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 给父母申请了89天的VISA 后想在多呆一个月等 新生宝宝的PR下来后 一起在回去 以这个理由可以多给一个月吗 还是有别的好办法 谢谢啊
个人觉得这个理由不强,没有说服力。
还有什么办法吗
直接到期前1个星期去ICA求情说机票买在下个月的(风险很大, 胆小勿试)
直接说明需要多一个月看孩子,由于真的比较困难,孩子的pr怎么保证下个月就能拿到呢?
到期前去ICA求情,就说孩子刚出生需要有人照顾,一般都会再延一个月的。
这个办法想用 不懂 有人试过吗 不过风险也不小
尽管去求情,我有同事成功延到5个月的。
PR的孩子的PR一个月拿下来的不多,这个如果只是当作理由还成,如果是计划拿到带宝宝回去,你们最好能有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