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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PR申请材料中雇主的信息

小弟正在准备pr申请材料 看到要求中有这样一条
(g) Testimonials from previous employer stating thenature and duration of employment and also thelast drawn basic salary

请问这个“previous”包括从学校毕业后所有的雇主吗?海外的也算?

谢谢了!


只要当前雇主,以前雇主的你可以开,只是柜台一般也不收


谢谢   这样倒是省事了


我递交的是之前三个雇主的testimonials。 ICA Officer全部收下


看来是以前的雇主certificate不是必须的。。。 还有别的相关经历吗? :lol


这个单词不是以前的意思吗?
我连现任雇主的都没交


雇主信息不是很重要的材料吗  除非你不是主申?


没有啊,当时是个华人老太太帮我办理的,她说那个是之前的雇主要开的证明。现任雇主的已经有那张公司帮你填写的表格了,所以不是必须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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