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申请了一次,悲剧了。现在打算再申请,忽然发现我的出生证明上我母亲的名字与现在她的名字不符:L
我的出生公证是2000年办的,过来上学,之后申请pr,以及后来给两个孩子申请PR,给我父母申请长期准证都是用的这一份。
想当年办出生公证的时候是根据我父母结婚证上他们的名字写的,其实那时候她已经用现在的名字了(搞不懂为什么没用现在的名字做我的出生公证)
那么问题来了–
我现在准备在申请公民还是继续用我这古老的出生公证还是需要再去做一份新的呢? 要是做一份新的那么就与ICA我的存档不符了,会有什么问题么?
以前提交哪些资料,现在还是提交那些。。。可以添加一份你母亲修改名字的公证书。。。不需要修改你原有的出生证明。。。
哦~~~~~~是这样啊~~谢谢二宝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