟房子有关而对方贡献为 0 )。两者根本不是一码事儿
所以,你那个安全感,其实是不变的。变的是你对房子的贡献大小
所以说你跑题不知道跑哪里去了,:)
引用: 至于贡献,没有居民身份,就没有cpf,后续如果拿不出现金还款的证据,怎么证明准证一方对于月供的贡献呢?这个你都想到了证据什么的,就足够了。谁老婆也不会随便给老公成千上万的。要证据是新加坡模式必须滴 🙂
而且这都是小头,房子都是负债,能放进去多少就拿回来多少。大头是赡养费
所以嘛,跟你原来担心的安全感其实关系不大。跟国内不一样。
见过一渣男,收老婆房租!这个确实不好判定是共同承担。
房子后来翻了一番多
感谢大家的热烈讨论,现在的情况是预约了10号上午组屋的first appointment(一个月前中介预约的),10号下午的PR办卡(刷不到更早的时间),这样的时间安排有点搞笑了,无奈…关于PR加组屋的拥有权,等10号的时候去问详细…
预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