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年底刚刚拿到新加坡公民,和女友一起去买了房(一年前已经订婚,以结婚的名义买的)。今年2月9号拿到钥匙,本来是打算4月2号去注册然后提交结婚证给HDB。
但是现在两个人过不下去了,也没去注册!因为单身35岁以下不能买房,所以这个房子要退换给HDB。经过询问HDB会以90%的价钱收回房子,然后再给16%购买价格的Stamp duty, 总共要赔10万新币。
大家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点损失?可不可以以我和父母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他们现在都在国内,要申请长期居留准证嘛?谢谢大家了!真的不想白白花这个钱
理财班吧
真没有什么建议,lz保重.
最后没办法,可以和女方一人一半
律师怎么说?
问下hdb officer。。。。不行就见mp
更名也要交钱的
10%确实是拿不回来了,不过额外的我就不清楚。
HDB相关规定说的很清楚,未婚就申请BTO然后没结的,是要处罚的。
If a divorce is due to the non-consummation of marriage, annulment of marriage, or there is a break-up of the Fiancé / Fiancée relationship, neither party is allowed to retain the HDB flat.
Retention of the flat by either party is only allowed with parents who were originally listed in the application to buy the HDB flat. If none of the owners are eligible to retain the flat, the flat may have to be returned to HDB at the prevailing compensation price, subject to HDB’s approval.
和未婚妻买房的时候就要小心,不结婚后果是很严重的。。。
如果楼主的case是结婚再离婚就可以跟父母联名把房子拿下来。。。
我的本地同事也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没办法的,唉
有人回复支招嘛???
正规的招数是没有了,之前中这个的人也不在少数,真的是没办法。
邪门歪道的话,要看你女友现在是啥身份,还有就是肯不肯配合一下。
你父母应该不能买吧,买了还得多交税啊
根据我所知道的例子,基本没有办法了。
和ex女朋友各付一半吧。
既然已经做了,就要付出代价啊。
没结成婚拿了房子必须卖掉应该没有别的办法吧。有个朋友是双pr时买的房子,后来离婚,不满35岁。当时刚好申请到了公民,就谈好房子归他,补偿女方供房期间cpf所出的费用,自己负担转名手续费等,和妈妈(ltsvp)联名拿下了房子。你这个样子估计是没办法的
分手的代价。
理论上,对方也是有责任的吧?可以要求对方也承担损失。
*咳* *咳*
我年轻的时候也遇到这个
不知道你的是不是BTO, 我记得那个钱是从双方的CPF里扣的
不一定哦。扣多少是看两人之间自己的协商。我和我太太买HDB的时候,记得大部分是从我的CPF里面扣。
买组屋的条条框框真多
那时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订了BTO, 还没TOP前那厮说要分
当时我们已经给了$2000定金和5%downpayment (through CPF)
HDB的人说这些全部没收。。一个子儿都没得退。。
噢。。我想起来了,再从我们CPF里扣的是那些政府给我们的housing grant, 我记得还加了interest rate呢
福利房当然要有规矩。。。
要是都像姐这么有钱,我也买好几套公寓去~~~:-)
哦,其实我希望我能年轻十岁,享受一下福利房。
姐穷得很,只不过爱折腾而已,别跟姐学;P
你还经历过这种事儿?真是传奇人生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