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想请两个国内的博士,计划是给他们申请新加坡的EP,但是他们的工作地点会在马来西亚,就是常驻马来西亚我们的分公司里面上班,但是薪水是在新加坡发出,请问这样是否合法的呢?
其实这样安排是这两个人的要求,因为他们有意思想以后申请新加坡PR…
大家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分享一下吗?
如果不申请PR的话没什么太大影响,税按时缴纳就行。如果要申请PR的话,新加坡本地居住时间可能影响。
什么身份居住马来西亚?是否需要申请马来西亚work Pass?
是啊,计划是跟他们申请马来西亚的work pass (用我们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申请)